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一、引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是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导则,以帮助企业开展全面、科学的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 原则:

(1) 全面性原则:评价应包括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

(2) 科学性原则:评价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评价。

(3) 实用性原则:评价结果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改进方案。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1. 内容:

(1) 组织管理评价: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与权限、培训教育、安全文化等方面的评价。

(2) 安全设施设备评价: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防火防爆设

施、泄漏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评价。

(3) 操作规程评价:包括化学品操作流程、操作规范、操作人员技能等方面的评价。

(4) 应急救援评价: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评价。

2. 方法:

(1) 文件资料审核:审核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操作规程、培训记录等资料,判断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2) 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场所、储存设施、操作现场等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专家评审:邀请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数据分析:对企业的事故记录、安全指标等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

四、安全评价的实施步骤

1. 确定评价范围和目标,制定评价计划。

2.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文件资料审核。

3. 组织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4. 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5. 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

6. 编制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 与企业进行沟通,推动改进措施的落实。

8. 定期跟踪评价结果,进行评价的闭环管理。

五、安全评价的重要意义

1. 保障人员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保护环境安全: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提升企业形象:合规的安全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4. 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评价是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手段。

5. 促进可持续发展:安全评价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六、结论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是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通过制定科学的评价导则,企业可以全面、系统地评估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全面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以及文件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和数据分析等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安全评价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新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1994年4月10日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相一致。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 管危化字[2004]127号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一、引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是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导则,以帮助企业开展全面、科学的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 原则: (1) 全面性原则:评价应包括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 (2) 科学性原则:评价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评价。 (3) 实用性原则:评价结果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改进方案。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1. 内容: (1) 组织管理评价: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与权限、培训教育、安全文化等方面的评价。 (2) 安全设施设备评价: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防火防爆设

施、泄漏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评价。 (3) 操作规程评价:包括化学品操作流程、操作规范、操作人员技能等方面的评价。 (4) 应急救援评价: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评价。 2. 方法: (1) 文件资料审核:审核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操作规程、培训记录等资料,判断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2) 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场所、储存设施、操作现场等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专家评审:邀请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数据分析:对企业的事故记录、安全指标等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 四、安全评价的实施步骤 1. 确定评价范围和目标,制定评价计划。 2.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文件资料审核。 3. 组织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4. 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5. 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 6. 编制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 与企业进行沟通,推动改进措施的落实。

危化品生产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七)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八)有害因素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九)危险程度 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十)有害程度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十一)评价单元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四、安全评价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 (二)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三)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四)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五)安全生产条件 五、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二)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三)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四)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五)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六)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导则转发给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二、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联系。 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和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分支机构本部的安全评价,请参考本导则第九部分第(三)条第1项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四、在本导则试行前,已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完善并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正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进行编制。 二○○四年九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一、引言 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性质 的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活动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旨在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人员岗位、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提供改进安全管理 的指导。 二、评价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 评价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 与国际标准接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安全责任体系、安全培训与教育、事故报告与调查等。 2.设备设施 评价企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存在安全隐患。评价指标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情况、使用年限、设 备更新计划等。 3.人员岗位 评价企业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是否定期进行 培训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技能证书和工作 经验。 4.应急预案

评价企业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经常进行演练和更新,是否与相 关部门进行协调。评价指标包括预案的制定和更新情况、应急演练记录、 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 5.事故记录与处理 评价企业的事故记录和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类型和频率,事故处理 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评价指标包括事故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 措施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评价方法 1.资料收集 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设备设施情况、人员岗位情况、应急预案和事故记录等。同时,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了 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2.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确定存 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3.评价报告 编写评价报告,详细记录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结果,提出改进的建议 和措施。 四、评价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是为了确保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下面将从导则的背景与意义、评价方法与步骤以及应用领域等方面详细阐述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 一、背景与意义 危险化学品在现代化工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有潜在的危险性,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影响。为了减少这种潜在风险,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评价,确定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的制定,就是为了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步骤,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的意义在于: 1. 保障人类健康:通过评价危险化学品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特性,可以确定其对人类健康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人员接触和危害。 2. 保护环境:通过评价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和大气等方面,可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扩散对环境带来的破坏。 3. 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中存在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各国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上的一致性,有助于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评价工作。

4. 法律法规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可以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重要参考,为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评价方法与步骤 1. 危险性评价:评估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燃烧性、爆炸性等特性,以确定其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常用的方法包括实验室测试和计算模型等。 2. 暴露评价:评估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途径、频度、剂量,以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常用的方法包括理论计算和模拟实验等。 3. 风险评估:综合危险性评价和暴露评价的结果,评估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定量风险评估和定性风险评估等。 4. 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方面,以减少风险的发生和传播。 三、应用领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广泛应用于以下领域: 1. 化工企业: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危险化学品,评价导则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 环保监测: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排放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威胁,评价导则可以帮助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和治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1.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评估企业是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法》等。 2.生产过程控制:评价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搬运、装卸、处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3.安全设施和装备:评估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是否完备,并符合相关标准,如火灾报警系统、防爆设备等。 4.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评估企业的员工培训计划和安全意识培养措施,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培训等。 5.注重环境保护:评估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 6.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并是否经常进行演练和更新。 7.安全监测和检测:评估企业对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等的安全监测和检测措施,包括对化学品质量的检测、安全生产环境的监测等。 8.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是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持续改进。 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上述各项准则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得分或等级。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参考,并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监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有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评判。同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并指导企业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评价导则,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才能更好地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运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是我国用于评估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状况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 员工生命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该导则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和各类事 故的教训,提出了一系列评价指标和方法,以便企业和监管部门在生产企 业安全管理上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首先,导则明确了安全评价的目标和原则。在目标上,要求评价能够 全面反映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包括基础设施、操作规程、人员资质、应 急救援等方面;在原则上,强调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保证评 价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为企业提供改进建议。 其次,导则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排放等环节,以及安全风险管控、 应急救援等方面。评价指标体系则根据每个环节的特点进行了具体划分, 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性、操作规程的完备性、人员培训的有效性、应急预 案的完善性等。 导则还提出了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可以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价程序则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 数据的收集、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反馈等环节。评价结果将根据评价指标的 达标情况进行分类,并给予不同等级的安全评价。 最后,导则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评价结果应及时向 企业反馈,以便企业进行改进和提升;监督部门应对评价结果进行核查和 跟踪,确保企业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同时,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安 全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安全管理优良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总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评价和监督,可以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标准 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 管危化字[2004]127号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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