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_成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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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张雄伟
支付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金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 O ,金融业将全面开放的形势,我国金融业支付结算业务面临着一场严峻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支付结算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大了改革力度,强化了管理,促进了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
但是,当前的支付结算业务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提高。
笔者现就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问题及成因
(一)支付结算速度缓慢。
当
前,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的覆盖面不够广泛,电子联行到县和“天地对接”工作进展迟缓,处理业务环节多、效率低,对加快支付结算速度形成严重制约;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内部的电子化发展不够平衡,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柜面结算业务电子化程度不高,在办理业务时采用手工处理和邮路传输占相当大的比重;加之有些行处有意压汇、无理拒付、退票,致使支付结算速度缓慢,资金在途时间长、占压多,还未全面实现“地上三天、天上三秒”目标,影响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票据行为不规范,功能作
用发挥不够。
主要有: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行为不够规范;有些票据债务人不讲信用,随意宣布票据无效,赖账拒付;持票人违章取得票据,甚至出于恶意取得票据,不给付商品,或不能正确行使票据权利;有些金融机构在办
理票据业务中压票、任意退票、拖延付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票据的流通功能、信用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票据的正常使用,助长货款拖欠行为,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三)一些金融机构的大额转
汇未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存在支付风险隐患。
按照现行支付结算规定,各商业银行跨系统汇款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的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资金清算。
但这项规定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有些商业银行的大额支付未通过人民银行转汇,隐藏着较大的支付风险。
在资金宽裕时表现不够突出,但在资金紧缺和备付金不足时,就容易出现清算困难的问题。
这种状况,一是对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约束力不强,容易导致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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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占用汇差发放贷款,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二是容易造成压票退票,不利于维护良好的结算秩序。
(四)中小金融机构结算难。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没有自己的联行体系,通汇比较难,成为其经营运作和业务发展的“瓶颈”。
(五)支付结算案件时有发生,并有上升之势。
近年来,支付结算纠纷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支付结算、联行业务盗窃和诈骗银行或客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给银行和客户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社会信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社会信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
有些企业有意拖欠货款,利用多头开户逃废银行债务;有些结算经办人员缺乏必要的支付结算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商品交易及结算过程中,轻易相信对方,收受了对方提供的虚假票据或自己的票据被骗、被诈、被盗,案件屡屡发生造成了资金损失。
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向企业单位普及、宣传、培训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执行的力度不够。
企业单位对这些法规、制度不能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在办理结算业务中也容易上当受骗。
(二)监管乏力。
近年来,支付结算监管在有些地方比较薄弱。
一些人民银行分支行对所辖地区的支付结算工作缺乏有力的组织和管理,缺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开户、支付结算和联行业务状况调查研究不够,心中无
数,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已暴露的问题或发现的案件,缺
乏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使有关
支付结算法规难以落到实处。
(三)支付结算工具比较单调,
支付结算安全技术手段滞后。
几
年来,国家在支付结算方面进行了
大量的改革,但是发展不够平衡。
在不发达地区,普遍使用的支付结
算工具有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
兑等非票据化的传统工具,这些传
统工具极易导致货款的拖欠。
而
有利于抑制和防止企业间相互拖
欠的汇票使用量却不大;信用度较
高的本票未得到全面推开;灵活、
方便的支票覆盖面不广,尤其是个
体私营户和个人使用支票比较少;
信用卡持卡率较低;国内信用证、
支付结算代理等业务更无从谈起。
另外在印、押、证等安全管理手段
上比较落后,票据防伪功能差。
目
前,人民银行手工联行编押方法还
比较陈旧、手段落后,在很大程度
上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防范案件
的发生;传统的印章极易伪造,使
企业单位、银行很容易被骗。
(四)法规制度不完善、不健
全。
现行的联行、清算和有关支付
结算法规已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
改革显得不完全适用,形成了约束
力不强或覆盖面较窄的情况。
同
时,经济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和我
国金融业务逐步向国际接轨,有些
业务已无法可依,出现了真空。
例
如网上支付业务等。
(五)支付结算管理队伍力量
薄弱。
一是结算人员数量不能适
应新形势要求。
大部分商业银行
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基层行处均无
专职支付结算管理人员,有些行、
处将支付结算管理作为一项附属
工作而由某一部门或人员代办。
人民银行分支行虽然设立了专职
结算监管员,但面对大量的结算监
管业务还是力不从心。
二是人员
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不强。
二、对策及措施
根据以上问题及成因,笔者认
为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支付结算监管,切实
规范支付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金融业面
对加入“WT O”挑战,为维护正常的
支付结算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
境,促进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就
必须加强支付结算监管,逐步由现
行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向法
制管理为主,全面实现支付结算行
为的规范化和管理的法制化。
一
是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监管。
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监管必须处
于领导地位,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
定的。
同时,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
监管是以法规为依据的,首先有专
门协调票据关系的《票据法》,赋予
了中央银行结算监管的权利和职
责;其次,中央银行制定的结算制
度和管理规定也具有很强的刚性。
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有
极强的约束力,因此,中央银行的
支付结算监管具有权威性和强制
性。
在实施监管中,要采取现场和
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落
实办理结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和
结算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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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结算证和支付密码管理制度、结算质量考核制度;重点监测大额款项汇划、汇路畅通、银企对账回单管理、预留印鉴管理、汇票办理程序、结算到账时间、账户管理等环节,努力做到结算业务检查面达到100%,违规问题纠改率达到100%。
二是建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管理自律机制。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律性管理是维护正常支付结算秩序的基础。
各机构要在法律法规的构架下,建立自律机制,对于应遵守的规定、防范风险和业务达到的标准要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操作,提高支付结算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也可制定区域内支付结算行业自律公约。
三是认真执行结算举报查处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法
规。
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是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结算合法权益,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维护支付结算秩序的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和支付结算活动日益频繁,新业务不断出现,迫切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一是要制定《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的实施细则,重点对汇票、托收承付、支票等支付工具,在权利、义务和责任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要完善账户管理办法,重点对各类账户的界定、开户的审批、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三是修订完善联行和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供依据;四是制定网上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制度,规范网上支付行为,确立网上支付的法律地位,满足电子商务和支付结算服务的需要。
(三)加大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信用和法制意识。
要使《票据法》等结算法规得到贯彻实施,就要使人们尤其是基层银、企支付结算人员真正了解、熟悉这些法规,懂得它们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各种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者的责任;懂得如何去操作这些法规和利用这些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达到此目的,除进行专业培训外,还要加大宣传学习力度。
各级行可积极主动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召集有关会议学习讲解。
各金融机构营业部门可利用柜台业务接触客户多的机会进行广泛宣传。
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人员也可以利用下企业的机会进行宣传,释疑解难,从而全面提高社会信用和法制意识。
(四)大力推行新的支付结算
工具。
经济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迫切需要银行提供多种新的支付结算工具,以满足社会各种活动的需要,因此,要大力推动新的支付工具,增加支付结算种类,增强支付结算功能,实现支付结算工具的票据化和电子化。
一是积极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尽快规范代理行为。
通过代理制的推广,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优势互补,较好解决中小
金融机构结算难的问题;二是推行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结算,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结算,方便商品交易;三是扩大银行支票和本票的使用范围和领域,鼓励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票;四是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实现交易的网络化。
同时还要加快电子联行到县和“天地对接”工作的步伐。
(五)加强支付结算队伍建设。
加入“WT O ”后,人力资源将是中外资银行竞争的主要对象。
熟悉支付结算业务的人员也将成为竞争的热点。
同时,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对支付结算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支付结算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一是要加强支付结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岗敬业精神,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品质和抵御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要加强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
要分级分层次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支付结算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学习掌握宏观经济金融理论、支付结算业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和外语等知识、技能,更新观念,扩大视野,尽快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平凉地区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李万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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