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关于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关于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的函
【标 签】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钻石监管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海关
【文 号】沪关加函﹝2002﹞34号
【发文日期】2002-05-28
【实施时间】2002-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钻石进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国办
函[2001]45号)精神,海关总署制定并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署法函 [2002]16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11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关将于200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请贵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钻石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结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进出口和交易行为,加强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的监管,促进我国钻石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手续和钻石交易的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
海关依法在交易所设立办事机构,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钻石,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第71章7102、7104项
下不论是否加工、但未镶嵌的天然或合成钻石,及7105项下天然或合成的钻石粉末。
未办理海关手续的钻石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所。
第四条 全国一般贸易项下钻石的进出口,应当在交易所海关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全国加工贸易项下的钻石,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如转内销,应当比照前款规定在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
第二章 对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
第五条 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向交易所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会员经登记后,可以办理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的钻石进出报关手续,也可以办理交易所与境外之间的钻石进出备案手续。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会员经登记后,可以办理交易所与境外之间的钻石进出备案手续。
第六条 经海关批准承运钻石的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交易所经营人及其会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有效凭证核算记账,记录钻石进出口、交易、库存、展示、委托加工等情况。
交易所经营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前款规定的记录等情况列出报表送交易所海关。
海关对交易所及其会员实行稽查制度。
第八条 交易所经营人应当与交易所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并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说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未办妥有关海关手续,不得将存放在交易所内指定地点的钻石带出交易所外,或将交易所外的钻石带进交易所内。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进出钻石的监管
第十条 从境外进入交易所和从交易所出境的钻石,由交易所内收发货人或由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备案,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按规定交验有关单证,海关作进出口统计。
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钻石办)应当对钻石的重量、品质和金额等进行确认、核准,并出具出入交易所核准单。
第十一条 从境外直接进入交易所的钻石,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十二条 从交易所出境的钻石,按国家有关规定,海关不予出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有关单证。
第十三条 从境外以货运方式进入交易所的钻石,会员或报关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未办妥提前报关手续的,应当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
第十四条 从交易所以货运方式出境的钻石,会员或报关企业应按出口转关办理自交易所至出境地海关的监管手续。
第十五条 交易所会员或者委托他人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境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对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六条 钻石经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由钻石所有人或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口报关和纳税手续。钻石办应当对钻石重量、品质和金额等进行确认、核准,并出具出所核准单。
钻石经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免征进口关税,由交易所海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移至消费环节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七条 钻石从所外境内进入交易所,由钻石所有人或报关企业向交易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钻石办应当对其重要、品质和金额等进行确认、核准,并出具入所核准单。
钻石从所外境内进入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第十八条 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的钻石进出,由交易所海关作单项统计。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十九条 会员将交易所内钻石委托设在保税区或者出口加工区的钻石加工企业加工,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委托钻石加工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向交易所海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第二十条 会员将所内钻石委托非保税区、非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加工的,按现行加工贸易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内企业直接承接国外钻石加工业务仍按现行加工贸易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加工贸易项下钻石转内销的,企业凭外经贸部门批件,到交易所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及内销手续,主管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交易所会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钻石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二十四条 边境小额贸易不得从事钻石进出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