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药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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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药基本常识
来源:市科协科普部发布时间:2008-3-5
第一章
用药基本常识
药物在人类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了解日常生活中一些常用药物的性能、作用及其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是非常必要的。掌握用药的基本常识有助于我们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根据药物的性质、剂型、剂量,自身的年龄、体重、精神状况等差异,合理地使用药物;也可有效地防止不良反应、过敏反应甚至中毒现象的发生;并能够提示我们注意服用药物的禁忌,及与其他药物合用后可能出现的药效及毒副作用变化。
第一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法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出来的,并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即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它们没有“OTC”字样。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Drug,简称为OTC Drug),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有“OTC”字样。
处方药一般包括:(1)对其疗效、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的刚上市的新药;(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物等;(4)某些疾病必须由医生和实验室进行确诊,使用药物需医生处方,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药物和抗生素类药物等。
非处方药一般毒副作用较少、较轻,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该类药物主要用于病情较轻、稳定、诊断明确的疾病。因此可以在药店随意购买到。非处方药又常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标记,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标记。毒副作用更小的一些药品被划为乙类。非处方药大都包括以下类别的药物:治疗感冒、发烧、咳嗽的药物;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头痛、关节疾病、鼻炎等过敏症的药物;营养补剂,如维生素、某些中药补剂等。
综上所述,患者在自行购买药物时,为了确保安全,应该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标有“OTC”(非处方药)字样的药品。在购买时,注意药物是否附有详细说明书。因为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文规定药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药品剂量、用法和贮存方法,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按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服用,不要超剂量服用。由于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不能确定服药剂量时,应咨询医生或药师。
第二节药品与保健品、功能食品药品,是主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一类特殊物品。其针对性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有明确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它们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简而言之,药品是用来预防、缓解、治愈病痛的。药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字母]+8位数字。
保健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功效,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如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黄金搭档、金思力、黄金记忆、生命壹号、脑力健、苦乐康等均为保健品,对疾病无治疗作用,只有改善机体功能或调节免疫或延缓衰老等作用。保健食品在2003年7月前是由国家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
批,核发批准文号;2003年7月以后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批准文号。在使用时要认清其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年份]第?菖?菖?菖?菖号(2003年7月份以后申报审批的为国食健字G年份+4位数字,如太太乐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号),而不是国药准字文号。保健品使用说明中,标明有适用人群、不适用人群,注意事项中,注明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治疗作用。
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种,这种食品除了具有一般营养作用外,还含有具有其他健康效益的生理活性物质。这些活性物质可能提供很重要的保健作用,因此称这类食品为“功能食品”。功能食品可以具备针对性的预防疾病功效,但其不能标示或声称具有任何明确的疾病预防和保健作用。目前,人们除常常喜欢选用能够降低心血管病、癌症、肥胖和糖尿病发病率的功能食品外,也选一些能降低、减轻骨质疏松,增进胃肠健康,预防龋齿,改善关节疼痛及抗过敏等方面的功能食品。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患者能及时治疗疾病,不延误病情;保健者能选用适宜的保健品或功能食品,区分三者的定义、用途是极其必要的。
第三节药品有效期和贮存
一、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最长期限。
由于药品理化性质及贮存条件的差异,药品的有效期往往长短不一。一般来说,药品的有效期为1~5年。国产药品有效期可按生产批号推算。识别药品的有效期要根据厂家标识的形式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直接标明有效期,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月的月底,如标有“有效期:2008年7月”,表示该药可用到2008年7月3l日。
2. 直接标明失效期,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第一天起即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08年7月”,表示该药用到2008年7月1日失效。
3. 标明有效期为几年,这种表示方法要根据批号推算,如生产批号为20050613,有效期2年。则有效期应到2007年6月13日。
进口药品的有效期各国的标示方法不都相同,日本药品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如有效期为2003年9月28日,则表示为2003.9.28;美国药品按月—日—年顺序排列,如有效期限为2003年10月20日,则表示为10.20.2003;西欧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如有效期限为2003年11月18日,则表示为18.11.2003。
英文标示,expdate(失效期)或usebefore(在……前使用)。如expdate(或usebefore)11.2003,则表示2003年11月失效(或在2003年11月前使用)。
法文失效期写法,datedep’eremption或单用pere’mption;有效期datedepre’paration。
日本药品包装的批号常以昭和年表示,但只要在昭和年份加上25年即为公元年。
二、药物的贮存
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因此,正确的贮存是必须的,应在规定条件下合理贮存。药物贮存应注意:
1. 防潮保存
有些药品在潮湿的空气中,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吸水后的药品可出现溶化、发霉,发酵、粘连等现象,不能再用。因此,这类药品最好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包装密封,以防吸水变质。常见易吸水的药品,如阿司匹林、APC、酵母片、维生素B1、一些含糖多的糖衣片、冲剂、中药丸剂以及各种胶囊剂等。
2. 防止风化
有些药品暴露于空气中极易风化(与空气接触失水),需密闭保存,如硼砂、硫酸镁、奎尼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