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方式及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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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方式及招标程序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后,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9条也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

由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和回收周期长,特许经营期限最长可达30年,涉及政治和社会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其招投标活动除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具体程序是:

①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②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③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④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⑤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⑥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应当包括: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程序中,特许经营协议的编制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要将特许经营协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缺一不可。

2)按照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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