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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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员工工余时间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工余时间发生意外事故。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和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小组

3.1.1 负责制定《工余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3.1.2 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

3.1.3 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3.2 人力资源部

3.2.1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时,应有工余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

3.2.2 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

3.2.3 负责工会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分析。

3.2.4 做好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3.3 各部门、车间

3.3.1 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3.3.2 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4 工作程序

4.1 工余安全管理

4.1.1 由安全生产小组、公司工会制定《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传达给各部门。

4.1.2 车间、部门应按照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4.1.3 班组应掌握员工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4.1.4 公司工会应在厂区内设立图书阅览室和活动场地,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锻炼身体的活动场所,让员工在工余时间缓解工作的疲劳,放松自己。

4.1.5 教育职工做到互爱连锁,家庭关爱。从家庭和幸福责任感等方面,唤起员工对安全的重视。通过叮咛、嘱咐、相互关心生活这种最一般的日常接触,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

4.2 员工工余要求

4.2.1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五个严禁”。

4.2.1.1五个自觉内容包括:

a) 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b)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

c)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d)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

e)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4.2.1.2五个严禁内容包括:

a) 严禁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

b)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

c)严禁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

d)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色情活动;

e)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

4.2.1.3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休息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正常上班,不因工余期间的意外状况影响安全和生产。

4.2.1.4 员工在工余期间活动时应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

4.3 工余安全宣传

4.3.1 公司工会负责工余安全宣传工作,可通过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简报、通讯稿等形式来实现。

4.3.2 安全生产小组、人力资源部应在工人的行走路线边设立安全警示标语牌。让每一员工在工余之时、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中受到潜在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当中、在接受与非接受之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3.3 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矿区。

4.3.4 各单位应利用宣传板报,每季出版一期有关工余安全的教育内容。

4.4 工余安全培训

4.4.1 各车间、部门在开班前会及安全例会时,应将工余安全教育的内容融入其中,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

4.4.2 人力资源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将工余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在内。建立《工余安全培训台帐》。

4.4.3 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交通安全知识;

b)工余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c)法律、法规;

d)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e)发生工余意外事故后的报告和自救、处置方法。

4.5 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4.5.1 安全生产小组应根据工余发生的事故、事件及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发生工余意外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制定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4.5.2 车间、工段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组织员工学习。

4.5.3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做好员工的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6 工余事故管理

4.6.1 员工在工余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伤害程度为轻伤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生产小组或人力资源部汇报。伤害程度为重伤以上的,员工或单位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向调度中心和安全环保部汇报,调度中心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6.2 工余时间内发生的一般伤害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分析。

4.6.3 在厂区内发生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4.6.4 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公司工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完成《工余事故分析报告》。

4.6.5 重大伤害事故由安全生产小组组织调查分析。按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4.6.6 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小组、人力资源部备案。

4.7 工余风险评价

安全生产小组、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工余活动进行风险评价。

5 相关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工余安全提升计划》

《工余安全培训台帐》

《工余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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