驻京办撤了,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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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撤了,谁哭了?

作者:李秀江

来源:《小康》2010年第03期

县级驻京机构的去留问题已无悬念,人们更关心的是,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如何转型,将走向何处

“驻京办撤了,谁哭了?”

这是一位县级市市长赵连启(化名)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的第一反应。他所主政的政府辖下的驻京机构被列入了撤销之列。

“不是因为驻京办的存在才引发腐败,腐败主要是制度的问题。驻京办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如果不从制度上实现转型,撤掉这500多个县级驻京机构,有很多人会哭的。”他说。

国务院办公厅签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下发之后,必须提上日程的是,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将会出现什么情况?

维稳压力能否化解

“驻京办撤了,谁哭了?这首先要看谁需要驻京办。”赵连启说,国务院的文件首先肯定了驻京办的成绩,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比较客观的,也说明北京需要驻京办。

那么,这500多个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北京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吗?

这位市长根据功能的不同将驻京办大概分为十种类型来进行分析:品牌形象型、经营强势型、招商引资型、项目公关型、跑部前进型、综合服务型、领导接待型、物流配送型、特产展示型、信访中枢型。

“县级驻京机构、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县级驻机构,更多的是信访中枢型。”他说,县级政府是中国政权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也最突出,许多突发事件、越级进京上访、非法进京上

访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县一级。县级驻京机构在这些事件中起到了阻止、劝解的作用,对维护首都稳定贡献很大。

中国文物学会会馆专业委员会会长汤锦程也持同样的观点。他介绍,在过去的维稳工作中,都是北京市政府出钱遣送盲流、遣送乞丐、遣送上访,县里有驻京机构就由县里来自己处理,“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样北京也节约了很大的一笔经费,驻京机构对北京来说是非常的需要。

河北的一位县级驻京办主任张春江(化名)抱怨说:“我都快成信访局长了,每天跑维稳,累得气喘吁吁的,现在终于撤了,我巴不得早点回家团圆呢。”

可以想象,撤掉县级驻京办,这种压力就会传导至地级市驻京办,而地级市一般下辖多个县,他们能应付得过来吗?

但全国驻京信息协会会长李安才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因为维稳涉及到信访局、公安局、地方政府等等部门,驻京办只是配合其他部门来维稳,不是由他们全部来处理这些事情。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地市级驻京办完全可以代行这个职能,另外,非正常上访在目前只是一个暂时的情形,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矛盾交织产生的一个社会现象,不是永久的,随着经济发展、法治的健全、相关政策的出台,这些矛盾会越来越少。

汤锦程建议,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地级市驻京办可为下辖县保留一个联络员的位置。

“如果这样,占用地级市驻京办的一个编制,联络员的工资由县里面发,这样还可以给县里减轻负担。”汤锦程说。

比如某地级市驻京办有10个人的编制,该市下辖5个县,就可以由5个县各派一名联络员成为地级市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工资由县里发,用5个县的财政来维持一个驻京办,这样既精简了机构,也为县级政府在北京保留了一个窗口,也可以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避免许多腐败行为。因为原来县一级在北京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主任是科级干部,他不敢、也没有办法监管县一级的领导,县级政府在地级市驻京办设立联络员后,县里的领导到北京办事,就可以由地级市驻京办对他进行监督,市一级驻京办主任一般都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可以有效行使监管权力,而且联络员没有财务权,这对县级领导也是一种约束。

赵连启市长也认同这个建议,他说,县级驻京办撤了以后,在地级市驻京办设立联络员,可以加强地市一级的统筹能力,强化地级市驻京办的功能,联络员主要负责信访稳定,统筹各县的信访办主任和负责信访的常务县长。“地市一级有这种权力,也能够统得起来。”

“驻京办”撤销后的几种可能

有不少网友担心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会名亡实存、死而不僵,或者换一种名称变相存在。受访者普遍认为,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出现。

“是谁需要驻京办,谁滋养了驻京办?从深层讲驻京办有它存在的土壤,换句话说存在即合理。”另一位北方地级市长接受本刊采访时认为,国务院的文件给地级市驻京办留了一个“口子”,基本上就不会撤销。尤其是维稳工作,如果地级市驻京办都撤了,维稳就缺少一个有力的“抓手”。

而县级驻京机构也很有可能以另一种面目出现。赵连启分析:县级驻京机构有可能摇身一变,变成什么公司或是其他什么机构。

“有时候也没法办,摘了牌子就行了。”他认为,大可不必追究这些,只要要求他们把资产管理好,国有资产在转型中不能流失,把原有的职能做一个刚性要求就可以了。

与北方不同,长三角地区的驻京办主任魏东(化名)认为,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撤销的县级驻京办极有可能会以会馆、同乡会或商会的名义出现,借助民间社团的身份帮助政府“沟通上下”。

根据汤锦程介绍,现在驻京办和会馆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澳门驻北京办事处就叫澳门会馆,现在一些省的商会都在酝酿着搞会馆,他们虽然是民办的,但都可以被政府操纵。因为会馆本身也特别希望得到政府的扶持和支持,特别希望政府跟他们挂钩,这样,政府的身影就有可能从前台隐退到幕后。

“这也并不一定是坏事。” 汤锦程认为,如果真以会馆的形式出现,能实现会馆的功能,就会更多地为地方的老百姓服务,同时,会馆为政府办事也没什么不好,只是要警惕政府借助会馆变相的“迎来送往、跑部钱进,滋生腐败。”

然而,这些隐退到幕后的政府也必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不过,李安才认为,变相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政府不可能委托民间社团或公司代行政府职能,政府有自己的渠道,公务行为完全可以由地级市、省一级的驻京办替他们办。另一方面,《意见》明确规定,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他认为,地方政府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

“如果上访的人影响到我的升迁,冒着多大的风险我也要派。”正如《驻京资讯》报社社长李罡所说,这是相当一部分地方官员的心态,尤其是距离北京较近的北方官员,他们的焦虑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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