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三)
(二)司法改革 1、改刑部为法部,作为最高司法行政 、改刑部为法部, 机关。 机关。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 3、大量引进西方的诉讼制度,如公开 、大量引进西方的诉讼制度, 审判、陪审、辩护、回避制度。 审判、陪审、辩护、回避制度。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一)
(一)修律的背景 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中外通行” (二)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 (三)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1、刑法的修订: 、刑法的修订: 1)《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性。 ) 大清现行刑律》 过渡性。 2)《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 大清新刑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2、民法的修订:1911年9月《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 、民法的修订: 年 月 大清民律草案》 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3、商法的修订:确立民商分立的体制 、商法的修订: 4、诉讼法的修订: 、诉讼法的修订: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告成,是旧中国第 年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告成, 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 年又起草了《 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1908年又起草了《大清刑事诉讼律》 年又起草了 大清刑事诉讼律》 大清民事诉讼律》 均为草案。 和《大清民事诉讼律》,均为草案。
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1840-1911)
学习要求:学习本章, 学习要求:学习本章,要知道清末中国法制发生了重大 变化,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外国法不断引进中国, 变化,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外国法不断引进中国,中国 法制开始走向近代化。 法制开始走向近代化。
一、晚清的制宪活动 二、Fra Baidu bibliotek清的修律活动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二)
(四)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和影响 清末修律的特点、 1、特点: 、特点: ①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 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 ②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③改变重农抑商的传统; 改变重农抑商的传统; ④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 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 法律传统。 法律传统。 2、实质: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实质: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3、影响: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 、影响: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二) 4、领事裁判权的影响: 、领事裁判权的影响: 中国丧失司法权, 中国丧失司法权,加深了中国社会 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直到 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直到1943年才在 年才在 法律上正式废除领事裁判权, 法律上正式废除领事裁判权,而中国人 民真正完全掌握自己的司法主权, 民真正完全掌握自己的司法主权,则是 在新中国诞生以后。 在新中国诞生以后。
一、晚清的制宪活动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 1、国际因素: 、国际因素: 2、国内因素: 、国内因素: (二)预备立宪的开始 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 年 月 日 清廷正式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 (三)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1906年,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考察政治馆,宪政编查馆 年 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考察政治馆, 1、改革官制 、 2、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宪法 、 年 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 性文件” 性文件”。 1)由“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组成。 君上大权” 条和附录 臣民权利义务” 条组成 条和附录“ 条组成。 ) 2)最突出的特点是重君权,轻民权。 )最突出的特点是重君权,轻民权。 3、建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建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4、《十九信条》:典型的议会政治,已无法挽救清朝灭亡 、 十九信条》 典型的议会政治, 的命运。 的命运。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一)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1、领事裁判权的定义 、 2、领事裁判权的确定 、 1)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确立领 )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年 事裁判权。 事裁判权。 2)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发展了领事裁判 ) 中美望厦条约》 年 权。 3、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1)观审制度 ) 2)会审公廨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