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津教委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84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市国资委监管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市教委、市国资委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和作用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的,利用各自优势,本着互利原则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高校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考评和录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市教委、市国资委将努力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有利于企业选录优秀学生,改善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成立“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分析和研究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以及校企合作等面临的问题,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尊敬的各位企业代表、学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校决定举办一场校企合作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携手共进,共创未来——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二、会议目的本次校企合作交流会旨在搭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探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寻求合作共赢的发展机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企业创新发展。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时间:具体日期,上午具体时间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地址四、参会人员1、企业代表:各相关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技术专家、业务负责人等。
2、学校领导: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学院院长等。
3、教师代表:各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
4、学生代表: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代表。
五、会议议程上午:1、签到与开场致辞(具体时间区间)参会人员签到,学校领导致欢迎辞,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
2、企业代表发言(具体时间区间)邀请几位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代表发言,介绍企业的发展现状、人才需求和对校企合作的期望。
3、学校专业介绍(具体时间区间)学校相关学院院长介绍各自学院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成果。
4、校企合作案例分享(具体时间区间)选取几个成功的校企合作案例进行分享,介绍合作模式、合作成果和经验教训。
中午:1、午餐与交流(具体时间区间)提供自助午餐,参会人员自由交流,增进彼此了解。
下午:1、分组讨论(具体时间区间)根据不同的合作领域和主题,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和具体方案。
2、讨论成果汇报(具体时间区间)各小组代表汇报讨论成果,共同商讨下一步的合作计划。
3、合作协议签订(具体时间区间)对于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和学校,现场签订合作协议。
4、会议总结与闭幕(具体时间区间)学校领导对会议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合作前景,宣布会议闭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芜政办秘〔2017〕37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29日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机制,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育人“双主体”作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打造职教名城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职业院校(含市属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专业建设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二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创业为导向,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人才共育、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以市场为引导,建立政府推动、校企互动、行业指导的运行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合力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苏府办[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4〕1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条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扶持和保障。
第四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校企互动的合作运行保障机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科技、工商、商务、卫生、农(林)业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促进的有关工作。
中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产学紧密结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加强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促进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中等职院校内涵建设,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良好的专业结构、课程体系以及实践教学体系,发挥骨干校带动和辐射作用。
2,校企合作的原则: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3.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1)以重点建设专业作为校企融合、产学结合的重点。
通过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以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实训基地建设为结合点,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学体系,开发工学结合课程体系和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一支具有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职业院校的教师开展师资培训。
(3)改革教育运行机制,调整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规格,优化人才培养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紧缺人才,显著发挥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组织1.教务教研处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考核各系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和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帮助各系部联系合作单位。
学校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职能部门的业绩考核范围。
2.各系部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系部主任要负总责,分管副主任要具体抓,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专业教研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持者,应承担工学结合方面的主要职责,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切实解决工学结合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
办法(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5(000)017
【摘要】<正>晋政办发[2015]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深度
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
【总页数】6页(P30-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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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4月18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四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培养支撑产业发展、改善民生、提升竞争力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第二章政府第四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校企合作相关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为有效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省政府成立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参加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促进会)。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教职成〔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陕教高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2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同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进一步规范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
企业拥有许多高校不具备的优质资源,是大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阵地。
进一步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工作,是推动高等学校理论教学、创新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统一,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抓手;是不断加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选择。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为中心向校企合作转变。
高校要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挖掘与企业合作的潜力,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加强与企业产学研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大学生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
当前,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还有差距。
各高校要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联合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
《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8〕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12月19日附件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传承工匠精神,培育齐鲁工匠,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桂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构建广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组织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扶持和保障。
第二章管理与机制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动全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具体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各位同学和企业代表:大家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即将举行的”校企合作交流会”。
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的学习和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关于校企合作交流会本次交流会旨在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我们将邀请来自各行各业的知名企业代表,与在校学生分享合作经验,并就人才培养、实习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搭建一个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让双方充分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找到更好的合作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企业引进更优秀的人才。
活动安排本次交流会将于xxxx年x月x日(星期x)在xx大学xxx教学楼举行,会议时间为上午9:00-12:00。
具体安排如下:9:00-9:30签到9:30-10:00开幕式10:00-11:30企业代表主题演讲及交流互动11:30-12:00茶歇、自由交流报名方式本次活动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代表。
有意参加的同学和企业代表,请于xxxx年x月x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录学校官网活动报名通道,完成在线报名。
致电xxx-xxxxxxxx,与工作人员联系报名事宜。
发送电子邮件至xxxxxxxx@xxx,提供姓名、学院/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我们将为每位参会者提供茶歇和会议资料。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共同探讨校企合作的新机遇!校企合作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通过校企联手,学校可以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也可以为学校提供实习、就业等支持,共同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相信通过本次交流会,学校和企业能够达成更多合作意向,为学生的成长和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明天!。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2•【字号】哈政办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哈密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日哈密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75号)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新职领办字〔2015〕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企合作的总体要求促进校企合作是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
企业是用人的主体,促进校企合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引导职业院校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努力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
二、校企合作模式(一)顶岗实习模式职业院校要根据专业性质联系合作企业,安排三年级学生一年或半年到企业顶岗实习。
校企合作协议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我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我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双方共同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企业在我校设立实习基地,为我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并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
3. 我校为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优先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4. 企业为我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5. 双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 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合作协议签订时间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四、合作协议签订地点
XX企业会议室
五、合作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XX大学
乙方:XX企业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经校企合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合作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工作。
3.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联系人:XXX。
特此通知。
XX大学
XXXX年XX月XX日。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中府办〔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暂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中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与企业法人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校企实施的运行机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实现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生产、运营、科研相结合,产业链和教育链、产品链和教学链深度融合。
第五条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估等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扎实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强化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到2015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保障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构建校企合作长效运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二、合作内容、形式和途径(一)合作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在实习实训、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招生与就业、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开发与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二)合作形式。
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冀教职成﹝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职成〔2018〕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企业及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7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级各职能部门第三章行业组织第四章企业第五章职业院校第六章附则河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促进全省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共同育人机制,培养支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校企合作是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
校企合作遵循依法合作、育人为本、平等自愿、责任共担、发展共赢的原则,坚持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满足现实就业市场需求和适应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应对全球经济带来的挑战为导向,实现教学、生产(运营)、科研相结合。
第二章各级各职能部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英文回答:Notification for Strengthening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In order to further enhance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our school and enterprises, we have issued thisnotification to outline the requirements and expectations for the cooperation. This initiative aims to provide our students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opportunities for professional growth, while also benefiting theparticipating enterprises.Firstly, it i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clear objectives and expectations for the cooperation. Both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s should have a shared understanding of the desired outcomes and the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This will ensure that the collaboration is focused and productive. For example, the school may expect theenterprises to provide internship 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while the enterprises may expect the school to offer relevant training programs.Secondly,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channels need to be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school and the enterprises. Regular meetings and discussion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exchange information and address any issues or concer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collaboration. This open and transparent communication will foster a strong partnership and enable timely resolution of any challenges.Furthermore, it is important to create a supportive environment for the students during their engagement with the enterprises. The enterprises should provide adequate resources and guidance to ensure that the students can effectively contribute and learn from their experiences. Additionally, the school should offer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to the students to ensure their safety andwell-being.In order to monitor and evaluate the progress of thecooperation, both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 system for feedback and assessment. This will enabl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refinement of the collaboration. For instance, the school can gather feedback from students about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he enterprises, while the enterprises can provide feedback on the students' performance.In conclusion, strengthening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requires clear objectives,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 supportive environment, and a system for feedback and assessment. By establishing a strong partnership, both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s can contribute to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tudents, while also benefiting from their skills and knowledge. This collaboration will ultimately contribute to the overall success of ou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nd the enterprises involved.中文回答: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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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