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最新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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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3篇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第1篇为深化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调查探讨,有关状况如下: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总体状况2021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主动稳妥的工作方针,根据教化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主动探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化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当取得了肯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平安稳定。
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托付调查12人。
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当实施,我们实行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相识,增加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
2021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方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听从监外执行的纪律,主动主动地协作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
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切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二、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特地机构和人员。
依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
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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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刑释、暂释人员进行监督管束和帮助改造,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项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减少再犯率,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调研。
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报告等。
2. 实地调研。
参观了几个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观察了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3. 问卷调查。
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工作负荷过重。
2. 资金投入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设施条件、专业培训、教育资源等方面存在不足。
3. 制度建设不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安全防范措施、后续服务等方面。
4. 社会支持不足。
社区矫正对象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面临着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
四、问题分析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工作负荷过重。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增设人员编制和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 资金投入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设施条件、专业培训、教育资源等方面存在不足。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保障水平。
3. 制度建设不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安全防范措施、后续服务等方面。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和标准。
4. 社会支持不足。
社区矫正对象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面临着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
最新整理社区矫正调研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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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社区矫正调研报告范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范文(一)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
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
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
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
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
二是通过对照检查,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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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精选7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篇1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
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
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
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
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
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
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
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
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
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
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
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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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新教育、职业培训和社会融合。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旨在对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工作模式、人员配置、服务内容、成效评估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调研目的1. 了解各地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现状和特点;2. 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3. 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内容;2.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专业素养;3.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案例分析和成效评估;4.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调研方法1. 实地走访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访谈;2. 调阅相关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3. 结合案例分析和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和总结。
五、调研结论1.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2.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改进和优化,如加强专业化培训、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等;3. 未来,社区矫正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模式,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建议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2.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3. 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多元化发展;4. 建立健全的成效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结语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动。
通过本次调研,相信能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希望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对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予以重视,并不断加强改进,为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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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县政协社法委组织相关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司法局、镇乡、社区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赴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考察学习,形成以下意见建议: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公安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5月份在全县铺开,至今已3年有余。
三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镇乡、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
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16人,解除社区矫正482人,建立教育基地18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40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150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14人次,公益劳动3926人次,帮助3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581名矫正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以下。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1、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更加健全。
县里成立了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县矫正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的农村、社区也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县、镇乡、村三级工作框架。
县司法局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按矫正对象与社区志愿者1:1的要求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县、镇乡两级监管帮教网络。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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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1、《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调适与矫正效果》本文主要探讨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调适问题,以及良好心理状态对矫正效果的影响。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被判处缓刑或有条件不起诉等的罪犯,采用社区组织和矫正机构等方式,进行管理和矫正的工作。
其中,心理调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社区矫正的对象因为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可能会感觉到自卑、愧疚等情绪。
而这些负面情绪容易对矫正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影响矫正效果。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仅需要对罪犯进行法律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更需要注意罪犯的心理调适。
在社区矫正中,心理调适主要包括对罪犯心理状态的观察、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适当的心理辅导和疏导,不仅有助于罪犯情绪的稳定,更有利于矫正效果的提高。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应该关注自身的心理状况,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到工作。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开展矫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对罪犯心理状态的观察,及时采取适当的心理调适措施,从而提高矫正效果。
2、《浅析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与作用》本文从社会安全和人性化矫正两个层面,探讨了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与作用。
社区矫正是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一种矫正方式,其作用和必要性逐渐受到社会的认可。
在社会安全层面,社区矫正具有以下作用。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有效缓解监狱、拘留所等司法机关的过度拥挤状况,从而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让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通过各种手段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减少犯罪再次发生的概率。
最后,社区矫正能够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安全,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
在人性化矫正层面,社区矫正具有以下作用。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为罪犯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矫正环境,避免罪犯在监狱等机构中遭受虐待和侮辱。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更好地保护罪犯的权益,包括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合法使用相关手段等。
最后,社区矫正能够帮助罪犯更快地回归社会并重建家庭、工作、人际关系等。
综上,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能够促进社会安全和人性化矫正,为罪犯提供更加优质的矫正服务,全面提高社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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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相关部门、各街镇、社区(村),询问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
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
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
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
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是分级分类培训。
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860d56a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7.png)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标和意义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罪犯进行社会化教育、思想矫治和行为改造,援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本调研报告旨在全面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本次调研接受了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们选取了我县5个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研,并邀请了相关工作人员、矫正对象以及家属进行访谈。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社区矫正工作梗概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XX年,经过多年的进步,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机制。
目前,全县设有5个社区矫正机构,包括县城和郊区各2个,以及中心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督导和执行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规划,如打算就业、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深度调研,我们发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起首,在社区矫正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中,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作逐渐加强。
其次,在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改造方面,取得了一些乐观的效果。
一些矫正对象能够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离监罪犯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五、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然而,我们也务必正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起首,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亟待优化,工作压力较大。
其次,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和行为改变需要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再次,社区矫正工作与就业、教育等部门的衔接有待提高,以便更好地援助矫正对象从新开始。
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为了优化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起首,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与就业、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建立更有效的合作机制。
同时,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扬力度,增强社会对矫正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https://img.taocdn.com/s3/m/6469ea4e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ac.png)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一、调研目的和背景社区矫正工作是中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助和监管,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二次社会化。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和提高矫正成效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矫正人员、矫正员、监管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进行问卷调查,并与一线矫正员和相关专家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1.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了解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相对紧缺,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矫正人员的个案管理需求。
(2)监管不到位:部分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手段不够完善,矫正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监管措施不力,导致一些矫正人员滋生二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3)矫正成效有限:一些调查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不明显,矫正人员的积极改造和重返社会进程缓慢。
2.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1)资源不足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资源缺乏,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和提高的主要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
(2)监管不到位问题:监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手段不够完善。
应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矫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实施效果。
(3)矫正成效有限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和培训使矫正人员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但部分调查对象认为矫正成效有限。
要提高矫正成效,需要通过加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其融入社会的能力。
四、对策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加大资源投入: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好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调研报告(1)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调研报告(1)](https://img.taocdn.com/s3/m/fd923ed908a1284ac8504361.png)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调研报告(1)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
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
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
即市、区、乡镇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4a50f9f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f1.png)
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调研报告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对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使他们能够逐渐恢复为社会的一员。
社区矫正的规范执法是保证矫正效果的关键,因此需要对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进行调研,以了解当前的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择了某市的几个社区矫正机构作为调研单位。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民警进行,实地访谈主要针对受矫正人员及其家属、社区矫正民警和相关社会组织进行。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存在以下问题:1.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社区矫正机构对于矫正对象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对待。
这不仅会给受矫正人员带来混乱,也会降低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社区矫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过度或者不作为的情况。
一些民警对于矫正对象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执法的不准确性和不公正性。
3.监管措施不严格:社区矫正机构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时,存在一定的宽松管理现象。
一些矫正对象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甚至没有正常履行矫正义务。
4.对矫正对象的帮教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存在欠缺。
一些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导致他们无法逐渐融入社会。
四、改进措施1.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对矫正对象的要求和处理方式,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同时,加强对矫正对象的了解,保证执法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加强监管措施: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对未按规定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严格处理,确保其按时按地履行矫正义务。
4.加强帮教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有效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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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如何加强监管安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不断增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由于衔接、监管等原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社区稳定的隐患。
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是中央确定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事关我国刑法的正确实施,事关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
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共有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77人(司法局专职工作人员3人,专职司法助理员74人),社会志愿者422人。
截至5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95人,累计解除矫正290人,因迁居移交外地3人,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402人。
所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家庭里、工作中及社会上表现良好,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具体做法牢固树立“矫正为本,安全为先”的意识,认真抓好社区矫正衔接配合、排查整治、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应急处置、执法监督等项工作,积极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各类隐患,减少脱管、漏管现象,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一)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衔接配合新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文书交接回执和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太和县法院判决缓刑或决定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服刑人员一并在太和县司法局进行交接;外地法院判决缓刑或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直接到县司法局或司法所报到而法律文书未送达的,县司法局或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提供的法律文书先行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纳入监管;收到外地法院或监狱寄送的法律文书后,县司法局及时登记建档并将法律文书复印件转送到辖区司法所,由辖区司法所按照法律文书提供的姓名、地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时限到县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见档不见人的,司法所及时向县司法局和辖区派出所通报,并通过社区矫正人员家人或村委会干部进行查找,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查找不到的,及时通报决定机关。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caf6d6f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8d.png)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非监禁刑罚,并在社区中进行监管和矫正的一项工作。
它的发展是为了减轻监狱人口压力,降低犯罪者再犯率,实现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的目标。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内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调研目的本调研旨在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当前状况,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1.阅读相关资料:包括社区矫正相关政策法规、案例解读等。
2.实地调研:选择了市X社区作为调研的对象,通过实地观察、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
四、调研结果1.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中心等。
在调研对象市X社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形成了有效的联动机制。
2.矫正对象的管理与服务:3.市场化程度不高:4.人才力量不足:管理和服务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社区矫正中心的人才力量缺乏,导致工作水平和效果相对较低。
五、改进建议1.加强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大对社区矫正中心的支持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2.提高市场化程度:3.加强人才培养: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和支持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总结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方式,对于减轻监狱人口压力,降低犯罪者再犯率,实现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本调研主要针对市X社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希望这些建议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推动社会犯罪问题的解决。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范文4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7b09f3d56294dd88d1d26b1d.png)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范文4篇一、基本情况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
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
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
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
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
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
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
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b5f05325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73.png)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再罪。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是保证社区的安全与稳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进行调研,并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二、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入狱期、刑满期和终止矫正期。
入狱期主要是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矫正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刑满期则将矫正对象转移到社区进行进一步的辅导与指导;终止矫正期则是对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与职业培训。
三、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教育等。
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仍有待加强,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不协调。
四、资源配置在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过程中,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目前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有的地区由于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
五、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的成功融入社会离不开社会的支持。
然而,目前社会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偏见与歧视,导致他们在重新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因此,建立起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环境非常重要。
六、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对象常常需要心理辅导,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行为,并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然而目前心理辅导资源严重匮乏,无法满足需求。
建议加大对社区心理辅导的投入,提供更为专业的心理治疗服务。
七、就业培训就业培训是社区矫正对象重回社会的重要途径。
然而,目前的就业培训机构数量有限且培训质量不高,导致矫正对象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缺乏支持。
因此,应加大对就业培训机构的投资,并提高培训质量。
八、再犯率控制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率是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
通过实施各种创新的矫正方法,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可有效地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率。
九、技术应用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中,技术应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例如,利用人脸识别技术、AI算法等,可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提前发现潜在问题,以保障社区的安全。
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d83c086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db.png)
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一、基本情况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__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
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
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
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的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
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
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
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24d1962e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ca.png)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一、背景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社区服务和监管,帮助犯罪人员实现重新社会融入,降低再犯率,减少监狱人员的负担。
然而,社区矫正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这里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和调研,以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调研过程我所在的调研团队对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我们走访了当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矫正人员住所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与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民众、矫正辅导员等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
三、调研结果1. 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意识普遍存在缺乏。
调研发现,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对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感认识不足,对于矫正目标和矫正措施的落实存在偏差。
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 社区民众对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调研发现,由于对犯罪人员的恐惧和对社区安全的担忧,部分社区民众对社区矫正持有负面看法。
需要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增加社区民众对社区矫正的了解,消除抵触情绪。
3.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管力量不足。
调研发现,由于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足和监管力量不强,导致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存在疏漏和盲区。
需要增加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控和管理。
4. 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
调研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在融入社区过程中,往往面临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的困难,现有的社会支持体系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帮助。
四、建议和对策1. 对社区矫正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矫正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增加社区民众对社区矫正的了解,减少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
3. 增加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进行。
4.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帮助,帮助矫正人员实现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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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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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相关部门、各街镇、社区(村),询问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
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
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
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
四是各街镇广
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是分级分类培训。
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以内。
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
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
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
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
五是实地走访。
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有脱节
1.立法滞后。
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现正逐步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依据只有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
和市公检法司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
2.工作主体目前不适宜。
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与公安机关现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容易出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不向司法所报告、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处于尴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直接通知辖区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两个要素”(法律文书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
由于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未送达或遗失的现象,司法所因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