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城市绿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绿地

第四十七条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类。

第四十八条公园绿地相关指标应按相关专项规划内容执行。

第四十九条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卫生防护林带,且宽度不小于50 米;

2.水库四周的绿地宽度应不小于30米;

3.海岸防风林带宽度应根据《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规定:泥岸地段不少于100米;沙岸地段应不少于200米;岩岸地段不少于临海第一重山;

4.城市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宜小于300米;

5.古树名木应将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作为保护区范围,遇斜杆的古

树名木,其保护区为树干外扩7米的区域范围;古树保护区外扩5米的区域为

建设控制区,并严禁于3米的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

6.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第五十条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古城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乔木栽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2.根据《创建森林城市》活动要求,种植乔木林带必须2行或2行以上;种植乔木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米;主干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米;

3.交通岛绿地应突出城市景观特色,保证行车视线通透;

4.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立交桥下绿化应种植耐阴小乔木及灌木地被以适应光照不足的环境,桥体、桥柱、桥台等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第五十一条在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设置绿化带。道路两侧绿化带内不宜设置停车泊位,若确有需要,停车泊位等硬质地面不得超过路段内道路绿化带面积的 30%,且不得破坏绿化的连续性。绿化带宽度按以下规定控制:

1.快速路两侧应控制30米;

2.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控制20米。

第五十二条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区(又称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按下列规定控制:

1.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交路口匝道红线外侧不宜小于50米;

2)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不低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较宽道路绿化景观带的宽度;

3)主干路与次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不低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主干路绿化景观带的宽度。

2.在规划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现有建筑物不得改建和扩建。

3.道路绿化景观带和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的绿化计入城市公共绿地,但不计入小区绿地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地。

第五十三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第五十四条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特色的滨水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形成透景,使水体、绿带有机地组织在街景中;岸线设计应以整体自然式驳岸为主,局部分段人工式驳岸为辅,结合城市规划合理设计与安排。

五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按

G B 5 0 1 81.居住区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5%,旧

区改建不宜低于25%;

2.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临,绿化面积(包括水面)不宜小于70%;

3.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公顷,组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得小于公顷,公共绿地人均不少于1㎡。

第五十六条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其中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35%。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地下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其覆土厚度应满足乔木、灌木以及地被的种植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