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运险预约协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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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单号码:
投保人:青岛元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实际货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要求,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约定方式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本预约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条件和条款承保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盖章) 联系方式:95510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青岛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单
为了服务客户,保证被保险人货物运输风险得到有效转移,经过保险双方友好协商,就本保险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出立本保险合同以资保险双方共同遵守。
一、投保人名称及地址
青岛元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10层
二、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
实际货主或者青岛元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险合同期间 一年
本保单承保自2015年03 月01日零时起至2016年 02 月 28 日二十四时止,起运的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运输。
四、保险标的类别
投保货物种类表:
预约保单号:
如果被保货物不在上述范围内时,请预先将有关的详细资料告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以得到其书面的确认。
五、包装
须符合货物所在行业的标准包装。
六、运输路线
全国范围内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区)之间往返。见主要区域线路表七、运输工具
汽车,包含但不限于:箱式货车、挂车、牵引车、平板车、高栏车等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的车型。
八、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按估价、商业发票、收据等确定
九、保险条件
(一)主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二)附加条款、特别约定
盗抢险
(三)保证
1、任何偷盗,抢劫的索赔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立案报告。
2、保证被保险货物须经专业包装并由有营运资格的专业承运人运输
3、被保险人保证每票货物的保险金额超过RMB100万元时,在起运前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指定检验人进行有关包装、装卸的检验。对于检验人提出的意见,被保险人必须遵守。
4、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货物发生盗窃、抢劫损失后,被保险人或收货人必须立即向保险公司当地机构及公安部门报案。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窃、抢劫的证明。
6、运输工具:使用任何一辆全封闭的或使用雨布全部覆盖并用绳索有效地扎紧的能适用于长途运输的卡车/火车进行运输。
7、承运工具在运输保险标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运输,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十、保险费率、免赔率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费率0.025%;
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费率0.035%;
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附加盗抢险,费率0.045%;
4、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保额的5%,盗抢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损失金
额的20%,全车被骗每次事故绝免赔额为保额的30%。
十一、运输申报
所有货物须在起运前向保险公司申报:
一、平台对接申报:
1、双方系统平台对接,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向
“青岛元皓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提供一平台端口,以便数
据及时、准确申报。具体操作模式双方协商确认,并签署平台对接协议,
数据以平台中为准。
2、保险人于每月5日向投保人提供上月运输清单,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
量、保额、航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投保人在
明细表上签章确认
二、非平台对接申报:
1.每天9:00—17:00(含17:00点)起运货物,起运前投保。
2.每天17:00点后起运货物,起运前发送“国内预约货物运输保险单笔申报单”至
邮箱xiaonan-phq@,次日上午需在12:00 前向保险公司申报货物明细;
3.节假日期间的运输货物,起运前发送“国内预约货物运输保险单笔申报单”至
邮箱xiaonan-phq@,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 前向
保险人申报货物明细。
4.保险人于每月5日前向投保人提供本月度运输清单,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
保额、航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投保人在明细表上
签章确认
十二、保险费支付
以月为单位,月区间范围以“自然月”为准,结算时间按照以下表格执行:
如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货损,并由此可能引起索赔的,被保险人或索赔者必须仔细阅读所附“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操作程序”,并遵照执行。
十四、保险合同取消
本合同可由保险人及被保险人任一方取消,取消本协议的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取消或变更从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生效。取消通知从签发之日的24时开始生效。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取消生效以前按本保险规定已经承保的运输。
十五、争议处理
保险双方就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不论保险条款中是否有相反约定,本保单项下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附件
1、保险条款
2、理赔程序
3、国内预约货物运输保险单笔申报单
本协议原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证。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保险人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