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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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10.26

【实施日期】2012.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林造【2012】284)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现将《河南省2012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2012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

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林区富余职工与林农就业和增收。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林业发展从过去重造林、轻经营向造林和经营并重转变,为实现林业“双增”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原则

为充分发挥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效益,我省2012年度试点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对集中原则。试点任务主要安排在国有林场和集体林资源多的部分县(市、区)。要求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要在100亩以上,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二)就业与效益并重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集体林抚育任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由专业队完成,提高抚育质量和效益。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集体林区要充分尊重村集体和农民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试点单位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林农监督。

(四)间伐为主原则。为提高森林抚育成效,各试点单位抚育作业以间伐为主。黄河以南山区4年生以上人工幼龄林可单独设计割灌除草,但设计面积不超过本单位计划任务的40%,其它地区不安排单独的割灌除草。全省不安排单独的人工修枝,间伐和割灌小班可以兼人工修枝。

(五)抚育时间适宜原则。间伐一般在树木落叶后和萌芽前的冬春休眠期进行;割灌

除草和部分萌芽蘖生力很强的林木间伐,应在生长旺盛的春夏季节进行,不得在秋冬季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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