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及免疫程序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灭活疫苗—
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及类毒素制剂
细菌和病毒灭活疫苗—是用免疫原性强的病原微生物或 其代谢产物,经培养繁殖,或接种于动物、鸡胚、组织、 细胞生长繁殖后,采取物理的、化学的方法使病原微生 物灭活后制成的疫苗。已丧失致病能力,但仍保留其免 疫原性。 类毒素—细菌在液体培养条件下,产生外毒素,经脱毒 提纯等工艺制成。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 能刺激肌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在体内不能生长繁殖,相 对安全、稳定,但需多次注射才能产生较巩固的免疫力。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1剂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1剂 第1 第2剂 剂
第 4剂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第 3剂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 2剂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疹疫苗
18~24 4岁 6岁 月
使用规定
合成疫苗— 通过化学分解或有控制的蛋白水解方法使天然 蛋白质分段选出具有免疫活性的片段,仿特异 性抗原的某些肽链或蛋白人工合成的抗原,正 在研究中。 核酸疫苗— 将编码某种抗原蛋白的外源基因(DNA或RNA) 直接导入动物细胞内,并通过宿主细胞的转录 系统合成抗原蛋白,诱导宿主产生对抗原蛋白 的免疫应答,达到预防目的。
疫苗分类疫苗分类
分类的方法 按性质划分 按剂型划分 按成份划分 按品种划分 名 称 灭活疫苗 [乙脑疫苗等 ]、减毒活疫苗 [卡介苗 ]、重组 基因工程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等) 液体疫苗 [百白破混合制剂 ]、冻干疫苗(冻干 BCG 等) 全菌体(病毒)疫苗(伤寒疫苗)、亚单位疫苗 [A群 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无细胞百日咳等 ] 单价疫苗 [麻疹疫苗 ]、多价疫苗 (DPT)
联合免疫和几种疫苗同时接种
免疫实践研究证明:有些疫苗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并 不增加临床反应或产生抗原间干扰。 WHO倡导儿童计划免疫四种疫苗可同时接种。以简化免 疫活动,提高接种率。 国内研究实施乙肝可与四苗同时接种。报道也可与流脑、 乙脑疫苗同时接种。 联合疫苗是发展方向。要研制多联多价,即1针含多种 抗原。已经有四联、五联疫苗。 省规定每次不多于3种。 活疫苗接种4周后再接种另一种苗。灭活苗接种后1周接 种另一种。
使用规定
脊灰、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第1剂在生后24小时内,第2剂在第1剂后1个 月,第3剂在第1剂后6个月(5~8月龄)。第1和 第2剂间隔≥28天。第2和第3剂的间隔≥60天。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 疫苗,如麻风、麻腮风联合疫苗。 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 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 1 支注 射器内接种。 2 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 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免疫程序的制定
制定免疫程序的职能在国家级和省级。(卫生 部确定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 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级卫生厅确定增加免疫 规划疫苗种类,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免疫程序的调整 在某个人群已经普遍得到免疫时,或某种传 染病的流行规律改变和已经消灭时,疾病谱变 化,新疫苗的研制成功等。
接种间隔
2次或以上接种要有一定间隔时间,间隔长短影 响免疫效果 长间隔比短间隔所产生的免疫应答好。 但过长会推迟产生保护性抗体的时间,增加暴 露的机会。 应间隔适当。 间隔过长中断者,不需重新开始或增加次数 间隔过短,超前的一次(包括起始提前)不应 作为程序中的一次,应认为无效接种。
加强免疫
疫苗产生的免疫力很少能维持终生。 随时间推移抗体逐渐衰退,少数人可能转阴。 适当时间再接种一次,可刺激产生回忆性免疫 应答,并维持较高的免疫水平。 次数和时间,需综合分析免疫持久性、人群免 疫状况和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情况等因素而定, 并根据情况变化作适当调整。
影响免疫效果的因素
疫苗使用方面 免疫起始月龄提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母传抗体干扰和个体免疫系统发育不成熟 接种剂量不足达不到有效免疫应答,超 量可加重反应,甚至免疫麻痹或免疫抑 制。 次数 针次不足,影响免疫效果 针次过多,不必要的浪费,且增加反应。
影响免疫效果的因素
针次间隔过短或过长都可影响免疫效果。 操作中忽略疫苗本身特性,如酒精未干接 种麻疹或出针时用酒精棉球压针眼处,脊 灰疫苗用热水送服等 疫苗贮运未按冷链要求,使效价降低。 接种率高低影响有效的免疫屏障形成。
减毒活疫苗——
BCG、OPV、MV、乙脑、水痘等
是用弱毒、但免疫原性强的病原微生物及代谢 产物,经培养繁殖,或接种于动物、鸡胚、组 织、细胞生长繁殖后制成的疫苗。 已丧失其致病力,但仍保留一定的剩余毒力、 免疫原性和繁殖能力。
疫苗接种人体后,使肌体产生一次轻微的自然 感染过程,但不会发病,而获得免疫力。 在 体内作用时间长,接种次数少,免疫效果好。
国家和省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种类: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疫苗,OPV)、 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MV)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疫苗) 乙型脑炎疫苗(乙脑疫苗)
亚单位疫苗(组分疫苗)
提取或合成细菌或病毒外壳的特殊蛋白 结构,即抗原决定族制成的疫苗。如流脑、
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 亚单位疫苗含几种主要表面蛋白,消除了许 多无关抗原决定族和粗制或半提纯制剂诱发的 抗体,从而减少疫苗副反应和疫苗引起的相关 疾病。
不足:免疫原性低,需与佐剂合用。
合成疫苗和核酸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 1剂次; 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 为基础免疫,第 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 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 强免疫;第 5 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 1 剂次; 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 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 免疫起始月龄。
免疫程序
广义—指哪些人群(地域和年龄范围)需 要接种疫苗的种类,以及接种的先后次序 和要求; 狭义—指某种疫苗的初次免疫月(年)龄、 针次间隔时间、基础免疫完成时间及加强 免疫的时间、次数等。
制定免疫程序原则
考虑接种疫苗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应以最合适的初始免 疫年龄,最少的接种次数,最合理的针次 间隔时间,使其充分发挥疫苗应有的免疫 效果,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还必须易于实施,为接种当事人所能接受。
疫苗—
疫苗是生物制品的一个类别 疫苗—是利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 过人工减毒或灭活或基因工程等方法方 法制成,用于预防疾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疫苗分类
按性质分 — 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组分疫苗、重组基因工程疫苗等。 按剂型分 — 液体、冻干疫苗 按成分分 — 普通、提纯疫苗 按含吸附剂分 — 吸附、非吸附疫苗 按使用方法分 — 注射用、划痕用、口 服用
影响免疫效果的因素
疫苗本身 疫苗性质,活苗与灭活疫苗不同 疫苗菌毒种的抗原型,疫苗型别与流行的 病原型别是否相符,有无交叉免疫 疫苗效价和纯度,所含有效抗原成分高, 非抗原成分少 含有佐剂的疫苗效果优于不含佐剂。
影响免疫效果的因素
机体方面 免疫功能不全或低下,或营养不良 患某些传染病后 或使用免疫抑制剂、免疫球蛋白被动免疫 制剂等都会影响免疫效果。
接种剂量
适宜的剂量 过大,超过机体免疫反应承受能力,免 疫麻痹或抑制,加重反应。 过低,抗原量不足以刺激机体免疫系统 产生良好的免疫应答,有保护水平的特 异性抗体,造成免疫失败。仅IgM,不产 生IgG。
接种次数
实验和现场观察证明: 灭活疫苗接种一次仅起到动员抗体产生 的作用,而接种二或三次可以获得高水 平抗体和牢固的免疫。 活疫苗一般接种一次即可产生比较理想 的免疫效果。
基因重组疫苗
利用现代基因工程技术将有效的特异性 抗原基因插入易于增殖的载体,在载体 增殖时可表达有效特异性抗原,取之作 为疫苗。如基因工程乙肝疫苗。
疫苗分类
《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 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 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 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 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 其他疫苗。
免疫程序制定依据
疫苗生物学特性和免疫效果 要考虑疫苗的免疫原性、反应性、产生理想免疫 应答的针次、间隔时间、免疫效果和免疫持久性、 几种疫苗同时接种的反应性 机体免疫系统发育的完善程度及母体胎传抗体的 消失时间等。 实施的条件 疫苗生产供应能力、接种后的成本—效益、群众 的承受能力,以及实施的具体条件。
疫苗及免疫程序
慈溪市疾控中心 吴逸平 2005年11月
内容
疫苗的概念和分类 免疫程序及制定依据、内容
培训目标
掌握预防接种用的生物制品的基本知识 掌握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及制定原则、依 据、内容和方法
疫苗的概念和分类
疫苗:药品的一种,也是生物制品的一个类别
生物制品:用微生物(细菌、螺旋体、病毒、立 克次体、衣原体)及其代谢产物、人或动物血液 等,通过生物或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的免疫制剂。 种类:疫苗;抗毒素或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 胞因子;诊断制品;其他制品。 疫苗:是利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 毒或灭活或基因工程等方法方法制成,用于预防 疾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使用规定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原则: 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按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未完成规定剂次的,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 3月龄~ 6岁儿童使用百 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 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4 岁以下儿童未达到 3 剂次 (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 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 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 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接种禁忌症
权衡利弊,予以确定 根据疾病流行强度及危害程度 疫苗接种反应与发病的危险性 确保群体高水平的免疫水平 儿童监护人自愿
接种禁忌症
掌握禁忌症原则: 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儿童,一般不予接种 免疫缺陷者,应视为“绝对禁忌症” 正在发热者,应暂缓接种(除一般的呼吸道 感染外,发热和可能是某种疾病的先兆) 患有严重疾病者(急性传染病、重症慢性疾 患、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可暂缓接种, 待痊愈后补种 各种疫苗还有不同禁忌症,应以说明书为准
免疫程序制定依据
根据疫苗特性、免疫原理、传染病流行特征和对 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接种后的利弊和效益,以 及国家或地方疾病控制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 定的。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规划 传染病流行情况 当地传染病流行种类、强度、特点、因素,以及 年龄别发病危险性、年龄别并发症危险性等。 WHO把四苗针对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病种列入 EPI,中国把乙肝,其他国家风疹HIB等
免疫程序的内容
初次免疫起始月(年)龄 接种剂量 接种次数 接种间隔 加强免疫 联合免疫和几种疫苗同时接种
初始免疫起始月(年)龄
考虑两个因素:产生理想免疫应答的最 小月龄;受疾病侵袭的最小月龄 理想的起始月龄应当在受疾病威胁的初始 月龄之前。 但免疫效果受到免疫系统发育状况和母传 抗体等因素的影响 最佳:有发病危险性而对疫苗能产生充分 免疫应答能力的最低月(年)龄时
按含吸附剂划分 吸附疫苗 (吸附 DPT)、非吸附疫苗 (MV) 按使用方法划分 注射用、划痕用、口服用、喷雾用
疫苗分类
减毒疫苗 (口服脊灰疫苗、卡介苗、水痘疫苗) 灭活疫苗 (流感、注射用灭活脊灰疫苗、甲肝、 百日咳) 类毒素 (破伤风、白喉) 纯化 (亚单位) 抗原 (脑膜炎疫苗、嗜血流感 杆菌疫苗) 重组抗原 (乙型肝炎疫苗) DNA 疫苗 (正处于研究阶段) 合成肽 (正处于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