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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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现状\原因及对策[摘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从根本

上保障其生活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本文将通过对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探究原因,发现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现状原因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he number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keeps increasing. To assure their basic living allowance has become a problem to be solved urgently. So, it is needed to establish such a system that everyone is assured of basic living standards. As the concrete practice to fully carry out “the Party is built for the public and it exercises state power for the people”,this can protect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legal rights,help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reform,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and helps to balanc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essay tries to analyze the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current living conditions,explore the causes of their problem and then venture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basic living allowance current situation causes solutions

失地农民问题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问题。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民失去了土地。造成农民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有: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扩大了非农用地;各类开发园区过多过滥,侵吞了大量农民用地;土地流转中行政管理缺位与执法不严流失了一部分土地;工商企业和专业大户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导致农民间接失地;“圈地之风”盛行,“征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1]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无土地、无职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目前,完全失去土地或人均失地0.3亩以下的农民多达5000万人。据民进中央预测,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人。如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就业、社会保障问题,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都是社会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同时,也是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现状

失地农民作为在国家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新群体,为国家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理应受到国家的关照和制度的保障。从目前来看,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现状不

容乐观,大部分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生活水平及发展能力。

随着失地农民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随之而来诸多问题的日益凸现,一些机构和学者对这一群体进行了实地研究。[3]从总体情况看,土地被征用后,大多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家庭收入问题因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家庭产业转移没有得到解决,收入明显下降。而生活消费支出却有所增长,消费中商品性消费比重增大。尽管农民失去了土地,但是许多地区并未因此把他们当作市民,失地农民大都没有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旦补偿金用完,基本生活费就没有了来源。这种情况加剧了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对农民土地产权保护不力,农民存在明显的利益损失。其主要表现在:土地征用范围的界定不明确,滥用土地征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农地征用过程中对农民的土地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使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收益较低;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的制度安排缺乏效率,使他们的整体收入水平出现下降,社会保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危机。[4]

其一,耕地被征用,失去了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这部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没有一定技能的农民,影响最大,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

其二,征地补偿款偏低,生活成本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补偿,但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且一次性赔偿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其三,再就业困难。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度加大。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多数早已找到工作,而那些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大。土地征用前他们难以找到工作,失地后亦然。

二、造成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客观原因

1.安置办法滞后,就业率不够高。当前,安置失地农民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安置失地农民,而安置标准相对低,如没有新的收入来源,坐吃山空,生活难以保障。

2.部分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差,就业困难。大量耕地被征用后,对于部分一直以种田为主的农民来说,没有其他技能谋生,生活就会陷于困境。据我们对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西牧村的调查显示,有20%左右失地后的农民就业没有门路,仅靠征地补偿费维持生活。

3.对失地农民培训缺失,就业保障机制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失地农民生计长效保障无着落。由于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小、标准低,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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