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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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编号: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年月日

自检员(签字):

审核(签字):

批准(签字):

自检结论:

(维保单位)

(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黑色炭素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由于笔误需要更改的只允许杠改,并且更改人应在更改处附近签字确认。

2、标记说明:

①自检结果栏:自检结果为“符合”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自检结果为“不符合”的项目,在

自检结果栏填“×”;部分不符合的分项目,在其不符合的分项自检结果栏填“×”,并在不符合内容

与要求下,划一横线。“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自检结果栏填“/”。

②结论栏: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在结论栏填“√”;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在结论栏填“×”;

“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结论栏填“/”。

3、数据填写要求:

(1)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2)不要求测试数据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3)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1)定性要求部分自检为合格的,按要求填实测数据;2)定性要求部分自检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要求填实测数据。

4、

5、平衡系数现场检验的填写附表1,各层门检验数据填写附表2。

6、无检验、校核、审核人员签名和未填写检验日期的检验记录无效。

设备技术参数核查及检验情况

注:1、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2、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项目,年度自检时应当进行检验。

3、如果发现曳引轮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检规8.11要求的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检规附件A中8.12要求的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附表1 平衡系数测试记录 单位:载荷 (%)kg ;电流(A)

电流A

20 30 40 45 50 60 80

载荷(%)

附表2 层门自检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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