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新时期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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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进一步强调:“幼儿园不仅有 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 及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举办的。”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 务院批准)第5条规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 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 儿园或捐资助园。”
❖ 4.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 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 学”。
➢ 国务院在《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 纲要>的实施意见 》(1994年7月3日发布) 中进一步指出(#12):
❖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 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 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 ‘公办民助’等形式。”
❖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 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十)
❖ “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 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 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39)
➢ 在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的决定》中强调(#12) :
新时期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 的若干政策与法规规定
新和县焦作幼儿园
2013.7.19
教育体制决定着教育的政治方向, 规定着由谁来办教育、谁来管理学 校的问题。
教育体制通常包括办学体制、管理 体制、学校领导体制、教育投入体 制、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学校内部 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体制
本讲择要介绍: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二、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
➢ 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 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 作的意见》中指出(#一) :
❖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 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 《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 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 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 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 在地方 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 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 办。”
➢ 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 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 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 (#一)
❖ “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 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 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 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 业。”
❖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对基础教育捐赠”。 (#33)
❖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 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 期教育服务”。 ( #5)
➢ 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 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 建设”。 (#6)
❖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 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 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 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 国务院在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
❖ “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 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32)
❖ 2. “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 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 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 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 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 园。”
3. “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 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 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 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 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 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 (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 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 教育”。
❖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 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 办各种教育事业”。
➢ 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 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 指出(#一) :
❖ 1.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 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 ‘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6) 指出:
❖ 1. 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 办学的体制。”
❖ 2. “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 学为主”。
❖ 3.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 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方针”。
❖ 2. “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 多种形式举百度文库幼儿园” 。 (#7)
3. “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 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 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 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 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 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 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 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1)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我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 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 间顺序) :
➢ 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 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 指出(#三) :
❖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 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宪法
➢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 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
➢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我国《教育法》第 25条规定:
❖ “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
❖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
➢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 出: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 务院批准)第5条规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 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 儿园或捐资助园。”
❖ 4.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 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 学”。
➢ 国务院在《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 纲要>的实施意见 》(1994年7月3日发布) 中进一步指出(#12):
❖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 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 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 ‘公办民助’等形式。”
❖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 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十)
❖ “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 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 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39)
➢ 在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的决定》中强调(#12) :
新时期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 的若干政策与法规规定
新和县焦作幼儿园
2013.7.19
教育体制决定着教育的政治方向, 规定着由谁来办教育、谁来管理学 校的问题。
教育体制通常包括办学体制、管理 体制、学校领导体制、教育投入体 制、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学校内部 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体制
本讲择要介绍: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二、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
➢ 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 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 作的意见》中指出(#一) :
❖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 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 《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 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 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 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 在地方 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 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 办。”
➢ 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 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 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 (#一)
❖ “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 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 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 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 业。”
❖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对基础教育捐赠”。 (#33)
❖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 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 期教育服务”。 ( #5)
➢ 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 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 建设”。 (#6)
❖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 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 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 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 国务院在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
❖ “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 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32)
❖ 2. “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 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 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 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 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 园。”
3. “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 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 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 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 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 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 (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 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 教育”。
❖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 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 办各种教育事业”。
➢ 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 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 指出(#一) :
❖ 1.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 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 ‘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6) 指出:
❖ 1. 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 办学的体制。”
❖ 2. “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 学为主”。
❖ 3.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 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方针”。
❖ 2. “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 多种形式举百度文库幼儿园” 。 (#7)
3. “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 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 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 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 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 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 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 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1)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我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 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 间顺序) :
➢ 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 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 指出(#三) :
❖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 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宪法
➢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 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
➢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我国《教育法》第 25条规定:
❖ “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
❖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
➢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