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操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推销 • 以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
向客户提供保险建议前,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不 得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当客户拟购买的保险产 品不适合客户需要时,应主动指出并给予合适的建议。 • 使用由所属机构发放的保险单证和展业资料 • 对客户的如实说明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全面、 准确地向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不得夸大 保障范围和保障功能;对于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退保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险 条款,应当向客户作出详细说明。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就履行法定说明义务以及公司规定 的其他说明义务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对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等新型 产品的回报率作出预测或承诺。 • 在对不同的保险产品作比较或者在保险产品与其他投资产 品之间作比较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特别指明 各种产品的不同特性。
2、与所属机构关系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与所属机构签订书面委托
代理合同或取得所属机构的授权。保险代理从业 人员的执业行为不得擅自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范 围。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人寿保险代理业务时, 不得同时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的委 托。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与所属机构之间的劳动或代理 关系终止或一方提出解除,双方应及时按有关规 定或双方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忠诚服务于所属机构, 接受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切实履行对所 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害所属机构 利益。
第三节 职业操守
1、持证上岗与培训 • 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书》
• 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 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素 质的重要保证。《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 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 累计不少于12小时。上岗后每年接受教育时间累 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 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3)防灾防损服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 所属机构要求协助客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4)理赔查勘服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在所 属机构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理赔查勘事宜;保险代 理从业人员不得唆使、引诱或串通客户,向保险 人进行欺诈性索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或参 与欺诈性索赔。
3、展业
(1)接洽客户
• 表明身份 :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首 先向客户声明所属机构的名称、性质和业 务范围,并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 书》。
• 告知获取客户信息的途径 :如果客户要求,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说明如何得 知该客户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 息。
•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 (一)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 • (二)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点 • (三)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 • (四)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呈具体化和多样化
特点
第二节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 德
守法遵规护保险代理行业的信誉。
(3)客户签单
• 提醒客户如实告知: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将客户的如实 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可能造成的后果明确告知客户。
•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 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 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 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 文件的检查责任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仔细检查与客 户有关的保险单据和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应 当及时通知所属机构或客户更正。未取得所属机构同意或 客户书面授权,不得对保险单据和文件进行更改。
• 对所属机构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将所 知道的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如实告知所属机构,不得唆 使、引诱客户或与客户串通,隐瞒或虚报客户的投保信息。
4、售后服务 (1)释疑服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与客户保持
适当的联系,及时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问题。
(2)保单保全服务 :应客户要求,保险代理从业 人员应当协助客户办理变更保单信息等事宜 ;保 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期届满以前及时通知客 户续保,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保单续保事宜; 如果客户提出退保,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提醒 客户注意保单中有关退保的条款、退保可能引致 的财务损失以及退保后客户所面临的保单保障范 围内的风险。如果客户仍决定退保,保险代理从 业人员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协助办理有关事项。
第十章 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 操守
第一节职业道德
•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
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 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 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保险代 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履 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代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社会对从事 保险代理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 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 不得代客户签名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或所属机构规定将保险单据和重要文件交由客户 本人签署确认,不得代客户签署,也不得唆使或引诱他人 代客户签署。
• 文件、信息的传递效率 :如果所属机构与客户之间信息、 保险单据和文件的传递经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进行,那么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确保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