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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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2.05
1977
1.88
农民人均消费(百元) 0.79 1.24
人民公社控制的生产组织方式妨碍了农 业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在整个公社时期, 虽然也出现过一些依靠政治动员促进生 产建设的典型(最突出的是农业学大寨), 但农民的生产热情低下、农业生产效率 不高则是一种更为普遍和持久的现象。 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并进而阻碍了农 村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人民公社弊端的初步显现 ——公社成立初期农业生产的下降
2.5
2
1.5
1
0.5
粮食(亿吨)
农业产出指数
0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人民公社制度的局部调整
1960年11月,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 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2条) 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偏差。
1962年9月《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 (60条)缩小人民公社的核算单位,规 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但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安排没有改变。
三、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端
人民公社产权弊端: 模糊的产权; 残缺的产权。
激励和监督机制问题 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困难,必然使 “搭 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
由此形成了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
二、农业中公有制建立的依据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 要步骤和内容。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民出卖 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自足的 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农业。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战略 农业将成为工业化初始资本的重要来源 小农经济纳入国家统一控制 国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控制,以确保有限的农业剩
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 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原则。
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集 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
土地改革以后,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国家 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此 确立。
高级社不仅在经济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也将农民 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纳入了集体的控制。上述制度的 变迁,使农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 并为人民 公社全控型制度产生作了准备,也为公社时期的政治稳 定奠定了基础。
四、人民公社失败的实证证明
1,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
人均占有粮(百公斤)
1957 1978
3.06 3.19
人均占有棉(公斤) 2.6 2.3
7 6 5 4 3 2 1 0
人均占有油(公斤)
6.6 5.1
2.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
2.5
2
1.5
1
0.5
0 农民人均消费粮(百公斤)
第三节 家庭承包制及其创新
一、家庭承包制的变迁过程
包工到组、包产到组 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大包干:农户交够国家和集体的,剩下
都是自己的) 并不是所有地方都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 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由于自身利益的诱导, 冒着风险创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诱导性的 制度变迁。
安徽凤阳小岗村——家庭承包制的发源地
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
1982年春节到1984年初。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 对联产责任制予以政策肯定,这是中央第一个涉及三 农问题的1号文件。(此后83、84、85、86、04、 05、06、07、08、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是关于三 农问题的。)
1993年,新制定的农业法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农业 家庭承包经营。同年,国家将这一“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写进宪法。
到1999年底,全国除了一轮承包尚未到期的外,基 本上完成了承包工作,承包期至少为30年不变。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中国农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1950—1952年) 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3—1957年) 第三阶段: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1978年) 第四阶段:家庭承包制阶段(1979—今)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农业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失败 家庭承包制及其创新 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
余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规范下流向重工业,由此便 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经济管理的调控能力。
三、农业中公有制实现的道路:合作社
经典合作化理论—— 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小农对社会主义改造具有矛盾的心态 用合作社,并辅以示范和帮助,逐渐地 把个体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
四、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
第一阶段(1953-1954年):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相互帮助,生产 合作,组织规模小。)
第二阶段(1955上半年):农业生产初级社(土 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 用,收入不仅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土地和 大型农具也入股分红——“半社会主义”)。
附:农村土地承包法要点
第一节 农业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颁布,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1950年冬,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全国范 围的土改展开。
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获得了7.5 亿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
第二节 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失败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人民公社是在炽热的政治氛围和很短的时间中, 通过“小社并大社”进行和完成的。
1958.8-11月,三个月内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 社合并为2.4万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9%。
二、人民公社的制度特征
“一大”:生产的规模大(大呼隆) “二公”:公有化的程度高(归大堆) “三平”:分配的平均主义Hale Waihona Puke Baidu大锅饭)
第三阶段(1955年夏-1956年):农业生产高级社 (土地等大型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统一经营,按 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
*注意每个阶段的时间,并不是所有地方都经历了上述三 个阶段,很多地方是“一步登天”跨入社会主义。
对农业合作化的基本评价:
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前所 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