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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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吊安全技术措施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履带吊安全技术措施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
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4、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下,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
9、、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1、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末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3、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4、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7、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5、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
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6、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
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17、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8、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
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放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成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
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
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
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6、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取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