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各类合同计费方式及比例标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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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仅为测绘或管探
无
无须审图2、取消第四
条
公招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第二次:
合格的探测勘察服务成果出具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
勘察一般钻孔单价报价区间为1700元/
内,勘察人须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付款申请
孔(含1700元/孔)~ 2200元/孔(含 2200元/孔)、控制性钻孔单价报价区间 为300元/米(含)-360元/米(含)、物探 工作单价报价区间为1.5元/㎡(含1.5
无
最终以该概算批复文件所列的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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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
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 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 2005〕22号)下浮60%-80%,且费用不 超过20万元。
暂估价,以计划管理部提供的项 目估算金额为基数。
投资为计价基数,参照《关于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下
暂估价,以计划管理部提供的项 目估算金额为基数。
区发改出具的可研批复中总投资 额为计价基数(若为自筹项目, 则为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批复的计 划投资额为基数)。
一次性付款: 在乙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最终评审并 取得**区发改局批复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部咨询服 务费。
无
2
环评
参照《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
一次性付款: 在编制人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后,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对应方案编制费。
无
浮 计取。/固定包干总价。
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4
地灾
(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文件的相 关规定下浮 计取,工程规模调整系 数取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取 ,
参照收费标准计算的最终优惠费 用,固定总价包干。
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下浮 *单价*中标下浮比例)
作量×单价×中标下浮的比例结 第三次:
50%-60%。
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
的实际完成产值为计算基数的勘察费的97%,剩余3%作
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次:
待办理完工程审计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
的结算价结清勘察费。
无
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下浮20%
代理报酬。
第一次:
5 代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 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
招标代理
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支付招标
/
以委托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
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第二次:
无
代理服务费下浮20%收取。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
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
性支付。
备注
序号
合同类型
参照的收费文件及比例
合同暂定签约价计算基数
结算价计算基数
支付方式
履约担保 计算式
1、建议暂定合同价高
于20万的图审合同,
无
增加第三次付款,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支付尾款20%
。
询价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20%执行。
暂估价,以成控部提供的估算费 用为基数计算。
最终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 评审机构审定的成果文件为计算 基数)
1、第一次和第二次合
并为完成初步设计支
付到30%(若无须初步
无
设计审查取消本节点) 2、总投资50万以内的
勘察设计合同,以完
成清单编制工作为支
付节点。
8
图审
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 委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1〕323号)下浮0%-20%执行。
暂估价=∑(暂定各类勘察工作量 *中标单价)
最终结算价=∑(经甲方审核确认 的各勘察实际工作量*合同中各 对应单价)
资料和有效发票,委托人接到相关资料和票据后,通过 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70%; 第三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
元/㎡)~3元/㎡(含3元/㎡)
一次性付款: 结算时按固定包干总价不做调整 承接方提交本合同项下全部项目的报告成果资料后5个
工作日内,委托方应一次付清评估服务费用
无
地区调整系数取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一次性付款:
采购代理 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
/
以委托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 乙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自行向中标人收取全部
价编制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20%执行。
暂估价,以项目投资估算为基数 计算。
最终按**区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 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及两者对 应税金为计算基数(若不需送评 审的,则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 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控制价扣除 暂列金和暂估价及两者对应税金 为计算基数)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计费基数、支付方式标准
序号 1
合同类型
参照的收费文件及比例
合同暂定签约价计算基数
结算价计算基数
支付方式
履约担保 计算式
可研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 [1999]12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 调整系数下浮35%-50%计取,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0.8-1.2。
无
浮比例不低于20%执行。
等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支付。
进度款支付:
甲方每一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季度次
月(第4个月),支付比例为乙方当期应计服务费的
全过程造价 控制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比例不低于20%执行。
备注
6 勘察
内招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第二次:
合格的探测勘察服务成果出具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
内,勘察人须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付款申请
参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
最终勘察费=∑(经发包人审核确 资料和有效发票,委托人接到相关资料和票据后,通过
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计价 暂估价=∑(暂定各类勘察工作量 认的各项勘察(含测量)实际工 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70%;
模及重复利用率等问
题。
序号
合同类型
7 设计
参照的收费文件及比例
合同暂定签约价计算基数
结算价计算基数
支付方式
履约担保 计算式
备注
内招
参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计价 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0-20% 。
以投资估算为计算基数,(若按 规定不需送评审的,则以委托人 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评审 单位)审定的设计范围内的控制 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同时扣 除两者对应税金)为计算基数, 暂估价=∑[(各专业工程费用×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专业调整系 数×附加调整系数]×取费比例 ×工作量比例
无
为计算基数)
E)完成后30日支付至100%。
预算审核 (含EPC和
非EPC)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50%执行。
暂估价,以项目投资估算为基数 计算。
最终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评审报 告中的预算控制价扣除暂列金和 暂估价(及两者对应税金)为计 算基数
工程总投资小于50万元(一次性付款): 合同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并经委 托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部咨询费 。
无
工程总投资小于50万元(一次性付款):
合同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并经委
托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部咨询费
非EPC项目 工程量清单 及预算控制
。 工程总投资额≥50万元: 第一次: **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关于本工程的预算控制 价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60%; 第二次: 清标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0%;
无
第三次:
工程竣工验收格且完成所有新增材料核价后15个工作
内,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9
造价 咨询
序号
税金)为基数*中标费率
的招标控制价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
第四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结算价的97%;
第五次:
工程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1、第二次对于无须过
规项目以取得初设批
合同暂估价 *10%,现金 或国有银行
保函
复为付款条件。 2、建议取消第五次。 3、设计下浮20%~30% 建议改为下浮20%~50% 。应综合考虑工程规
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相关内容执行,总价原则上不超过10万 元;由省市相关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
参照收费标准计算的最终优惠费 用,固定总价包干。
其收费标准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结算时按固定包干总价不做调整
一次性付款: 在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最终评审并取 得环保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部咨 询费。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第二次:
方案完成并通过规委会审查并取得规委会会议纪要后15
结算价=**区评审中心审定的勘 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
察设计范围内的控制价扣除暂列 第三次:
金和暂估价(同时扣除两者对应 在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区评审中心出具
暂定价,以项目投资估算为基数 计算。
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及两者对 出具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报价说明)、预算控制价且** 应税金为计算基数(若不需送评 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控制价评审意见后30日支 审的,则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 付至90%; 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控制价扣除 第二次: 暂列金和暂估价及两者对应税金 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且对咨询人的工作考核表(附录
合同类型
参照的收费文件及比例
合同暂定签约价计算基数
结算价计算基数
支付方式
履约担保 计算式
最终按**区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 第一次:
9
造价 咨询
EPC项目模 拟清单及预 算控制价编
制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比例不低于30%执行。
暂估价,以项目投资估算为基数 计算。
暂估价,以实施部门提供的项目 暂定投资估算(房建项目以暂定 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最终房建部分以图审报告所列面 积,市政部分以区评审中心出具 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招标控制价扣 除暂列金及暂估价(同时扣除两 者对应税金)为计算基数
第一次:提交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全部经相关部门 备案的审查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50%; 第二次:取得本合同所有项目财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 结清剩余审查费用。
一次性付款: 乙方出具经甲方认可的评审报告,且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评审费用。
无
一次性付款: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咨询人出具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结算审核报告经委托人认
结算审核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按工程的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 按工程的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 可后,并提供付款申请(含相关资料)和与付款金额相
以**区评审中心(若按规定不需 送评审的,则以委托人或委托人 委托的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审 定的设计范围内的控制价扣除暂 列金和暂估价(同时扣除两者对 应税金)为计算基数,结算价= ∑[(各专业工程费用×工程复 杂程度系数×专业调整系数×附 加调整系数]×取费比例×工作 量比例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第二次:(若不涉及方案报规的,取消本节点支付) 方案完成通过规委会审查并取得规委会会议纪要后15个 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 第三次 在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若项目预算控制价需报** 区评审中心的,则以**区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评 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80%; 第四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结算价的100%。
的实际完成产值为计算基数的勘察费的97%,剩余3%作
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次:
待办理完工程审计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
的结算价结清勘察费。
合同暂估价 *10%,现金 或国有银行
保函
1、若仅为测绘或管探 无须审图2、取消第四 条
7 设计
公招
参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计价 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下浮20%- 暂估价=投资估算*中标费率; 30%,具体以投资估算为计算基数进行 费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