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资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防护通风及其设备
㈠防护通风设备
⒈密闭阀门(2.1.53) ⒉过滤吸收器(2.1.54)
⒊电动人力两用风机
⒋自动排气活门(2.1.55)
㈡防护通风系统
⒈主体要求防毒的战时通风 (2.1.48、5.2.8.) ⑴机械进风、超压排风 ⑵多种通风方式
⒉主体允许染毒的战时通风
四、滤毒室(2.1.38、3.4.9.)
⒉单向式室外出入口(2.1.31)
⒊穿廊式室外出入口(2.1.32) ⒋竖井式室外出入口(2.1.33) ⒌楼梯式室外出入口(2.1.34)
二、出入口的数量
㈠室外出入口和室内出入口(3.3.1)
⒈一般防空地下室 ⒉需设两个室外出入口的防空地下室 ⒊可合用一个室外出入口的相邻防护单元
⒋室外出入口的防地表水倒灌
㈡限制的对象(3.1.6.)
⒈上部建筑的设备房 ⒉限制穿过的管道 ⒊管径限制
㈢穿管处的防护密闭(5.2.13、 6.1.2.、7.4.3.)。
三、规模、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 (3.2.1.)
㈠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
㈡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 准
㈢室内净高
⒈一般防空地下室 ⒉战时车库
四、顶板、外墙的防护厚度
⒊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及其防护 密闭门 ⑴一道防护单元隔墙的相邻防护单元 连通口(3.2.10.) ⑵设有两道防护单元隔墙的相邻防护 单元(和邻近但不相邻的防护单元之间)连 通口(3.2.11.) ⑶上下楼层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 口(3.2.12.) ⑷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之间的连 通口(3.2.14.)
空袭和染毒时不 进出物资
间断通风 允 许 染 毒
室内无人 员
不设洗消 不间断通 风 设备允许染毒
五、本次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㈠与现行(2003年发布)的《人民防空 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相一致;
⒈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如设常5级、 常6级); ⒉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 ⒊增加了新的低抗力等级(如核6B级); ⒋修改了部分标准和要求(如防护单元、 抗爆单元面积)。
乙
类
㈢按照战时的功能划分:(说明1.0.2.)
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
㈠武器效应
⒈常规武器:弹头装有化学炸药的航空炸弹、导弹 和火箭弹的总称。 ⑴直接命中(局部破坏、整体破坏)作用 ⑵非直接命中(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 ⒉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和牲畜、毁坏 植物的武器。 ⒊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以及用细菌所产生 的毒素,来杀伤人员和牲畜的武器。
单建式
特 征 口部地平面低于室内地平面 口部地平面高于室内地平面
主体的上部无永久性地面建筑
掘开式
附建式
(防空地下室)
主体的上部有永久性地面建筑
㈡按照防御的武器划分(1.0.4.)
按防御的武器划分的人防工程 工程类别 甲 类 预 定 防 御 的 武 器 核武器、 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 4种 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 3种
㈡城市居民的防空措施
⒈疏散——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 ⒉个人防护——使用个人防护器材 ⒊集体防护——工程防护(人防工程) ⑴空袭时:为人员、物资提供安全的 空间; ⑵空袭后: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或工 作条件。
二、人防工程的分类
㈠按施工方法划分
按施工方法划分的人防工程
施工Fra Baidu bibliotek法
暗挖式
称 谓 坑道式 地道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38 - 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Ⅰ〉绪论
一、人民防空和防空措施
㈠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 战争潜力的防空。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 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
⒋按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㈢表达形式与内容(1.0.2.、说明 1.0.2.)
⒈本规范适用于战时的各类工程,但 回避了指挥工程以及甲级防化工程(如 核生化监测中心)的具体规定;
⒉本规范适用于战时的各类工程,但 对医疗救护工程等未做具体规定。
⒊表达方式:
⑴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 定,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 地修建的掘开式人防工程; ⑵规定中未注明甲类或乙类的,系指甲、乙 两类防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定; ⑶规定中未注明抗力级别的,系指本规范适 用范围内的各抗力级别的甲类(或乙类)防 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定。
㈢抗爆单元和抗爆隔墙
⒈抗爆单元(2.1.18.) ⒉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3.2.7.)
六、防毒分区
㈠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和染毒区
(2.1.15.、2.1.16.) ⒈主体要求防毒的防空地下室(3.1.7.) 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3.1.8.)
㈡密闭隔墙和密闭门(3.2.13.)
七、人防物资库设计(3.2.16.)
(3.3.17)
六、密闭通道、防毒通道、 洗消设施
㈠设置的位置、数量(3.3.20)
㈡密闭通道
⒈工作原理(2.1.39) ⒉通道大小(3.3.21) ⑴两门开启方向一致 ⑵两门开启方向相反
㈢防毒通道
⒈工作原理(2.1.40) ⒉换气次数(3.3.22) ⒊停留区(3.3.22)
㈣洗消间
⒈工作原理(2.1.41) ⒉房间组成(3.3.23) ⒊淋浴器数量和房间大小(3.3.23) ⒋避免足迹交叉(3.3.23)
㈡采用了一些人防工程的科技新成果; ㈢与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六、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㈠本规范的特点
⒈规范的规定是按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和使 用要求确定的;
⒉“平战结合”要求工程要适应两种功能需 要; ⒊与消防要求的关系。
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2.)
⒈按建造方式 ⒉按战时功能 ⒊按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⒈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大小 ⒉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条件 ⑴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 ⑵位于多层防空地下室中人防层以下的各层 ①乙类防空地下室 ②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
㈡防护单元和防护单元隔墙
⒈防护单元(2.1.17) ⑴设备自成系统(3.2.8.) ⑵出入口满足要求(3.2.8.) ⑶变形缝符合规定。(4.11.4.) ⒉对防护单元隔墙的要求(3.2.9.)
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 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件 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
〈Ⅲ〉主体设计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穿管限制
㈠人防围护结构(2.1.20.)
⒈外墙(2.1.21.) ⒉临空墙(2.1.22.)
㈡可不设室外出入口的条件(3.3.2.)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 ⑴具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 ⑵没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
⒉甲类防空地下室 ⑴前提条件: ①核6级、核6B级; ②地下室已占满红线; ⑵允许的做法 ①具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 ②没有连通条件的防空地下室
三、甲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 防堵塞
㈤简易洗消(3.3.24)
⒈合一布置的防毒通道 ⒉单独布置的简易洗消间(2.1.42)
七、其他出入口 ㈠备用出入口(3.3.19) ㈡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3.3.25) ㈢电梯(3.3.26)
〈Ⅴ〉通风口、水电口
一、通风口位置和防堵塞
㈠设置要求(3.4.1.) ㈡通风口之间的距离(3.4.2.)
㈢通风口的防堵塞(3.4.5.)
一、通风口防护
㈠通风口的防护设施
⒈不间断通风的通风口(3.4.3.、 2.1.37) ⒉可间断通风的通风口(3.4.4.) ⑴主体要求防毒的通风口 ⑵主体允许染毒的通风口
㈡消波设施
⒈防爆波活门(3.4.6.) ⑴工作原理 ⑵设置要求 ⒉扩散室(3.4.7) ⑴工作原理 ⑵设置要求 ⑶常用尺寸(附录A) ⒊扩散箱(3.4.8.) ⑴适用范围 ⑵选用技术(附录A)
㈢贮水间、开水间
⒈贮水间(6.2.6.) ⒉开水间(3.5.3.) ⒊设置位置(3.5.4.)
㈣厨房(3.5.5.) ㈤防化通信值班室(3.5.6.) ㈥配电间(3.5.7.)
⒉在平面布局基本确定的条件下, 完善战时的防护。
二、一般规定
㈠避开危险目标(3.1.3.)
⒈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距离 ⒉与有害液体、重毒气体储罐的距离
㈡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 (3.1.2.)
㈢工程之间的连通(3.1.4.)
⒈人防工程之间的连通
⒉与非人防地下建筑之间的连通
㈣与周围环境的协调(3.1.5.) ㈤防早期核辐射的基本条件 (3.1.10.)
㈡独立式室外出入口
⒈通道形式(3.3.10) ⒉通道长度(3.3.10) ⒊临空墙厚度(3.3.11)
㈢附壁式室外出入口
⒈外通道长度(3.3.12) ⒉内通道长度(3.3.12) ⒊临空墙厚度(3.3.13)
㈣室内出入口
⒈通道形式(3.3.14) ⒉内通道长度(3.3.14) ⒊临空墙厚度(3.3.15)
㈠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3.3.3) ㈡防倒塌棚架的设置(3.3.4.)
⒈出地面段设在倒塌范围以外时(2.1.43) ⒉出地面段设在倒塌范围以内时(2.1.44) ⑴核4级、核4B级做法 ⑵核5级、核6级、核6B级
四、出入口的尺寸
㈠门洞、通道和楼梯(3.3.5)
⒈人员出入口 ⒉车辆出入口 ⒊物资进出口
〈Ⅱ〉一般规定
一、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特点
㈠地下建筑的特点
⒈封闭、恒温的空间 ⒉需要机械通风和工人照明
㈡人防工程的设计特点
⒈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 ⒉满足战时的功能要求 ⒊平战兼顾设计(分别满足平时、 战时两个时段的不同功能要求)
㈢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特点
⒈设计工作顺序:一般是先地上、 后地下;先平时、后战时;
〈Ⅳ〉出入口
一、出入口的分类
㈠按位置划分
⒈室内出入口(2.1.25.)
⒉室外出入口(2.1.24.) ⑴独立式室外出入口 ⑵附壁式室外出入口
㈡按使用功能划分
⒈主要出入口(2.1.27) ⒉次要出入口(2.1.28) ⒊备用出入口(2.1.29) ⒋平时出入口
㈢按通道的形式划分(指室外出入口)
⒈直通式室外出入口(2.1.30)
⒌次生灾害: ⑴房屋倒塌(倒塌荷载、堵塞) ⑵城市大火(指全城性的火灾)
㈡工程防护措施
⒈对爆炸冲击波的防护 ⒉对化学武器的防护 ⒊对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⒋对常规武器破坏的防护
四、人防工程分级
㈠按照防常规武器爆炸抗力划分 ㈡按照防核武器爆炸抗力划分
⒈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的形式 ⒉按照防核爆炸冲击波的地面超压划分
㈤厚度不满足要求的临空墙辅助做法 (3.3.16.) ㈥人员掩蔽所的掩蔽入口
⒈掩蔽入口的宽度(3.3.8.) ⒉掩蔽入口梯段的做法(3.3.9.)
五、人防门的设置
㈠门的种类和数量
⒈防护密闭门(2.1.35) ⒉密闭门(2.1.36)
⒊门的数量(3.3.6.)
⒋门的开启方向(3.3.6.)
㈡门前尺寸(3.3.7.) ㈢防护密闭门的抗力(3.3.18) ㈣防护密闭门的设置要求
⒋核武器:指原子弹和氢弹的总称。核爆 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 ⑴热辐射:核爆炸形成的火球辐射出来 的光和热; ⑵早期核辐射:核反应过程中辐射出来 的γ射线和中子流等辐射线; ⑶核电磁脉冲:在核爆炸瞬间形成的大 范围的瞬间强电磁场; ⑷冲击波:核爆炸形成的在空气中具有 强间断面的纵波; ⑸放射性沾染:核爆炸产物以及感生放 射性灰尘等对地面和水源等的污染。
㈠顶板最小防护厚度(3.2.2.)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 ⒉甲类防空地下室 ⑴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⑵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㈡管道层的影响(3.2.3.)
⒈全埋式管道层 ⒉非全埋式管道层
㈢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防 护距离(3.2.4.)
㈣非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的外墙厚度
(3.2.5.)
五、防护分区
㈠防护单元和防爆单元的划分(3.2.6.)
㈢按照防化要求划分
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
主 工程名称 条 件 体 防 化 要 求 防 毒 要 求 防 毒 通 风 出 条件 工作状态 入 口 防化要求 洗消 设正规洗消 设简易洗消
人员情况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二等 人员掩蔽所
人防物资库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 电站机房
以掩蔽人 员为主 有少量人 员
不间断通 空袭后立即到室 外工作 风 设滤毒通 可能有个别人到 风 室外
㈠设置要求 ㈡房间关系
五、洗消污水集水坑(3.4.10)
㈠设置位置 ㈡设置要求
六、防爆波电缆井(2.1.59、3.4.11)
㈠设置位置
〈Ⅵ〉辅助房间和柴油电站
一、辅助房间
㈠通风机房
⒈位置要求 ⒉隔声、吸声、减震(3.9.5.)
㈡厕所
⒈设置要求(3.5.1.) ⒉设置标准(3.5.2.) ⒊设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