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2015年关井压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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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2016年关井压采保护

地下水资源实施方案

榆社县水资源总量14274万m3,其中地下水4300万m3,地表水13339万m3,人均水资源量1000 m3,属于严重缺水地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长,需水量逐年递增,由于自备水井的持续开采,导致我县部分地段地下水位不断下降。为缓解地下水开采压力,保障供水安全、优化供水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地下水取水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关井压采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解决榆社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优先考虑使用中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原则,实现地下水位的止降回升,从而达到涵养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目的。

二、关井压采的必要性

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为1901万m3,其中地下水用量为1036万m3,地表水用量为865m3,地下水用量大于地表水用量,不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使用地表水的原则,用水结构不合理;比较《榆社县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研究》中数据地下水可开采量1184万m3,现状开采量已接近可开采量。地下水用量若超过地下水可采量,即为超采,将会导致地水位持续下降,一方面影响着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另一方面会引起地下水资源的恶化。因此,逐步关闭工业、城镇生活自备水源井对保护水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井压采任务

根据市水资办[2016]4号文《关于晋中市水利局下达2016年度晋中市取用水计划及省市管理取水许可单位取水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榆社县2016年压采任务为5万m3,我县水资办经研究决定关闭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源井一眼,水井位置为台曲河滩15号水源井,该井出水量30 m3/h,年取水量15万m3。

四、关井压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地下水超采程度、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区域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组织机构

关井压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榆社县水资办成立关井压采办公室、领导组组长由县水资办主任乔立新兼任,成员为水资办各科室负责人和被关井单位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管。

六、关井压采工作原则

1.行政处罚原则。关井压采期间能主动配合工作,一律不予处罚,对拒不执行关井压采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再新增开发地下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可适当开采地下水,其他形式的地下水开采一律严禁,鼓励使用中水,引进节水新工艺、安装节水新设备,不足部分利用地表水的原则。

七、时间安排

从方案下发后至2016年5月1日前,关闭所确定的机井。

八、关井压采程序

1.根据文件要求,由关井压采办公室对被关井单位下达关井压采通知书。

2.双方具体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实施关井工作。

3.对到期后不执行关井压采决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关井压采法律文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关井压采办法

关井压采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拆除水泵、电机、管道等抽水设备,采用添石块、土料等永久性封闭。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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