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经典的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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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融资
1999年,在中国乳业老大伊利当了10年生产经营副总裁的牛根生被开除了。失业的牛根生决定自己创业!凑集启动资金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道坎,几个人跑遍全国、东拼西凑了900万元,于1999年8月18日注册成立了“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牛根生在内的10位创业者有5位是来自伊利,可谓经验丰富、往绩彪炳。900万元相对于创业者心中的宏大目标实在太寒酸了,但牛根生们对乳品行业的运营规律有着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他们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和可资利用的市场渠道。蒙牛在第一个年头剩下的3个半月就实现了3730万元的销售收入。过了这道坎蒙牛就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了,它的销售收入开始以223%的年复合增长率上升。2000年是2.467亿元,2001年升至7.24亿元、2002年再升至16.687亿元,2003年跃过40亿元!产量由初期的5万吨增至2003年的90万吨。根据AC尼尔森在中国24个省份的调查,2004年1月蒙牛液态奶的市场份额为20.6%(以销售额计)。
有种笑谈:资本是狗,你追它追不上,它追你跑不掉。当初牛根生为凑900万元历尽了千辛万苦。2002年已驶入快车道的蒙牛对资金仍然十分渴求,资本的注入对其成长至关重要。当时国内握有数亿资本的投资人不在少数,而蒙牛却是被顶级国际投资人相中的。今天看来摩根们选择投资目标的功夫令人佩服,他们不愧是最精明的“猎狗”。牛根生当然没有跑,2002年10和2003年10月,摩根、英联、鼎辉分两次向其注入了约5亿元资金。
点评:用自己的钱滋养自己的梦
常有些人拿着一项技术甚至仅仅是点子来寻求资金开创他们的事业。这其实非常的困难,简单地说难在三个方面:技术或点子的可行性以及创业者的执行能力尚未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投资人的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投资人与创业团队难以就剩余索取权分配达成共识。所以不论中外,创业者都是靠自己及亲朋好友的积蓄起步的。世界500强中的许多企业都是自掏腰包从自家车库里做起来的。蒙牛最初的启动资金来自至爱亲朋,承载着亲情、友情和信任。即使创业失败牛根生也肯定会设法清偿,他和他的团队也是在用自己的钱创业。别人不会为你的梦想买单,你只有用自己的钱滋养自己的梦。当年出资380万元的南方谢姓老板从未参与管理,如今已从蒙牛获得十亿身价,这是蒙牛创业故事中最具人情味的部分。
首轮融资
蒙牛的业绩得到投资机构的认可,但是钱并不是直接投给蒙牛的。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由商务部批准,并且两次交易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也就是说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根本无法自由交易,更不必说在国际上流通了。为了接受这三家机构的投资必须进行一系列的企业重组。
首先,需要在境外建立一个框架,以便安放各方利益。2002年6月5日,开曼群岛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而于2002年6月14日,毛里求斯公司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毛里求斯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由开曼群岛公司全资拥有。2002年9月23日,金牛和银牛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金牛和银牛在注册成立时,其股东包括发起人和其它人士,包括蒙牛的投资者、业务联系人和雇员。在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前,金牛和银牛各自拥有开曼群岛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
下图载列首轮投资之前蒙牛的股权架构:
下图载列首轮投资前开曼群岛公司、金牛、银牛及毛里求斯公司的股权架构:
在三家投资机构进入前金牛、银牛的股东组成与“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及高管组成是重叠的。在企业重组后他们对蒙牛的控股方式由境内身份直接持股变为了通过境外法人间接持股,这种安排为开曼群岛公司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铺平了道路。中资企业不经批准是不可以在海外上市的。合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是否可被视为外国公司,要看其股东的身份和向大陆投入资金的来源。当年祝维沙为了让裕兴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购得南太平洋某小国的护照成为了外国公民。解决股东身份问题后,还须提供在境外合法获得资金的相关证据,这在严控资金外流和打击洗钱的大环境下谈何容易。三家外资机构注入资金使蒙牛境外上市的身份问题举重若轻地解决了。
2002年10月17日,三家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了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该笔资金经毛里求斯公司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66.7%的股权,其余股权仍由发起人和关联人士持有。“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得到境外投资后改制为合资企业,而开曼群岛公司也从空壳演变为在中国大陆有实体业务的控股公司。
任何投资者与企业的谈判都会遇到企业估值这个核心问题。许多人至今还习惯以净资产为依据给企业估值。其实,只有能产生效益的资产才有价值,沉睡的资产只能在向银行贷款时充当抵押品。企业的价值在于它的赢利能力,成熟投资者对企业的估值是建立在对企业以往业绩的评判和未来业绩的预期上。在租来的房间办公、净资产只有几十万的公司,凭良好的业绩可能被估值为几千万元。目前主流的估值方法是“自由现金流折现法”,其它更复杂的模型却也未见得准确。有一种十分简单的算法,是从股票市场借用来的:即以公司预期利润乘以“市赢率”得到该公司的估值。这种说法不见得严密,但我们的企业家听得懂,在引资和并购中常爱就“市赢率”的高低讨价还价。蒙牛2001年税后净利润3344万元。3家投资机构投入资金约合人民币2.15亿元间接获得大陆蒙牛60.4%的股权(90.6%X66.7%),对蒙牛的估值为3.5亿元。新蒙牛资产中的2.15亿元是外来投资者注入的,所以对蒙牛本身的估值为1.35亿元。以2001年净利润为基准“市赢率”正好是4倍,对风险投资来说是相当不低的。这主要是因为蒙牛经营已历时3年,发展势头迅猛,可以被认定是一家十分优秀的企业。
3家投资机构给出4倍的“市赢率”本来不低,但如果以2002年7786万元的利润为基准计算出的“市赢率”只有1.7倍。在估值方面不顾及蒙牛业绩的高速成长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来说,外来投资人占有90%以上的股权了是无法接受的,那样岂不是等于被收购了?
三家投资机构设计的精巧安排解决了这两个问题。首先是股权与投票权的差异化安排:
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透过认购开曼群岛公司的B类股份,投资25,973,712美元,同时,管理层股东认购开曼群岛公司的A类股份。于2002年10月17日完成此项投资后,开曼群岛公司的已发行A类股份全部由管理层股东持有,而已发行B类股份则全部由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持有。A类股份持有人每持有一股股份可投十票,而B类股份持有则每持有一股股份可投一票。故此,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持有开曼群岛公司取得了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但管理层股东持有51.0%投票权。其次,三家投资机构为蒙牛设定了“表现目标”,达到这个目标时每股A类股票可转为10股B类股票,管理团队享有的股权和投票权将统一为51%。“表现目标”的具体细节没有披露,只知道蒙牛用一年就跨越了这个目标。A类股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