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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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陕建监总发(2003)056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和《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的通知:
附件
1.2本省境内的建设工程中凡采用换填垫层法、预压法、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振冲法、砂石桩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渣土桩法、土及灰土挤密桩法和其他各类人工地基工程(以下简称人工地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含人工挖孔灌注桩、毛石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预
制桩(以下简称桩基)以及其它各类地基处理方法处理的地基工程,其施工质量均须进行质量检测。
1.3本省境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的单位进行上述内容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
1.4为确保检测结论的公正性,检测站不得检测本单位(含隶属单位)设计、监理
发给“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以下称“资质证”),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未经复查的单位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开展试检工作。
2.2“资质证”有效期为四年。省总站每两年复查一次,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可申请复审,合格者持证继续开展检测工作。持证单位要将承揽检测工程的情况、存
在问题、处理结果等每半年向省总站书面报告一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及时报告。
2.3外省、市、自治区的检测单位进入本省境内承担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时,须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发给“资质证”,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亦须加盖省总站的“备案专用章”,否则,检测报告无效。
3.1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应采用省总站统一格式,由本单位持“上岗证”的法定代表人或持“上岗证”法人的委托人负责签订。
3.2人工地基检测站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制订检测方案。
对于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和检测合同额超过八万元的综合检测项目以及未列入标准的地基处理新工艺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方案均须到省总站备案。
3.3对本站承接的所有人工地基检测工程,有关检测站应在检测工程进行前及时以书面或以网络的形式向省总站报告检测工程的名称、地点、地基类型、检测进度计划、检测人员组成情况等,以备省总站随时现场抽查,不按时向省总站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
3.8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并应将结果报省总站备案。
3.9各检测站应按国家、行业和本省规定的取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压价、抬价,不许持“上岗证”人员代替非持证人员签订检测合同,更不允许采用变相手段贿赂
有关人员。为保证检测质量,维护正常的检测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备案时,省总站要监督收费标准是否与工作量一致。
3.10检测报告的备案时限为三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以下类同),重大工程或复杂工程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各检测单位要将检测报告书及时送省总站备案,不得积压。对备案中发现的工作行为及检测报告存在的问题,以《人工地基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通知检测单位,经检测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返回省总
附件
(试行)
一、总则
1.0.1为确保我省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的质量,统一检测方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试行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之相关条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0.3本规程所称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系指整体人工地基和桩基工程施工中和完毕后,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与评价,不包括设计阶段的试验性检测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质量自检。
施
2.0.3采用高应变动测法确定承载力时,应具有可靠的、同等条件的动静对比验证资料,且动静对比验证的桩数不少于3根。
当对动测法的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以静载荷试验、抽芯等其它原位测试方法的检测结果为准。
2.0.4低应变检测法提供的承载力不能作为评定质量的依据,只能作为估算值或参考值提出。
2.0.5各类基桩(含人工挖孔桩、毛石混凝土灌注桩等,以下类同)以及旋喷桩、后压浆桩、搅拌桩、高压注浆桩等,其桩身质量评价,可采用动测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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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
产生的原因或增加测试点数进行补测。
2.0.8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室内试验确定土壤湿陷性等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时,每个天然土层不得少于6组;
2.以标准贯入试验评价砂土液化时,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个天然土层不得少于6组;
3.用载荷试验确定承载能力特征值时,在同一条件下,不得少于3根(片)(50根以内不少于2根),以高应变动测法试验时,在同一条件下不得少于5%,并不得低于5根。
(宽)
(预
检测点应具有代表性。除钻孔灌注桩的成孔质量的检验外,其它地基处理或基桩的检测应在达到有关规定的间隔时间后进行。
检测手段及抽样率应根据建(构)筑物类别、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桩型、成桩机具、施工工艺和成桩的质量及可靠程度等综合确定。
检测单位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在检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施工问题,应在检测报告中指出,并应提出相应补救处理措施、建议和有关注意事宜。
及桩端持力层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1.设计对基桩完整性、混凝土质量有特殊要求。抽检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2.设计对基桩承载力有要求,且终孔后未进行桩端持力层核验的。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