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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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视角下规范构建劳动用工关系的思考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模式,实行该种用工模式的用人单位就像非全日制用工所拥有的法律规定一样稀少。即使在践行法律法规较为规范的经济发达地区—太仓,在非全日制用工上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本文主要以太仓市非全日制用工现状为例,通过四个部分来对该用工形式进行研究,希望对改善非全日制用工状况有所帮助。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工现状对策
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特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追溯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诞生”,使得劳动者拥有了属于自己且分离于民法的明文法律,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在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用工的需求量也随之不断的攀升,用工的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固有的用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这个时代的要求。2008年1月1日起,非全日制用工模式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应运而生。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特点
(一)节省用工成本
随着省际、城际交通运输线的规划、建设和贯通,使得太仓的经济迅猛发展。这样光明的发展前景,也带来了许多企业的入驻这个“德企之乡”。虽然太仓的发展劲头势不可挡,但其与北方城市最大差异的地方在于——其用工成本并不低廉。太仓地处长三角地区,毗邻上海、昆山,在整个江苏省的县级市中名列前茅,单单从每年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来看,江苏省每年均排在各省的前五位。所以,虽然很多企业决定在太仓扎根生长,但一些微小企业早已被日益增长的劳动力成本压迫的难以呼吸。对于负责加工生产的微小企业来说,其每年能够接到的订单数屈指可数,其每天的工作量可能仅需半天即可完成,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样的问题,而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可以通过小时计酬的方式计
算劳动报酬,可以根据自身的订单和产量来规划劳动力,大幅度的减少了不必要的用工成本。
(二)用工形式灵活
苏州每年收悉的仲裁案件均列于江苏省的榜首,太仓作为苏州的一份子,每年处理的劳动仲裁案件甚至高于某些省的案件总量,但对这样一个承载着庞大案件量的县级市中的企业的调查来看,占据总比例五分之四的企业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在企业劳动力过剩、经济受挫的时期,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又为公司的经济雪上加霜。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在传统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的用人单位,除劳动者自行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均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也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过于稳定。这种过于稳定的境况,导致劳动者即使停产歇业在家,因对于工龄价值的追求,不愿提出辞职,导致用人单位因不愿支付该笔额外的费用,最终在生产力与劳动力的选择题中趋近衰败。而非全日制用工的优越特性拯救了许多企业于水火之中,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模式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灵活运用劳动力,也使得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职业技能的熟练程度来挑选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三)提高收入水平
一个合格的劳动者,一般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层层考核,例如笔试、面试等复杂的程序,而最直接的考核应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试用期。对于试用期,太仓许多企业都清楚这代表着什么,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可以按照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虽然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需提前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内每月20%的工资减扣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说难以接受。而我们知道,非全日制用工中有这样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不仅如此,非全日制用工还明确规定了在这个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
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为有些劳动者迫于生活无法满足于正常的月薪,所在单位又无法提供加班的条件,所以这些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个模式来缓解过于紧张的经济压力,并且不必对试用期降薪担忧。
二、太仓市非全日制用工面临的问题
(一)普法不到位,“临时工”观念深固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一个用工形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无论何种用工关系、形式,每个劳动者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临时工”这一概念早已不复存在。但是在太仓,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于“临时工”这个概念依然挥散不去,而且通常他们还认为法律中对于“临时工”有着明确规定,而他们认为的这条规定就是我们此篇文章所说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单单在太仓地区沿袭着这样的一种说法,某些地方的机关对外出现争议,首先遭殃的就是“临时工”,所以“临时工”说法流传于今也不足为奇了。
而对于太仓的这些用人单位、劳动者来说,他们认为的“临时工”是指期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不享受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解雇。虽然所谓的“临时工”某些特征与非全日制用工相似,但是这样一个用工模式的弊端不胜枚举。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周期的限制,导致拖欠劳动报酬案件频发;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无法及时享受保险待遇;没有法律意识的指引,导致劳动者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劳动报酬与“正式工”相差甚远。
(二)工时限制严苛,不适应发展节奏
纵观太仓的企业,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等跨国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的特点较为钟爱,其对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的运用也最为成熟,当然这些跨国企业能够得心应手的实行该模式,归根结底的原因是在于其经营方式与用工模式相得益彰,所以也理所当然的为其每年节约了大量的劳动力成本,但反观太仓其他的一些企业,他们也运用了这样的模式,但往往带来的效益微乎其微,甚至与实行该模式的初衷背道而驰,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差别为如此之大呢?
其实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自身“优点”灵活性,虽然在灵活性的特点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劳动者、也可以省去经济补偿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