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韩德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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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韩德培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杰出的法

学教育家。他于1911 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

如皋县。1925 年考入如皋县第二代用师范( 现

如皋师范的前身) ,开始接受五四新文化运动、

西方民主思潮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并因此奠定了一生的信念和追求。1928 年师范毕业后,韩先生来到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中部继续他的学业,1930 年考入浙江大学史政系,半年后因浙江大学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而转学南京。

从浙江大学到中央大学后,韩先生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他受时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谢冠华先生的影响而改学法律。1934 年,韩先生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担任学报和校刊编辑,同时从事教学工作。

1940 年8月,韩先生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等,从事国际私法和英美普通法的学习与研究,并于1942 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韩先生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由加拿大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法理学。

1945 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韩先生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1946 年韩先生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49 年解放后,韩先生留在武汉大学继续担任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后又兼任校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 年实行校长制后,改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78 年韩先生被调回武汉大学,结束了整整20 年的不白之冤,也开始了人生中最辉煌的一段岁月。1979 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重建法律系,韩先生承担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艰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20 世纪80 年代初至今,韩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与博士后导师,北京大学兼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主要学术观点:

韩老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立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老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正确评估冲突法的前途和作用。对于冲突法的发展前景,韩先生认为,尽管冲突规范并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预见性、明确性和稳定性,但不能据此否定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调整这种关系时,既需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又需要在无损于自己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平等互利的对外关系。因此,它需要一种比较精巧的法律制度能够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能同时实现上述两方面的任务。冲突法如果运用得当,就有助于实现这样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法不象实体法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而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但不是它的缺陷,而且可以说正是它的特点与优点之所在。所以,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各国民事法律就不可能完全统一,冲突法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当然,各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冲突规范进行改进,而西方国家对冲突规范采取“软化处理”的潮流值得中国学者密切关注。

3.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韩先生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当代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高度概括和论述了国际私法的若干发展趋势:(1)传统的“分配法”框架与重视政府政策和实际结果相结合的趋势;(2)冲突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趋势;(3)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趋势;(4)偏重适用内国法和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化。

4.设计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案。早在1983 年,韩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中国的统一事业将使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在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领导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组织全国的学者来研究这个问题以外,自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并在1988 年6月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专题发言,从整体上探讨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如何发生的,它有些什么特点以及我们应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后来,韩先生与黄进教授合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详细讨论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探讨了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并从总体、识别、反致、外域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规避、属人法、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未来的中国区际冲突法作了一些设计。

5.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韩先生立即提出应该重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在1993 年于深圳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年会上,他与肖永平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韩先生提出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是:(1)更新观念,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2)改善领导,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3)增加投入,实现立法手段的现代化;(4)脱离民法,实现立法体例的法典化;(5)大胆引进,实现立法内容的国际化。因此,会议成立了一个以韩先生为组长的《示范法》起草小组,并确定了小组成员及其分工。1994 年7月,韩先生在外交学院主持了第一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完成了《示范法》第一稿。以后,他组织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对《示范法》进行了5次讨论和修订。该《示范法》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法学界第一部完全由学术研究团体起草的《示范法》。

6.倡导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在九十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论准备。因此,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些研究生相继以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国际私法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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