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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效能制度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四章效能督查第五章效能投诉第六章效能问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机关)的效能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各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效能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提升治理效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工作。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监督相结合、结果导向与优化过程相结合、机关主体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协同、重在建设、讲求实效。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同级机关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二)制订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三)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效能督查工作;(五)监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质效;(六)办理效能投诉;(七)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八)办理机关效能建设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的通知-闽效综〔2015〕4号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的通知-闽效综〔2015〕4号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的通知闽效综〔2015〕4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投诉机关效能问题,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各级机关认真履职,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依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制定《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2015年4月14日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投诉机关效能问题,强化社会监督,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效能问题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的行为。

第三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各级机关对机关效能投诉实施奖励和惩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投诉人有权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各级机关投诉机关效能问题。

投诉的机关效能问题经调查属实并给予效能问责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有关机关应当对投诉人予以奖励,对被投诉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予以惩处。

第五条机关效能投诉奖励与惩处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投诉人可以通过来人、信函、电话、互联网、传真等方式,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各级机关投诉机关效能问题。

第七条给予投诉人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实名投诉,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机关效能问题;(三)投诉的机关效能问题事先未被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有关机关掌握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四)投诉的机关效能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给予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效能问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2001年9月10日)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2001年9月10日)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2001年9月10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效能告诫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效能告诫。

第四条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效能告诫,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效能告诫:(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二)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三)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四)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五)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人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七)其它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进行效能告诫:(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证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二)对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给予效能告诫而不予以告诫的;(三)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不认真查办,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的。

第七条对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决定,并制作《效能告诫书》。

第八条宣布效能告诫决定时,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被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发给《效能告诫书》。

第九条效能告诫材料应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到的效能告诫有申辩的权利。

机关工作人员对效能告诫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效能告诫书》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辩,也可向作出《效能告诫书》的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但申辩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目标(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到2018年底,厦门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

全省其他市、县(区)学习借鉴复制厦门试点经验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漳政办〔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漳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归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反映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的重要渠道。

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个号码,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榕政办〔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中央、省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2.07
•【字号】闽人函[2013]50号
•【施行日期】2013.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闽人函〔2013〕50号2013年2月7日)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启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通知》(闽人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审批专用章”,效力等同于单位公章。

即日起,入驻福建省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使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核审批专用章”。

附:印模(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教综[2014]21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教综[2014]21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教综〔2014〕214号)
局机关各处室:
因局机关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郑勇
副组长:林强、严星、陈红、黄林、陈亮、吴强、左秋江、梁敬水、黄炬辉、肖祥艳
成员:郭榕生、林志成、徐章海、王云锋、陈颖、郑玲、何睦童、宋友师、马宁、陈善平、刘建明、苏夏玲、江堃俤、王卫旗、林莺、詹翌、叶显进、李林、陈丹升、杨春雷、吴榕贵、陈铀、林松访、郑亿心、陈菁、苏国兴、方铭、楼卫国
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丹升
副主任:张文辉
成员:林赛娟、潘凯、王晓静
特此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31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闽政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2•【字号】闽政办[2001]206号•【施行日期】200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206号)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省计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一、我省参与西部开发的概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决拥护和积极贯彻中央这一重大决策。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这一重要战略的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与西部地区的经贸合作呈现互补、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基本情况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94年起,我省先后与重庆万州天城移民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林芝地区、新疆昌吉州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关系。

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成立了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1.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受援地区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省(包括省级和各地市)共筹措5.36亿元资金,支援受援地区的温饱示范村建设、生态建设、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选派农业科技人员,帮助当地发展科技扶贫产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1〕2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改良政务活动,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办)负责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省政务信息共享工作。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空间中心)作为政务信息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互换服务与共享应用服务;协助开展信息共享评测和绩效考核工作。

设区市数字办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

各机关单位依照本办法具体开展信息共享活动。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信息在机关单位之间应以共享为大体原则;不能提供共享的和只能提供受限共享的,应向省数字办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二)分工收集、及时提供。

机关单位应依据职能,分工收集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响应其他机关单位依据履职需要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并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三)统一标准、统一平台。

机关单位要依照国家、行业和数字福建的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政务信息的编目、收集、互换、利用;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基于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应用。

(四)保障安全、无偿共享。

依照“谁利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全进程的安全保障工作;政务信息在机关单位之间应实行无偿共享。

福建 效能建设 实施方案

福建 效能建设 实施方案

福建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福建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福建省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关键时期。

为了提高福建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福建省的效能建设,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府引导,形成合力。

政府在效能建设中应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效能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形成政府、企业、市场三方合力,推动效能建设工作快速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效率。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

三、加强管理创新,优化流程。

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效果,降低管理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素质。

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企业的效能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通过开展效能建设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增强企业的效能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落实。

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企业效能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到位,推动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七、加强国际合作,共享共赢。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福建省的效能建设,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总之,福建省的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实现福建省的效能建设目标,为福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响应,共同推动福建省的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榕政办[2013]210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210号)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9日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7号)要求,为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总体目标是:编制各部门信息目录,建立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编制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三)《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四)《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7〕24号);(五)《福建省政务信息网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闽委办〔2005〕67 号);(六)《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2004);(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3-2007);(八)《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063.4-200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闽政办[2005]203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适用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个方面。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工作。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责任单位。

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梳理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进行;接受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委托机关组织进行。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人民政府的,其行政执法依据由具体承担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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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3]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闽政办〔2013〕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87832946,省数字办陈晓东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应用及安全保障等;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保障等。

(二)考核对象
参加设区市绩效考核的包括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省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
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侨办、省人防办、省信息化局等43家单位。

二、考核方法
单位自评上报、各专项考核组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业务培训。

2013年6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

2013年7月起,组织日常监测和监督,并定期反馈给各单位以便整改。

(三)自查自评。

2013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并报综合组。

(四)现场检查。

2014年1月上旬,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

2014年1月下旬,编制《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报告》并发布。

四、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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