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课件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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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破产企业

20万
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
不可抵消
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 后,取得他人的破产财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
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消
32
-
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担保的财产的债务提供担保 4、 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主要原因有: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5
-
不能清偿
还债方式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债的性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不能偿还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长的期 间内持续不能清偿
6
-
三、破产的程序
重整
整顿
结果
继续存在
申请 受理
破产宣告
清算
注销
申请人 管 辖 申报债 权 条件
清算组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组成
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
清算费用
债权人会议表决
7
-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也即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当事人提出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的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破产法讲义》课件

《破产法讲义》课件

选择重整与和解的因 素
在选择重整与和解时,需要考虑债务 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经营前景 等因素。如果债务人具有恢复经营能 力的潜力,重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债务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难以 恢复经营能力,和解可能是更好的选 择。此外,债权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 充分考虑,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债 务危机。
重整与和解的比较与选择
重整与和解的相同点
重整与和解的不同点
重整与和解都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 程序,都可以缓解债务人的偿债压力 ,避免破产清算。
重整更注重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和资产 重组来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而和 解更注重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来 缓解偿债压力。重整的程序相对复杂 ,需要法院的介入和监督,而和解的 程序相对简单,主要依靠债权人和债 务人协商解决。
等。
权利
享有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聘任必要工作人员等权利,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或说明情况。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规定,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 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受理程序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 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受理结果
受理裁定生效后,债务人进入破产 程序,相关财产和事务由管理人接 管。
破产申请的审查
审查内容
法院对破产申请主体、申 请材料、债务人资产状况 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方式
法院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听 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破产和解的概念与程序

第四编破产法课件

第四编破产法课件
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债权人可能享有以下优先 权和取回权
1. 优先权
某些类型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工资、社保费用、税收等。 这些债权将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2. 取回权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有些财产可能被抵押、质押或留置。在满足一定 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这些财产。
参与主体不同
破产重整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利害 关系人,而破产和解主要涉及债权人和债务 人。
破产重整与和解的比较和选择
• 清偿方式不同:破产重整通常以分期清偿的方式进行,而 破产和解则通常以一次性的清偿方式进行。
破产重整与和解的比较和选择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选择破产重整或和解时,需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债 权人的利益、社会利益等因素。
总结词
公平受偿原则
详细描述
公平受偿原则是指在破产清算中,各债权人应按照其债 权比例公平受偿,不得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破产清算的终结和注销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破产清算的终结和注销是指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的后续处理工作,包括注销登记、解除限 制等。
破产清算的终结和注销
总结词
破产清算的终结
详细描述
破产清算的终结是指破产清算程序完成,所有财产已 经变价、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04
破产债权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破产债权的定义和分类
总结词: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破产企 业享有的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权。根据不同的标准,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根据债权的产生原因,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等;

破产法培训课件(PPT70页)

破产法培训课件(PPT70页)

• (2)破产能力。指债务人可以接受破产宣告的资格。根据我国的法律,只有企业法人具备破产能 力,无法人资格的企业及自然人均不具备破产能力,即破产法不适用于后者。此外破产法还规定, 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虽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但不予宣告破产,而 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这一规定表明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的 例外;
2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 ㈠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将其全部 财产抵偿其所欠债务的法律制度。
3
破产的法律特征: 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⒉存在多个债权人 ⒊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4
㈡破产法 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其宣
• 4、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
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 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 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 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教学目的与要求]
• 破产的概念,原则及其意义;破产法的适用;破产的申请 与受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重整、 和解制度;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救济制度等。破产 法概述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债权人会议 破产和解和破产企业整顿程序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取回权 别除权 破产抵销权 破产费用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法总论》课件

《破产法总论》课件

破产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破产法的历史与发展
详细描述
破产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是为了解决商人之间的债务纠纷。随着经济的 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扩大,破产法逐渐发展完善。现代破产法在各国都有所不同, 但都强调公平、效率和秩序。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总结词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个人、企业、合伙等各类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 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成立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债权申报与审核
债权申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 证据。
审核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定 债权金额和优先级。
债权人会议
召开会议
管理人负责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表决权
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共同决定破产清算的重大事项。
2023 WORK SUMMARY
《破产法总论》ppt 课件
REPORTING
目录
• 破产法概述 • 破产程序 • 破产财产 • 破产责任 • 破产案例分析
PART 01
破产法概述
破产法的定义与目的
总结词
破产法的定义与目的
详细描述
破产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 务时,通过法定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信用恢复的途径
破产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履 行法院判决、加强财务管 理、改善经营状况等方式 恢复信用。
相关政策的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 支持破产企业信用恢复, 为其重整旗鼓提供帮助。
PART 05

破产法概论PPT课件

破产法概论PPT课件

为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社会问题,《企业破
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 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 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 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 用等。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 的提出和受理、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 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 序的终结等。
罚则与复权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等的处罚。
四、我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 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 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 业。 ➢ 1991年4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 的企业法人,而对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发布了《关于贯彻执 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调整作用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 段以多种方式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还产 生广泛的间接调整作用。如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的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通过破产来优化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调整社会 产品、产业结构等。破产法的这些重要作用是不容 忽视的,但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作用都是通过破 产法对债务关系的调整而间接实现的。

第3单元 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3单元  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PPT课件

(5)被管理人或者债务 人解除合同的债权申报。
(4)连带债务人破产 的债权申报。
3.3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
4、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及其范围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
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有财产担保而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 ③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④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 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3.1 企业破产法概述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 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一般限于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特别情况。
3.1 企业破产法概述
2、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情况及其适用范围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2006年8 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旧破产法同时废止。
3.4 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 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破产法讲义》课件

《破产法讲义》课件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案件应由特定地区
的法院负责审理。
3
专属管辖权
某些破产案件可能由专门的法院或机构 负责审理,如国家破产法院。
破产债权的特点和分类
债权特点
• 优先权 • 抵押权 • 担保权
债权分类
1. 优先债权 2. 一般债权 3. 次级债权
破产过程中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定义
债务重组是指通过协商和改组债务的方式,为债务 人提供能业避免破产,保护职工权益, 促进经济稳定。
破产案例分析
案例 雷曼兄弟
航空公司破产
公司 投资银行
航空公司
原因 次贷危机
疫情影响
教训
监管不力、风险控制 不当的后果
内外部风险因素对企 业的重大影响
《破产法讲义》PPT课件
本课程的目标是通过这个PPT课件向大家介绍破产法的基本概念、法律程序、 破产管辖权、破产债权、债务重组和破产案例分析。
破产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破产
破产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需要通过 法律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
常见的破产原因
破产的原因可以是管理不善、经济衰退、巨额债务 等多种因素。
破产法的法律程序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提交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 序。
清算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财产 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 进行债务的分配。
破产注销
在完成清算和债务分配后, 破产程序将被注销。
破产管辖权的涵义和类型
1
破产管辖权定义
破产管辖权是指处理破产案件的权利和
地域管辖权
2
职责。

第六章 破产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破产法 《经济法》PPT课件

二、破产法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参加 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经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 日开始施行。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仅包括国有企业、还包 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在法院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的时候,破产程序正式开始。 即使法院已经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只要尚未对该申请做出受理的裁定, 破产程序仍然没有开始,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该申请。 法院做出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再申请撤回该破产申请的, 法院应予驳回。
三、 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 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2、破产申请的驳回 我国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 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 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3)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 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 债务人对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并且法院认为异议成 立,应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企 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债权人会议

企业破产法培训课件可编辑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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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 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
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1、调整范围仅限于企业丧失还债能力
——对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的问题,由其他法律解决
• 2、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
法 律
——基本内容涵盖了实体性规范(破产界限、破产财产 等)和程序性规范(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宣告等)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
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精品课件
15
• (3)管理人任职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
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 通知债权人
(6)决议
• 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以上通过;
•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
分之一以上
案例 • 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精品约课束件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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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权人委员会 (新增内容)
•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 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 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 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
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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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人的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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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组成的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人会 议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不得超过九人。
第23页/共36页
㈣债权 人委员 会的职 能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 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 他职权。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 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 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 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10页/共36页
➢ 破产受理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 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管理人决 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11页/共36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 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 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提起。
第8页/共36页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将破产主体资格确定为所有企业法人。
第9页/共36页
四、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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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受理
1、审查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通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2、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申报债权 终止程序
清偿处理
OK 终结破产程序
NO
破产程序终结
案例分析
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 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 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 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 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 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破产法的作用
1
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
2
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
3
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
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

商法学-破产法概述培训教材PPT课件讲义

商法学-破产法概述培训教材PPT课件讲义
决议内容违法 决议程序违法 会议程序违法 其他违法情节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四、债权人会议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
(一)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 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 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 度。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申报期限
申报范围
含义
重要性 期限规定
一般 特殊
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来到期的债权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
附条件的债权 保证人的债权
受理债权的申报:
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债权申报所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性质、数额
登记造册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审查确定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 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 债权人;
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 成就的债权人;
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 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四、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
(一)破产和解 (二)破产整顿
破产整顿的概念 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 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 破产整顿的期限 整顿期间的终结
整顿期间的终结
不执行和解协议; 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 整顿的; 有《企业破产法》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 优先受偿。
04
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破产清算
债务人若无法继续经营,需进行 破产清算,清算后若仍有债务未 清偿,则需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限制高消费
债务人在破产期间,将被限制高 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 。
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 权,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按比例清偿
在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获 得清偿,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对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中介机构责任
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若在服务过 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企业的破产重整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重整案
VS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债务负担过重 ,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重整。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定管理人, 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通过重整,企业得以摆脱债务困境,重新 获得经营能力。
案例三:某企业的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面临破产风险。此时,债权人和企业达 成协议,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破产预防和拯救。最终,企业得以摆脱困
境,恢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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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分配。
产生方式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从管理人 名册中指定,或者由债权人会议
选举产生。
监督机制
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受到法院和债 权人会议的监督和制约。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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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附保票 委 其 期 条证据 托 他 限 件关关 关 特 的 的系系 系 殊 债 债下下 下 破 权 权的的 的 产
债债 债 债 权权 权 权
具体内涵 会议的召集
议事规则
会议的出席 会议的表决
特殊人员的
具体组成 义务
破产挽救程序
执行完毕
破产 重整 概述
破产重整的目的 破产重整的申请人 破产重整原因 破产重整的目的
重整计划未批准
担保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 税收债权组
破产清算
裁定作出
5日内送达
破产宣告的启动
破产宣告
10日内通知并公告 称谓的变化
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
启启 和 动动 其 申依 他 请职 程 人权 序

衔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分配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例外 管理人请求,裁定作出
失权与复权
分配分类
管理、变价与 分配方案表决 的特殊 2年期限的意义
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 权利 • 2、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020/10/20
二、和解协议
• (一)和解协议的形成:债务人申请和解 ,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 •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
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破产能力方面

破产启动方面


破产财产方面


破产效力方面

破产免责方面
2020/10/20
新法之突破
此表在教材329——345
破产能力方面 破产挽救方面 破产管理人方面 特殊主体破产方面 职工保护方面
此表 破产受理程序
346 —360
债权人提出的,五日内通知 七日内提出 10日内提出
债务人提出的,收到15日裁定
2020/10/20
补充:破产和解
• 一、和解申请 • (一)申请人 • 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出和解。 • (二)申请的时间: •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2020/10/20
• (三)裁定进入和解程序的效力: •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追加分
未了纠
配情202形0/10/20 纷类型
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和解申请人和申请时间补充:破产和解
裁定进入和解程序的效力幻灯片 9

解 和解协议的形成与成立二、和解协议
程 序
和解协议的生效幻灯片 11
和解程序的终止幻灯片 15
和解协议的执行幻灯片 17 和解协议和重整程序的区别幻灯片 18
• 三、和解程序的终止: • (一)原因:和解协议生效或和解协议未
生效: •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
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 • 2、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
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 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2020/10/20
• (二)和解程序终止的法律效果: • 1、因和解协议生效而终止的法律效果:开
确定债 权申报 的期间
企业有 关 人员特 殊
受理后25日 内通知已知 的债权人并 进行公告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具体范围
破产债权含义
破产债权的申报 含义 申报接受人
一有 般财 债产 权担
保 的 债 权
申报期间 债权人会议
申报规则 具体职权
债权人委 员会
决议效力 2020/10/20
设立原则 具体职权
可延长15日
破产能力

法院受理 五日内送达

管理人内涵
破产原因

破 产
破产受理时,同 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任职资格 管理人产生方式
注意区别对待?

申 请

管理人职责 对管理人的监督

破产管辖
破产受理法律后果
财产的交付 个别清偿禁止 执行程序止 诉讼仲裁中止 合同的2解02除0/10/20产生专属管辖
债务人 财产的 特殊处 理
始执行和解协议 • 2、因和解协议未生效而终止的法律效果:
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20/10/20
重整计划 的执行
启动决定权
转入破产
别除权暂停行使
重整程序的启动 重整期间的界定

取回权行使特殊

重整计划的制定 进入重整期
投资分配禁止
重 整
重整 计划
间的法律效力 重整计划的表决
高管股权 转让的禁止
可继续营业
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职工债权组
重整程序 的终结 2020/10/20
正常终结 非正常终结
缺乏挽救可能 债务人不当行为
: • (1)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2)债务人开始执行和解协议。 • 3、和解协议对债权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2020/10/20
• (1)和解协议对所有的债权人(专指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发生法律效力,包括不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 。
生效后发生的新债权不生效力。因为在和 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重新获得了对财产 的支配权,为再生的需要,他必然要与他 人发生新的交易,产生新的债权人。和解 协议对这些新的债权人不产生任何效力, 新债权人可以在和解协议外请求法院个别 执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甚至可以 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2020/10/20
• (2)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 得行使权利。
• (3)债权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 不得向债务人要求和解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 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020/10/20
• 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对于在和解协议

权破 人产
申 债请
务 人
分析法院受理、 和解整顿、 破产宣告效力?
破产 程序 流程 图
2020/10/20
法院受理 债权申报
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 财产分配
和解程序 整顿程序
程序终结
出资人
程序终结
和解协议 或整顿计 划的执行
挽救成功Biblioteka 破产的广义狭义之分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破产的演变
中国破产法 三轨——一轨
破产概述
2020/10/20
• (三)和解协议的生效 • 我国破产法设定了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的
认可程序,旨在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与和 解程序的合法性。
2020/10/20
• (四)和解协议生效的法律效果 • 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即发生以下法律效果: • 1、终止和解程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 • 2、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管理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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