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技师学院 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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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技师学院
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实施办法为了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有效地对我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成长进行评价,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原则
我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技师评审和业绩评定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学院培训与技能鉴定处具体承办。
二、申报条件
参加技师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山东工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符合规定工作年限,即取得预备技师证书2年以上5年以内;
3、其申报职业(工种)是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
三、提交材料
申报技师评审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书》(见附件);
2、预备技师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完毕原件退回);
3、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职业水平、业绩的工作总结(技术论
文);
4、工作单位推荐信(内容包括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工作表现、所在工作部门推荐意见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介绍材料)。
个人提交的以上材料需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清学校、姓名、职业、编号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等。
申报技师评审的毕业生将申报材料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培训与技能鉴定处。
四、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省或市人社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企业)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和我院相关专业教师组成,每个职业(工种)评委3人。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省人社厅派遣质量督导人员现场督导。
五、评审原则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参加预备技师考核鉴定并成绩合格;
2、填写《山东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书》且有单位推荐意见;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并符合规定工作年限要求。
符合部分条件并有其他业绩的人员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研究决定。
六、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按职业(工种)分组审阅材料;
2、评审委员对照《技师评审表决表》逐一签署意见;
3、对有争议的材料由评委会全体表决,评委会组长签字;
4、最后纪检(监察)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七、证书颁发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院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评审结果汇总上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存档和备查。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由学院培训与技能鉴定处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办理完毕后交由各班主任签收,由班主任发给毕业生。
附件:1.山东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书
2.技师评审表决表
2014年12月
山东省
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书
申报人: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年月
技师评审表决表
评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