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门(急)诊使用及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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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门(急)诊使用及报销须知
1、社会保障卡的作用?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前往“已开通门诊费用实时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实时结算”的便利,只需要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单据无需再次递交医保中心审核报销,解决了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问题。
2、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去哪些医院就诊?
实行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就诊仍以个人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此外,A类、医保定点中医、医保定点专科医院无需选定,可以直接持“一卡两册”就诊。
3、持社会保障卡如何就诊?
参保人员需带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时要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在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手册”,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费用。
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4、未持卡就医能否报销?
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的地点医院就医,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由个人全额负担。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如遇有下列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因急性病未持社会保障卡急诊就医;
计划生育手术;
企业欠费;
手工报销;
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
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
此外,涉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划卡结算,急诊留观费用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划卡结算,其医疗费用仍按照原流程报销。
6、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参保人员持“一卡两册”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打印有“上传”字样的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报销时需同时递交社会保障卡。
7、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就诊报销?
参保人员仍需按原规定到个人医保手册(蓝本)选定的定点医院、A类医院、医保定点中医、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就医,出示蓝本并扫描条形码,个人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保存好收费单据、处方、明细清单等材料,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发卡前应及时递交。
8、在领取和使用社会保障卡之前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社会保障卡之前,按原医保规定的就诊方式(持蓝本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上传”医疗费用,应及早报销。在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可按原流程报销;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后,按原流程报销时,需要提交社会保障卡。
9、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10、已发社会保障卡的易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如何报销?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已发社会保障卡的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持卡人员因公出差在异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11、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门(急)诊诊疗费金额:三级医院4元,二级医院3元,一级及以下医院2.5元)。
12、患有门诊特殊病的持卡人员如何就诊?
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领导社会保障卡后及时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写卡”审批业务,之后即可在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费用结算。
13、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14、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是否有变化?
门诊起付线标准没有变化,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
休人员为13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有个人全额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
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仅支付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15、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
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
收市话费)。
16、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
构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