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京农种站字〔2008〕70号附件:

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未实行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科学、公正地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农作物品种鉴定,坚持育种者或品种权所有者自愿申请、先申请者优先的原则,实行试验、鉴定、备案制度。

第三条在北京市境内推广种植的非审定农作物新品种鉴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涉及的品种鉴定是指对国家和北京市已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大白菜)以外的作物品种进行鉴定,包括其他瓜菜、小宗粮豆、油料、饲用作物(含牧草、饲用高粱等)、中药材、绿肥、食用菌等作物品种。

第二章品种鉴定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种子科研、教学、推广、使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品种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次鉴定相关专家不少于5名(为单数),届时将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出具书面专家鉴定意见。

第三章品种鉴定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申请品种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

国其他组织在北京申请农作物品种鉴定的,委托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七条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鉴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已知品种[当地主栽品种或过去已审(认)定或鉴定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稳定;

(五)具有适当的名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鉴定试验申请。申请者在申请鉴定的作物品种正常播种期一个月以前,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书面提出鉴定试验申请(参见附件1: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试验申请表)并提交品种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自行安排或委托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安排品种鉴定试验。

第十条品种鉴定申请。在试验期间,申请者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提出鉴定试验书面申请,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通知申请者是否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备案存栏资料:

(一)品种鉴定申请书(参见附件2: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包括书面及电子版;

(二)品种鉴定试验总结;

(三)反映本品种(杂交种含亲本)特征特性的照片(如植株、叶、穗、粒、果、种子等),商品种子样品一份;

(三)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指定有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原件,包括抗性鉴定报告、品质检测报告等;

(四)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品种鉴定试验及有关测定

第十二条申请鉴定的品种须进行品种鉴定试验,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品种鉴定试验不少于3个试验点,可不设重复。对照品种为生产上主栽品种或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指定的品种。保护地和露地矮杆作物(如蔬菜、小宗粮豆等)品种试验小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他高秆作物(如高粱、蔓生及搭架作物等)不少于50平方米。

第十四条一年生农作物品种鉴定试验原则上只安排一个生产周期试验。若试验结果与申请者提供的结果相差较大的,经市种子管理站同意,可再安排一个生产周期的鉴定试验。

多年生作物品种可视其生长发育特点安排鉴定试验,鉴定时间可安排在品种的特征特性(含其产品器管成熟时)表现明显的年份进行。

食用菌品种鉴定试验将参照《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品种的抗逆性鉴定、品质检测等以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指定测试机构的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在试验期间,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品种的鉴定

第十七条申请者应在试验期间所鉴定的品种特点最适宜考察之前10天,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提出鉴定申请,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鉴定会议。

第十八条在鉴定会上,专家组根据鉴定品种的田间表现及申请者工作汇报和提交的技术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质询。经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专家人数2/3以

上的品种通过鉴定。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品种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品种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在召开品种鉴定会上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正性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通过鉴定的品种,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登记、编号、备案并颁发鉴定证书,一般一年生作物鉴定证书有效期为10年,多年生作物有效期20年。

第二十条通过鉴定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有权在该品种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宣布其无效。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鉴定的品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在10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在20日内予以答复是否受理重新鉴定。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农作物品种鉴定的有关试验、专家鉴定会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试验申请表

(年)

注: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申请表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请在各类作物(不同类型)播种前30天,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寄(送)达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

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50328 62056472 62361655

附件2

申请编号:

鉴定编号:

北京市

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申请书

作物

品种名称

申请单位/个人

选育者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年月日

收到日期: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填写本申请书应仔细阅读《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试

行)》。

2、“品种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关

于品种命名规定。

3、引进的品种还须填写“引入国家或省(市)”、“引入时间”栏目。

4、“品种选育(引种)报告”要详细介绍亲本组合、引入国家、省(市)、育种(引种)时间、育种方法及品种选育(引种)过程。

(可另加附页)

6、“品种特征特性”根据试验结果,按如下顺序描述:生态或栽培类型,

生育期或成熟期,幼苗、植株、果实、品质、抗性,试验平均亩产等。

7、“栽培技术要点”按播种、育苗、定植、密度、栽培方式、肥水管理、

病虫害防治、收获等顺序写。

8、附件:包括①各项鉴定(检测)报告原件;②照片(注明品种名称);

③标本;④委托代理书原件。

9、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律要求打印并加盖印章,一式3份(原件),同时

报送电子版。

10、本申请书可在“北京种业信息网”上下载,网址是:。下载后不能

任意更改表格形式,须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

制表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制表日期:2009年1月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本着依法、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受理。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您,请认真阅读,了解并同意后签字确认。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自愿的民事行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依法受理鉴定申请,请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面、真实,因提供的资料不客观真实而影响鉴定结论的,风险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按程序一经办理受理手续,所提交的复印资料由鉴定中心建立档案存档,不予退还。 三、工伤鉴定伤情范围以工伤认定书确认的伤残部位为依据;病退休(职)鉴定等以单位盖章填写的伤情范围为准;委托鉴定以委托方确认的伤情范围为准。超出确认范围的伤情不予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伤情的现有状况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以前伤情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各项鉴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两项标准进行评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由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根据鉴定标准通过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无权定级。 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鉴定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当事双方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七、工伤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一级到十级中的任何一级,也可能是未达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完全护理依

《劳动标准》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劳职鉴发[1996]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01.25 【实施日期】199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 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5日京劳职鉴发〔1996〕29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各计划单列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贯彻《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京劳培发〔1995〕54号),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是指:市劳动局对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经向社会公布后,全市统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机构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其鉴定质量。 三、全市统一鉴定工种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协调;由被批准的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每年按季度组织,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一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每季度第一周内,确定该季度全市各工种理论知识鉴定的统一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五、鉴定程序 1.凡属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委托书》、《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现如今,无论申请办理什么样的事情,此时肯定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也不例外。但实践中,具体申请的事项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那到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律伴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鉴定劳动能力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B. 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

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

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distinctness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一、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2014年最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14年最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附件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北京市工伤鉴定详细流程说明

北京市工伤鉴定详细流程说明导读:本文是关于北京市工伤鉴定详细流程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您!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

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告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T 4854(所有部分)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的基准零级 GB/T734l(所有部分)听力计 GB/T 7582 —2004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昕阈测定保护听力用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Z 4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5 职业性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GBZ 7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 9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 GBZ 1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 23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24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35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45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49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7 职业性哮喘病诊断标准 GBZ60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诊断标准

GBZ 61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 GBZ 70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8l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GBZ 82 职业性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 83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GBZ 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97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诊断标准 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7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9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 GBZ 110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GBZ/T 238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劳动能力鉴定 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3.2 医疗依赖 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 3.3 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4、总则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三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制定和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发布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受理、申请文件审查,具体工作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六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在注册地、个人在户口所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 1

请。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 一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在一地申请登记。 第七条一个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提出品种登记申请的,最先申请的为申请者;同时申请的,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为申请者;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九条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第十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一)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不少于1个生产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三)抗性鉴定报告; (四)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五)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照片。 2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007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2016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16年最新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面,托普云农为您带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全文内容,欢迎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4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十一条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第十二条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本文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 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 一级 5.2 二级 5.3 三级 5.4 四级 5.5 五级 5.6 六级

5.7 七级 5.8 八级 5.9 九级 5.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

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及办理程序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及办理程序 一、鉴定范围: 1.工伤评残、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更换辅助器具确认、复查鉴定。范围包括:所有辖区内单位职工及政策规定予以鉴定的伤残职工。 2.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及医疗期满的鉴定范围包括:中央单位、区属单位、三资企业、民办无主管等单位。 二、鉴定依据: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国标GB/T16180——2006)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3.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劳鉴发[2003]193号)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劳社劳鉴发[2003]192号) 三、鉴定程序及时限: 1.病伤职工医疗期满或者基本治愈的,申请人提出工伤评残、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更换辅助器具确认、因病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满和复查鉴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等。 如上述资料不完整的,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2.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时医疗专家组级应填写《医疗专家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提出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西城区劳动能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监控录像系统安装需求 一、需求概述 监控录像系统项目包括楼内监控和楼外监控,二者合二为一,应具备统一、完整、先进、高科技、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特点。为了满足监控录像工程的要求,结合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及智能安防的要求,整个安防系统应该具有数字化、网络化、系统集成化和可扩展性。系统要可通过计算机联网,利于远距离传输和控制,并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可升级。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够长时间连续不间断运行,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天候的实时监视和记录。同时系统维修必须及时方便。监控录像场景需包括院内、楼内一层大厅、二层楼道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待室,其中接待室应具备录音装置。 录像系统应具有图像和声音的存储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和监听功能,具有24小时录像功能,将所有的录像资料保存在硬盘上。录像保存时间大于12天※24小时。 二、有关规定及标准

该系统工程应符合政府部门的下列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现场及有关要求;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法规、文件等。 三、所需设备: 该监控系统是以安全防范和内部管理为主要目的,防范不法分子非法入侵并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记录。根据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需要在楼道、大厅、院内、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 1、图像信号采集部分: 院内安装一台室外球形带云台摄像机监控医院大院。 院内会客间安装2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一层大厅及楼道3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二层楼道及走廊安装4台室内半球摄像机。并安装两路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8106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①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因工伤残的),或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职业病的); ③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现代安全管理实务 (2)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劳动保障行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distinctness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2.11 一致性uniform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2.12 稳定性stabil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 内容与依据 3.1 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3.2 审定依据 3.2.1 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调查记载结果和DUS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3.2.2 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3.2.3 抗逆性、品质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属于工伤者必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证明,职业病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才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鉴定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

《作物良种繁育》

作物良种繁育学(8039)自学考试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作物良种繁育学是研究良种在繁育和推广过程中,保持良种种性、生产良种种子,以获得大量优质种子的原理和方法的科学,是高效农业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 本课程的特点是综合应用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技术,注重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相结合,是一门指导良种繁育工作的应用学科。 (二)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任务与作用 作物良种繁育学是高效农业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其任务与作用是使学生掌握作物良种繁育方法、品种防杂保纯的原理与技术、种子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开展良种生产、种子检验、种子加工等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 (三)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对自学者要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的课程要求进行水平考试。通过本课程的自学,使学生掌握作物良种繁育的基本方法、繁育基地建设、作物品种产生混杂退化的原因及其防治措施、种子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技术,初步具有结合生产实际开展作物良种繁育和种子检验工作的能力。 (四)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作物良种繁育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要综合应用许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成果。与作物良种繁育学密切相关的学科有:遗传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作物栽培学、气象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生物统计与田间实验。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概论 (一)自学目的与要求 1. 重点:作物良种繁育的性质和任务,品种的概念,良种繁育体系和程序。 2. 一般了解:国外良种繁育工作概况。 3. 一般掌握:品种区域化试验及其作用,作物引种的概念、规律和程序。 4. 熟练掌握:作物良种繁育的概念和任务,品种的概念和优良品种的作用,良种的合理利用。 (二)课程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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