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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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26•【文号】科协发学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20〕31号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民政部2020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学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优化科技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科技战略支撑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学会在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甚至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学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面向现代化的学会发展新格局,不断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科技社团发展之路;要突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培育一流学会、一流科技期刊和一流学术品牌,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要提升科技战略支撑能力,持续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不断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要更紧密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汇聚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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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2.10.04【实施日期】2002.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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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9.20•【文号】科协发学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07]4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已经中国科协七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全国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全国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全国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选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选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db481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73.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选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科协发组字[2005]77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选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5]77号)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经中央同意,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6年5月下旬在北京召开。
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一次盛会。
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认真做好中国科协七大代表选举和七届全委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非常重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国科协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国科协七大代表分别由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以下简称省区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国科协机关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的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性学会选举代表时,按照分配的名额,须经过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省区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选举代表时,按照分配的名额,须经过科协全委会或采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中国科协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二、认真做好中国科协七届全委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中国科协七届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分别由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性学会,各省区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国科协机关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的规定推选产生。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92c90e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51.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6.05.11•【文号】科协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务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2006]17号)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定于2006年5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
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将《关于召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科协发〔2006〕29号)和《关于列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科协发办字〔2006〕30号)分别转送给你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和列席代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分别组成代表团,届时请协助有关全国性学会选举产生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和列席代表的报到,组织代表和列席代表在当地集中后,统一赴京报到。
三、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按《关于召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科协发办字〔2006〕22号)关于组团的安排,与有关学会协商,组成代表团。
列席代表在大会期间编入各会所在的代表团。
请通知京外的代表和列席代表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联系报到事宜。
四、报到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报到地点在京西宾馆;代表离会时间为5月26日下午至27日上午,请各代表团安排好行程。
五、5月21日20:30召开代表团秘书长会议,部署代表报到及有关会务工作。
请各代表团秘书长或一名工作人员先行到京西宾馆报到,准时参加会议。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填写《会务回执》(见附件)反馈中国科协办公厅值班室。
会务组于2006年5月22日全天在北京站、北京西站、首都机场设有接待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06f5de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4.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23•【文号】科协学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149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加强对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报批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为学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现将《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报批和备案手续。
《办理指南》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2008年7月前言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申请登记4.刻制印章5.办事机构备案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7.修订章程8.变更法定代表人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1.变更住所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13.变更业务范围14.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15.注销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17.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8.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19.提前或延期换届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0.申请为团体会员21.退出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2.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2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25.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26.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六、补发证书27.全国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有关说明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8条进行备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a20e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f2.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第五条全国性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二)有固定的住所;(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a8f354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40.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3.15•【文号】科协学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3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于2008年3月开始进行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并己发布了《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见http://)。
为做好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请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仔细查阅年检填报须知和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及时准备年检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1.请按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公告》要求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3.《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一式两份);5.2007年度全国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情况表及电子版(一式一份,见附件2);6.2007年度全国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活动情况表及电子版(一式一份,见附件3);请将上述材料送交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330室)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年检材料受理时间为2008年4月2日至11日,无故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请理科、工科学会于4月8日前送交,农科、医科、交叉学科、委托管理学会于4月11日前送交)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承担年检材料的受理、形式审查、验收登记等工作。
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
![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7d5d11843323968011c9249.png)
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作者:方丹来源:《学会》2019年第04期[摘要]学会分支机构的三种主要类型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学会内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工作委员会和分会、专业委员会在存在形式、职能、服务对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目前,学会分支机构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分支机构的类型定义还不够清晰,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管理体系也还有待加强,影响了学会整体组织力量的发挥。
加强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应做好分支机构的分类管理,加强学会分支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学会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学会服务学会管理[中图分类号]N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分支机构作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基础,是全国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学会分支机构建设,对于强化全国学会在群众组织、创新引领以及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的作用有着积极意义。
2014年,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相继印发通知,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让学会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对促进学会改革发展、激发学会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学会分支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现状和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发展建议,更好地服务于新的时代使命和工作大局。
一、学会分支机构发展现状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根据2016年全国学会年检数据,中国科协共有210个学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学会有191个,占91%;共设立了4193个分支机构,其中专业委员会2292个,占55%;分会1235个,占29%;工作委员会658个,占16%。
(一)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一般以学科或专业划分,主要从事某一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从这一属性来说,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之间没有差别,两者主要目的是为专业会员的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学科进步和技术发展,主要任务是为专业会员服务,包括组织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有些还开展决策咨询,解决生产中的某些专业技术问题。
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511163a0b4c2e3f5727631e.png)
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06月27日(2007年6月1日中国科协七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中组部等五部门《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就加强新时期的学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学会工作的责任和使命1.学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会作为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科学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负有孕育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承担着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推动学术生态建设、提供服务和反映诉求的重要职责,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学会的重要作用。
2.努力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社团。
近年来,各级科协及学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深化学会改革,提高学会自主活动、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学会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学术活动日趋活跃,承接政府社会化职能有了一定进展。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学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仍未打破,对会员的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还未充分展现。
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学会发展对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具有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的现代科技社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3.促进学术建设,培育创新人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服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a55bb8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2a.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科协办发厅字[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服务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厅字〔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为深入实施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的代表任期制,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创新代表服务方式、丰富代表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代表服务工作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代表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广大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参与中国科协事务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保障。
大力加强代表服务工作力度,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提供坚强保障,充分激发出代表们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活力,是科协组织履行桥梁纽带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科协组织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身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施展才能、建功立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保障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作用,是中国科协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
中国科协代表来自广大科技工作者之中,与广大科技工作者有着天然联系,在他们中享有较高威望,在他们中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是中国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枢纽”和“节点”。
大力加强代表服务工作,密切与代表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和工作联系,及时充实服务内容,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联系、服务代表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成效,通过服务代表,让代表满意,以点带面,切实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科协组织的认同感、满意感和归属感,对于有效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的条例(试行)
![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的条例(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cbe4d94533687e21af45a9a8.png)
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的条例(试行)(中国科协 2000年12月14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科协五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如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
如遇特殊情况,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需延期或提前召开时,应先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作出决议,并报中国科协批准。
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会议期间的领导。
第四条学会理事会在任届期满前6个月,学会应和中国科协学会部会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换届方案。
学会应向中国科协学会部报送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换届方案。
待得到中国科协学会部批复后,方可操作。
第五条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报送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内容:(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规模,代表名额的分配,拟任理事产生的原则及方案。
(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理事会任期内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和章程(草案)。
(三)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及名额分配方案。
(四)拟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其简历,以及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
第六条中国科协收到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先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中国科协书记处。
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议同意后,中国科协正式发文批复,并抄送学会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
第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学会若以通信形式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应征得中国科协同意后,方能进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9ca824cd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04.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全国性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仲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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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9•【文号】科协发调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协发调字[2010]17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科协人才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对科协人才工作的殷切期待。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科协组织在发现培养举荐人才、推动用好用活人才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正确人才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更加自觉地把科协人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全局之中,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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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组织建设,我会研究编制了《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重要进展请及时报告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中国科协2021年12月8日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国科协规划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明确“十四五”时期科协系统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组织建设的工作遵循。
一、序言“十三五”时期,科协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党的建设引领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取得新成绩。
五年来,各级科协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进一步增强,依章办会的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学会党建和学会治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学会决策、监督、执行的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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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学㊀会Apr.2019㊀第4期总第365期SocietyNo.4㊀Total365th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方㊀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学术交流部ꎬ北京㊀100835)∗基金项目: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2018年课题 学会分支机构发展现状和管理情况研究 ꎮ[摘㊀要]学会分支机构的三种主要类型分会㊁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学会内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ꎬ工作委员会和分会㊁专业委员会在存在形式㊁职能㊁服务对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ꎮ目前ꎬ学会分支机构发展势头迅猛ꎬ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ꎬ比如分支机构的类型定义还不够清晰ꎬ服务体系还不健全ꎬ管理体系也还有待加强ꎬ影响了学会整体组织力量的发挥ꎮ加强学会分支机构管理ꎬ应做好分支机构的分类管理ꎬ加强学会分支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设ꎮ[关键词]学会分支机构㊀工作委员会㊀学会服务㊀学会管理[中图分类号]N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19)040036-05㊀㊀分支机构作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基础ꎬ是全国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ꎮ加强学会分支机构建设ꎬ对于强化全国学会在群众组织㊁创新引领以及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的作用有着积极意义ꎮ2014年ꎬ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相继印发通知ꎬ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㊁代表机构设立㊁变更㊁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ꎬ让学会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有了更大的自主权ꎬ对促进学会改革发展㊁激发学会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ꎮ与此同时ꎬ学会分支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ꎮ因此ꎬ有必要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现状和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发展建议ꎬ更好地服务于新的时代使命和工作大局ꎮ一、学会分支机构发展现状㊀㊀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会㊁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ꎮ根据2016年全国学会年检数据ꎬ中国科协共有210个学会ꎬ设立分支机构的学会有191个ꎬ占91%ꎻ共设立了4193个分支机构ꎬ其中专业委员会2292个ꎬ占55%ꎻ分会1235个ꎬ占29%ꎻ工作委员会658个ꎬ占16%ꎮ(一)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一般以学科或专业划分ꎬ主要从事某一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ꎮ从这一属性来说ꎬ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之间没有差别ꎬ两者主要目的是为专业会员的交流搭建平台ꎬ推动学科进步和技术发展ꎬ主要任务是为专业会员服务ꎬ包括组织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ꎬ有些还开展决策咨询ꎬ解决生产中的某些专业技术问题ꎮ各个学会对分会与专业委员会的划分各有不同ꎬ有的学会只设立分会ꎬ例如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国公路学会ꎻ有的学会只设立专业委员会ꎬ例如中国睡眠学会ꎻ632019年第4期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XUEHUI有的学会两者都设立ꎬ例如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ꎮ尽管划分各不相同ꎬ但是各学会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都是学术交流类的分支机构ꎮ在调研访谈中发现ꎬ一些学会成立了工作组(有的也叫筹备组或者专业组)ꎬ试运行一段时间ꎬ直到会员活动㊁专家反馈等相关要求符合分会或者专业委员会设立的要求ꎬ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再正式成立ꎮ这是一种过程管理ꎬ在国外也有先例ꎮ例如ꎬ美国物理学会规定ꎬ对物理学的某个领域或主题感兴趣ꎬ愿意发展和传播相关物理知识的会员超过200名之后就可以向理事会申请成立专题组ꎮ得到理事会批准后ꎬ从获准成立之时起3年内ꎬ该专题组必须将会员数扩大到至少300名ꎻ成立3年之后ꎬ如果会员人数少于300人ꎬ那么该专题组将被视为失效ꎮ如果一个专题组的会员数量连续两年达到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ꎬ那么它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ꎬ得到批准后将成为学部[1]ꎮ(二)工作委员会与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不同ꎬ工作委员会根据学会功能拓展而设立ꎬ主要从事面向全体会员的事务性工作ꎮ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120个学会设立了工作委员会ꎬ占57%ꎬ90个学会未设立工作委员会ꎬ占43%ꎮ工作委员会实际上承担着学会多种功能ꎬ协助理事会开展不同类型工作ꎮ学会一般设立学术㊁刊物编辑㊁科学普及㊁继续教育㊁科技咨询㊁国际交流㊁组织等工作委员会ꎮ其中ꎬ科普工作委员最为普遍ꎬ有41%的学会设立了科普工作委员会ꎬ其次是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ꎬ设立的学会比例也都超过三成ꎮ其他类型的工作委员会设立情况见表1ꎮ表1 学会设立不同类型工作委员会情况工作委员会类型设立该类型工作委员会的学会数量设立该类型工作委员会的学会比例科普工作委员会8741%青年工作委员会6832%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6531%组织工作委员会5426%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5325%学术工作委员会5124%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4521%咨询工作委员会4220%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178%奖励工作委员会126%妇女工作委员会85%产学研工作委员会42%财务工作委员会31%㊀㊀按年份将主要类型工作委员会的数据进行分析ꎬ可以看到ꎬ近年来工作委员会数量有明显增长ꎬ相对其他类型工作委员会ꎬ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㊁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在2012 2016年时间段增长更为显著ꎮ这表明近年来全国学会对编辑出版㊁教育教学和青年工作日益重视ꎮ(三)主要区别工作委员会和分会㊁专业委员会在存在形式㊁职能㊁服务对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ꎮ一是存在形式不同ꎮ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ꎬ可以独自开展学术研究㊁交流等活动ꎬ工作委员会是协助理事会为拓展学会功能而设立的ꎬ依附于学会存在ꎬ不具有独立性ꎮ二是职能不同ꎮ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主要为促进学术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术发展ꎬ是学术型分支机构ꎬ工作委员会主要协调学会开展事务性工作ꎬ是功能型分支机构ꎮ三是服务对象不同ꎮ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主要面向某一领域知识集中的人ꎬ或因某一领域学术问题而聚集起来的人ꎬ工作委员会面向全体会73XUEHUI学㊀会2019年第4期员ꎮ四是管理方式不同ꎮ分会和专业委员由主任委员领导ꎬ主任委员一般是常务理事ꎬ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的机构ꎬ一般为副理事长分管ꎬ与学会秘书处的相应处室形成业务指导关系[2]ꎮ具体区别见表2ꎮ表2 工作委员会与分会㊁专业委员会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工作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存在形式依附于学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职能科普㊁编辑出版㊁青年㊁组织等具体职能某一领域的学术交流服务对象全体会员某一领域知识集中的人管理方式副理事长分管主任委员(常务理事)二、学会分支机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㊀㊀(一)对分支机构的类型没有清晰界定首先ꎬ工作委员会和分会㊁专业委员会之间没有清晰的界定ꎮ在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相关文件中ꎬ没有明确工作委员会与分会㊁专业委员会的本质区别ꎬ而是将其一概而论ꎮ例如ꎬ在分支机构年检材料中ꎬ对工作委员会和分会㊁专业委员会的材料要求完全一样ꎬ但实际上ꎬ分会㊁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存在形式㊁职能㊁服务对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ꎬ这种一视同仁ꎬ对于工作委员会㊁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没有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ꎮ在调研中ꎬ多家学会都提出这个问题ꎬ指出工作委员会与分会㊁专业委员会存在很大区别ꎬ如果学会在分支机构设置㊁管理和考核等方面也一概而论ꎬ将不利于理顺学会内部关系ꎬ不利于激发分支机构活力ꎮ其次ꎬ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凸显ꎮ如前面提到的ꎬ科协所属210个学会ꎬ仍有90个学会未设立工作委员会ꎬ占比43%ꎮ工作委员会实际上承担着学会多种功能ꎬ是学会推进智库㊁学术㊁科普 三轮驱动 的重要抓手ꎮ就其重要性而言ꎬ目前全国学会工作委员会的推进工作仍然需要加强ꎮ(二)学会分支机构的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是学会和分支机构关系健康发展的两个方面ꎬ如果重管理轻服务ꎬ则不利于分支机构的能力提升和健康发展ꎬ不利于加强分支机构的凝聚力和归属感ꎬ也不利于学会整合分支机构资源形成整体的工作合力ꎮ但是许多学会对分支机构服务意识比较薄弱ꎬ关心较少ꎬ没有形成全方位㊁多形式的分支机构服务体系[3]ꎮ在调研中发现ꎬ一些学会分支机构的运作更多是与挂靠单位相关ꎬ导致学会与分支机构普遍联系松散ꎬ对分支机构情况了解不全面㊁不深入ꎮ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兼职现象ꎬ且多是各学科的专家㊁学者ꎬ而不是专业的管理或者财务人员ꎬ导致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没有精力深入了解学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工作流程ꎬ制约了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健康发展ꎮ分支机构组织活动大多是由科研人员牵头ꎬ研究人员或者高校行政人员等筹备ꎬ现场随机事件较多ꎬ组织者即使疲于奔命也不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ꎬ会务相关工作对分支机构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ꎮ这些问题的出现ꎬ究其根本就是学会分支机构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ꎮ(三)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ꎬ一些学会与分支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正确的管理关系ꎬ学会对分支机构管理和监管措施不够得力ꎮ首先ꎬ学会设置分支机构的832019年第4期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和发展建议XUEHUI标准还没有明确ꎬ导致后续的一系列管理问题ꎮ调研中发现ꎬ一些学会设置分支机构依据不明确ꎬ设置随意性较大ꎬ没有在学会层面制定设立计划和设置标准ꎮ这种 先天不足 导致分支机构后续发展水平参差不齐ꎬ有些分支机构成立后ꎬ长期没有活动ꎬ学会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ꎬ使得某些分支机构名存实亡ꎮ同时ꎬ这种 先天不足 也加大了学会管理分支机构的难度ꎬ学会对这类型分支机构持放任自流的状态ꎬ疏于也难于管理ꎮ其次ꎬ财务管理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ꎮ目前ꎬ全国学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关系从政策上是明确的ꎮ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㊁管理ꎬ不得计入其他单位㊁组织或个人账户[4]ꎮ但是有些学会政策落实仍然比较滞后ꎬ仍然有财务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核算的情况出现ꎮ一些分支机构虽然在年检资料提交中显示无财务收支ꎬ但是实际上存在正常的活动费用和日常办公费用ꎬ基本从挂靠单位账户支出ꎬ分支机构财务情况没有被全国学会全面掌握ꎮ还有一些分支机构在开展会议交流等活动时ꎬ采取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的方式ꎬ会议交流活动的财务收支从其他合作单位核算ꎬ没有在全国学会核算ꎮ三、发展建议(一)做好分支机构的分类管理管理好分支机构的前提是要清晰界定分支机构ꎬ中国科协应在分类管理中起到引导作用ꎬ全国学会应做好分支机构的分类管理ꎮ第一ꎬ中国科协学会管理工作应更为精细化ꎬ在具体学会管理工作中应该有所区别ꎬ而不是一概而论ꎬ学会年检材料应该分类提交ꎬ做好区分ꎬ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分为一类ꎬ侧重对其学术交流活动的了解ꎻ工作委员会为一类ꎬ侧重对于其具体职能性工作完成情况的了解ꎬ更好地对学会分支机构分类管理起到引导作用ꎮ第二ꎬ全国学会也应基于工作委员会和分会㊁专业委员会的不同ꎬ在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中明确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特性和工作职责ꎬ工作重点应该在学会事务性工作的推进ꎬ而不应面面俱到ꎮ在此基础上ꎬ全国学会应建立对工作委员会和分会㊁专业委员会不同的管理制度ꎬ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ꎬ更有效地引导工作委员会㊁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发展ꎮ(二)完善学会分支机构服务体系全国学会要进一步树立为分支机构服务的意识ꎬ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相结合ꎬ以服务促管理ꎬ以服务促发展ꎬ不断提高学会对分支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ꎮ具体来说ꎬ学会应该在日常联络㊁业务服务㊁教育培训㊁项目经费㊁平台搭建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ꎬ全方位形成学会分支机构服务体系ꎮ第一ꎬ加强学会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联系ꎬ学会要有专人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ꎬ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渠道ꎬ通过定期召开学会分支机构座谈会㊁走访调研等途径了解分支机构的情况和需求ꎮ第二ꎬ学会应建立分支机构业务服务部门ꎬ为分支机构提供会务等专业服务ꎬ包括审稿系统㊁日程排序系统㊁会议APP等ꎬ提升分支机构的活动质量ꎮ第三ꎬ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学会分支机构培训ꎬ围绕学会组织建设㊁财务管理㊁信息安全㊁对外合作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ꎮ学会办事机构应积极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ꎬ为分支机构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开展提供服务和指导ꎮ93XUEHUI学㊀会2019年第4期第四ꎬ学会应依靠和支持分支机构ꎬ给予与其业务领域相应的项目㊁经费倾斜ꎬ积极搭建发展平台ꎬ进一步发挥分支机构行业优势ꎮ学会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信息服务ꎬ在学会信息网站为分支机构开设子网站ꎬ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撑ꎬ加大分支机构的宣传力度ꎮ(三)完善学会分支机构管理体系第一ꎬ全国学会应合理设置分支机构ꎮ全国学会应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科发展合理设置分支机构ꎬ明确分支机构设立标准和依据ꎬ不盲目或仓促设置分支机构ꎬ根据学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ꎬ由理事会对分支机构的设立㊁变更㊁注(撤)销等情况进行评议㊁投票[5]ꎮ为今后分支机构能更好地开展活动ꎬ学会应加强设置前的过程管理ꎬ可以借鉴一些学会的做法ꎬ首先以工作组等形式试运行一段时间ꎬ达到良好效果则成立分支机构ꎬ反之则不成立分支机构ꎮ第二ꎬ全国学会应加强分支机构日常管理ꎮ学会要从战略发展㊁决策机制㊁人才资源㊁考核评估㊁监督责任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ꎬ保证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有章可循㊁有规可依ꎮ在日常管理中依章进行ꎬ通过具体指标进行把握ꎬ有效保障各个分支机构工作的推进ꎮ学会应建立以分支机构业务活动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ꎬ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奖惩激励措施ꎮ对活动开展不力㊁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分支机构进行合并整改或撤销ꎮ第三ꎬ全国学会应加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ꎮ全国学会应积极协调分支机构和挂靠单位关系ꎬ全国学会可以对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实行灵活竞标ꎬ综合考虑学术地位和支持力度进行调整ꎬ而不是长期挂靠在一家单位ꎮ全国学会与挂靠单位之间应明确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ꎬ以协议形式明确挂靠单位应提供的支持以及彼此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责任ꎬ避免管理真空[6]ꎮ全国学会要加强 互联网+ 财务管理建设ꎬ积极推行在线会议系统㊁电子发票等财务管理方式ꎬ将线下的活动收支进行线上管理ꎬ规范分支机构财务预算决算流程ꎬ理顺学会与分支机构的财务关系ꎮ参考文献[1]董亚峥ꎬ韩晋芳.美国物理学会分支机构的现状和管理经验[J].学会ꎬ2014(1):25-31.[2]韩晋芳ꎬ王忠.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定义及类型[J].学会ꎬ2015(8):29-33.[3]韩晋芳ꎬ赵勇.论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J].中国社会组织ꎬ2015(14):54-55.[4]徐婕.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经费管理及问题研究[J].学会ꎬ2015(3):25-30.[5]杨威ꎬ郭睿.进一步强化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建议[J].学会ꎬ2017(1):31-33.[6]周谨.如何对学会分支机构有效实施财务管理[J].学会ꎬ2015(6):50-52.04。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2d76b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d.png)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为落实《中国科协党组2022年工作要点》和《2022年中国科协学会学术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组织规范、运行有序、引领显著、实力强劲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国学会分支机构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组织实施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
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与要求遴选支持一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建设:1.打造具有学科特色的高质量、国际化学术交流品牌,促进学科发展。
2.组织体现专业优势的科学普及、决策咨询、标准研制、科技成果鉴定和转化等活动,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专项公共服务品牌。
3.为学科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构建全链条成才培育体系,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增强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组织粘性和联系覆盖,提升会员发展和服务能力。
4.加快数字化发展,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完善符合现代治理的制度体系,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实现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项目数量:50项经费额度:10万元/项完成时间:2023年3月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不接受分支机构单独申报,不接受单位联合申报。
为提升支持效果,每个全国学会限报1个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须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具备项目执行能力、工作基础以及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等)。
3.全国学会申报的分支机构应成立1年以上(即由全国学会批准成立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以前),名称规范,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管理机制较为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规开展活动、违规收费、负责人超龄任职等违法违规情形。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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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
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科协函学字[2014]36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科协函学字〔2014〕36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做出相应调整的规定和要求。
为促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和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创新发展,引导学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加强
自律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探索中国科协学会治理新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置和管理是学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将对促进学会改革发展、激发学会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科协不再受理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受理上述机构登记证书、印章遗失,登记证书逾期等补办盖章的申请。
三、全国学会要认真学习研究《通知》内容,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全国学会应充分利用学会官网、公共媒体等方式,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作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全国学会,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依学会章程,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变化事项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科协报备,具体报备内容包括全国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设立、变更和注销程序(流程),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主任委员、办公住所、将要开展的活动等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表详见附表1、2、3。
中国科协委托管理的全国学会参照执行。
全国学会应及时向中国科协反映学会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案例、新模式。
中国科协将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适时修订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以及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希望全国学会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共同总结经验,构建学会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推进建立现代科技社团。
附表:1.全国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本信息表
2.全国学会变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及住所)基本信息表
3.全国学会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本信息表
中国科协
2014年3月13日
附表1
全国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本信息表
学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