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商事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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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效益
• 1)仲裁规范的统一性 • 2)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 3)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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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1、终局的效力 2、执行的效力 五、商事仲裁的历史沿革 (一)“原始仲裁” (二)近代仲裁——制度化仲裁的开端 (三)现代仲裁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1927年国际联盟制定了《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58年联合国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76年第 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又制定了《仲裁规则》。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 示范法》; • 1892年成立的伦敦仲裁院、1917年成立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 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法院
• 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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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仲裁
一、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二、涉外商事仲裁的收案范围 (一)国际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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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内商事仲裁程序
• (一)申请与受理
• 1、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 • • • • 无效仲裁协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4)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又不能协商确定其一的;
第八章
商事仲裁
• 第一节 商事仲裁概述 • 一、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 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及其书面申请,对其商事争议 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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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以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 2、仲裁机构为民间性组织 3、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治原则 4、仲裁的效力具有终局性 5、仲裁的专业性比较强
• 2.申请的理由
• • • • 1)没有仲裁协议;2)不属仲裁范围;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依据。
• 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拘私舞弊、枉法裁决
• (六) 裁决的生效与执行
国内仲裁开庭
第三节
涉外商事仲裁
三、涉外商事仲裁的原则 (一)独立自主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 (四)适当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四、涉外商事仲裁机构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1922年成立的美国仲裁协会。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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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aidu bibliotek国内商事仲裁
一、我国国内商事仲裁的形成与发展 二、国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协议前置原则 (三)或裁或审原则 (四)一裁终局原则 (五)裁决独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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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商事仲裁的仲裁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无级别区分、无隶属关系) (二)仲裁员 (三)仲裁协会 四、国内商事仲裁管辖 1.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 仲裁的争议事项,应该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3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不能 仲裁。 •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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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的性质 (一)司法权理论 (二)契约理论 (三)混合理论 (四)自治理论 (五)总结 三、商事仲裁的功能和价值 (一)功能 1、息争功能 2、调节功能 3、弥补功能
• (二)价值 • 1、公正
• 1)确保程序参与者的主体性 • 2)确保程序参与者的参与性 • 3)确保仲裁者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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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的情形:
(1)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受让
人
• • 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3)合同不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2、决定是否受理
• (二)文书送达与财产保全 • (三)组成仲裁庭 • (四)开庭与裁决
• • • • •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不开庭裁决。 2、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公开。 3、开庭仲裁要质证、辩论 4、作出裁决前可以和解、进行调节。 5、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五)申请撤销裁决 • 1.申请的条件
• 1)必须是当事人提出;2)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3)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