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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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公司业务贷后管理部分)

茅荣芳

二〇一〇年一月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解读银监会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有效防范贷款资金的挪作他用。

抑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超常规增长。

做实“有保有控”信贷政策,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1、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

核。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及营销机构是分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七)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2、落实贷款提款条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在贷款发放前,各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应

根据我行有权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我行各项信贷管理规定,

落实放款前提条件,明确还款计划、办妥放款前的各项手续,包括:贷款专户的开立、贷款担保、抵押、借款人有

效借款授权、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做好并保存书

面记录,信用运营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贷

款专户。

各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在支付过程

中项目资本金与贷款配套使用。

各分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时应严格按照实贷实付的原则,严禁一次性将贷款发放至贷款专户,各行应根

据借款人实际的贷款资金支付需求,分批分期进行贷款发放。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专户办理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我行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除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外(指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户),还需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其中:固定资产贷款专用账户用于核算借款人在我行的单个项目的贷款资金发放与贷款资金支付,贷款资金支付结束后即销户。该账户除企业印鉴外还需预留经办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管印鉴,以确保对该账户资金支付的有效监管。各经办行应设立专职监管员负责保管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管印鉴。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4、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1)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

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约定条

件;

加盖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管印鉴;

逐笔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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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借款人每月提出自主支付月度支付计划;

提交经办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审核;

审核后加盖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管印鉴;

每3 个月汇总报告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3)各网点运营部门可向贷款专户出售电汇凭证或贷记凭证用于受托支付资金划付,提供贷款专户提供特种转账凭证用于自主支付的转账。原则上贷款专用账户不得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5、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

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信用状况下降;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6、新老划断问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各分行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操作,进行严格的贷款资金监管。对于已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本办法逐步规范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操作。各分行应及时做好我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的客户告知工作,对账户开立、贷款资金支付等新要求,向客户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浦银发[2003]第528号):第二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经常占用。第四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坚持流动资金贷款的前提,不得以替换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由,变相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对于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经常占用,实际上是用于项目建设,具有固定资产贷款性质,这类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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