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入井车辆,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入井车辆。
第二章车辆入井管理
第四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条、各矿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矿车辆管理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六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七条、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
第八条、各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存在问题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
第三章入井车辆驾驶员管理
第九条、入井车辆的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
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四条、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的性能状况,严禁带病行驶,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员,如特殊情况运输的材料超宽、超长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人、物混合运输。
第十六条、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声光信号。车辆转弯、通过交叉点及风门地点时,应减速呜号。
第十七条、车辆在斜巷行驶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十八条、车辆在上下坡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第十九条、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第二十条、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必须将车停到不影响其他车辆运行的地方,并打开危险信号灯。
第五章车辆维护、保养管理
第二十一条、入井车辆要按《车辆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第二十二条、冬季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工作,保证车辆冬季行驶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