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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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业务管理办法
(x 年 6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固有业务的管理,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有业务是指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固有财产运用范围,运用固有财产的行为,并将根据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固有业务具体指自有资金贷款业务、战略性股权投资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网上新股申购业务、自有资金股票投资业务及公司资产保全等。
自有资金贷款业务是按照银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的融资业务。
战略性股权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
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的产品范围为:依法公开发行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包括中小企业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网上新股申购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在指定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中签并及时卖出的业务。
自有资金股票投资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业务。
资产保全是指对公司资产进行追索和处置。
第三条公司开展固有业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2、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不得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4、开展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
5、固有财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只能用于固有财产的套期保值。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标准予以界定。
第四条公司开展固有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开展固有业务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相隔离,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分别核算;
3、以长期保值、增值为目标,兼顾整体流动性。
4、分级审批,即由董事会、总经理等依据相应的授权权限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固有
业务的决策。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基于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对自有资金进行计划和核算管理,并协助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同意开展固有业务的相关承办部门开展业务。
第六条公司开展固有业务必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固有业务相关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决定固有业务的目标、政策及计划,审批重大固有业务项目。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制订、修订固有业务的目标、政策及计划,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决定公司固有业务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授权指定人员分管固有业务,具体的授权权限以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自有资金贷款业务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关于自有资金贷款业务的项目申请报告、报批及实施;
2、负责管理因该部门承办的业务所形成的固有财产。
第十一条战略性股权投资业务的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关于战略性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申请报告、报批及实施;
2、负责管理因该部门承办的业务所形成的固有财产。
第十二条固定收益业务的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在固定收益市场的投资运作及相关投资业务的报批;
2、负责管理因该部门承办的业务所形成的固有财产。
第十三条网上新股申购业务的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对网上新股申购投资建议的报批;
2、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申购得到的新股进行卖出。
第十四条自有资金股票投资业务的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在股票市场的投资运作及相关投资业务的报批;
2、负责管理因该部门承办的业务所形成的固有财产。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司决定的固有业务目标、政策、计划或方案,制订和调整资金、财务预算计划;
2、负责自有资金的日常管理及调拨。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追索和处置。
第三章固有业务政策及计划
第十七条公司应就固有业务的发展制定比较长期稳定的目标和政策。具体由总经理组织制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固有业务的年度目标、政策及计划由开展固有业务的相关承办部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酝酿拟订,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计划草案。
第十九条总经理每年年初讨论决定的固有业务年度目标、政策及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固有业务年度目标、政策及计划可经董事会同意后酌情在实施中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已经批准的固有业务目标、政策或计划。
第四章固有业务项目的审批、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具体项目的投资和业务操作,应按照《自有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战略性股权投资业务具体项目的投资和业务操作,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固定收益业务具体项目的投资和业务操作,应按照《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具体项目的投资和业务操作,应按照《网上申购新股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自有资金股票投资业务具体项目的投资和业务操作,应按照《股票投资管
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按照《自有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和调拨。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公司资产的追索和处置应参照相关资产处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固有业务形成的金融股权、固定收益产品、证券资产等固有资产由相关承办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置。
固有业务形成的预付款、应收款等短期资产由计划财务部管理和处置,计划财务部按照现
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履行相关资产管理职能。
第五章固有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开展固有业务的相关承办部门应对其承办的固有业务及部门固有财产的
风险控制承担首要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公司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及公司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