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和加强本行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指导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业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授权

第四条贷款定价管理体系由本行董事会、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三级机构组成。

本行董事会为本行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由本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负责审定批准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过支行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下设办公室于信贷管理部,为其具体办事部门。

第三章定价流程

第六条

浮动幅度确定。

(一)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原则上每6个月确定一次最低浮动幅度和上浮系数,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二)客户经理通过借款人的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率、入股情况、单笔贷款额、在信用社信用记录等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第七条贷款定价的确定。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全本行贷款定价的确定。

第四章定价方法

第八条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和初始定价及利率调整相结合。初始定价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

第九条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一)初始定价。

1、企业信用等级指标: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BB级(含BBB级以下)四个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2、抵押率。按抵押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 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3、担保方式:分为黄金店面抵押、一般店面及住房抵押、厂房及土地抵押、信用共同体、联保、保证、信用等七种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4、忠诚度:

(1)股金比例。客户在我行入股占我行全部股金比例越大,贷款利率越优惠。所占权重为10%。

(2)合作时长。和我行建立业务关系时间越长,利率越优惠。所占权重为2%;

(3)在我行抵押优质资产占客户在金融机构抵押优质资产比例。比例越大贷款利率越优惠。所占权重为5%。

5、贡献度:

(1)存贷比。客户在信用社的贷存比例:指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前六个月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与申报贷款之比(开户不足半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40%。

(2)贷款额: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

6、征信记录。客户在本行和他行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最高违约次数计算,未有记录的视同无违约记录。承兑业务一次垫款记录等同于5次贷款违约记录。所占权重为10%。(原则上按揭

贷款有5次以上未跨月逾期记录和经营性贷款有2次以上未跨月逾期记录或按揭贷款有1次及以上跨月逾期记录和经营性贷款有1次及以上跨月逾期记录,均按最高上浮比例定价。)

(二)动态调整

2、本业务发生后按期还本付息,无逾期记录。

无逾期记录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减5%;有一次利息逾期记录加10%,有一次本金逾期记录加20%

3、本业务发生后客户资金归行率。

资金归行率达到100%,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减10%,资金归行率每少10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幅度少减2.5个百分点;资金归行率为60%,利率上浮幅度不变,60%以下,每少5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幅度增加10。

4、本业务发生后客户在我行日均存款比业务发生前增幅。

日均存款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减2.5%,每减少5个百分点,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增加5%。发生业务前客户在我行存款日均余额为贷款金额5%以下的,利率上浮幅度不变。

5、本业务发生后客户在我行帐户由一般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下调10%。

6、本业务发生后客户在我行代发工资。代发工资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下调1%,51-100人的,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下调1.5%,101-300人的,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下调3%,300人以上的,。利率上浮幅度比初始利率下调5%。

按以上指标调整后的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0%,最低上浮幅度不得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40%。

第十条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自然人贷款的最低上浮幅度为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

(一)抵押率。按抵押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 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考虑到厂房及土地的变现能力较差,对厂房及土地抵押的在实际抵押率的基础上加15%选择浮动系数。

(二)担保方式:分为黄金店面抵押、一般店面及住房抵押、厂房及土地抵押、信用共同体、联保、保证、信用等七种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5%。

(三)入股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我行入股越多,贷款利率越优惠。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5%。

(四)家庭成员在信用社的贷存比例: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前六个月的存款与申报贷款之比。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0%。

(五)单笔贷款额:单笔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六)在信用社信用记录情况。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方法。

最低浮动幅度的确定。最低浮动幅度是指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考虑各项成本、最低风险程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率的上浮幅度,目前最低浮动系数暂定为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