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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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广西植物研究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解决我所职工住房困难,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使全所职工安居乐业,保障我所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植物研究所对桂林市雁山街8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的批复》(桂房改〔2009〕33号)的精神,对我所职工住房进行较全面改造建设。

为使本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二章管辖范围第二条本细则的管辖范围为本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以及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的全部人和事。

第三章项目选址及户型布局第三条按照2008年所职代会的决议,本项目建设地址为所内5130009号宗地即南北大道西侧一桥至二桥之间地段。

项目计划共建10栋约168套,楼高小于18米,每栋4层,屋面设计斜屋面,装修时可增加阁楼。

单户建筑面积80—143m2,总建筑面积控制22460m2以内。

其中:两室两厅一卫(约80㎡)1栋(2单元)16套(必须达16户或32户职工参加建设该类型住房,大于16户不足32户,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按排序方式确定前16户,则其他人员选择别的户型),两室两厅两卫(约100m2)3栋(各2单元)48套,三室两厅二卫(约128m2)3栋(各3单元)72套,三室两厅二卫(约143m2)2栋(各2单元)32套。

第四章房屋性质第四条根据桂房改〔2009〕33号文件批复,本项目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建房政策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其建房宗旨是改善我所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所内职工的住房困难。

该住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性质为半产权住房,不得对外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变通形式对外转移房屋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五章项目工程建设方式与工程造价估算第五条项目工程建设方式根据桂房改〔2009〕33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改造,原划拨土地的性质不变,项目免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将广西植物研究所作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试点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暂行办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手续。

广西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改造方案

广西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改造方案

*********单位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改造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住房产权人同意,我单位拟对位于整体进行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如下:一、土地情况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国有【】字第号);土地来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土地号:号;图号:号;土地总面积平方米(亩)。

二、危旧房改住房状况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危旧住房共栋套平方米,其中:房改住房套平方米,已上市交易房改住房套平方米,未出售公有住房套平方米,未出售公摊面积平方米,单位统一扩建未办证面积套(间)平方米,其他房屋套(间)平方米。

三、改造方式以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四、建设计划建设层住宅楼栋,合计住房套平方米,其中:住房套型平方米套,平方米套,车位个平方米。

建设期:年月至年月。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亩),容积率,绿化率%。

五、住房分配方案(一)还建住房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的共套,其中房改住房套,已上市交易住房套,未出售公有住房套,合计套平方米。

经与住房产权人协商确定按1:**比例实行产权置换。

住房产权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共套平方米,预算每平方米补偿元,共需支付货币补偿金元。

(二)非还建住房新建住房除了还建住房外有套平方米可以按限价房出售,其中本单位无房户套平方米,面积未达标户套平方米,尚余套平方米同意按桂政发【2009】1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改造投资预算我们通过对改造项目工程中拆迁补偿安置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土地出让金、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其他费用、项目利润等进行了测算,项目改造总投资成本万元。

非还建住房预算售价元/㎡。

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售价约为元/㎡,非还建住房售价低于商品住房价格 %左右。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桂政办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6日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2个,涉及居民住宅约16.87万套;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1—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住宅约35万套。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

1.明确改造对象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1)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桂政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南宁市德天府危旧房改住房epc招标公告

南宁市德天府危旧房改住房epc招标公告

南宁市德天府危旧房改住房EPC招标公告一、项目背景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该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旧城区的危旧房问题日益突出,给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南宁市决定对德天府地区的危旧房进行改造,将其改建为现代化的住房。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南宁市德天府危旧房改住房EPC项目2. 项目地点南宁市德天府地区3.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改造危旧房200栋,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4. 项目目标通过改造危旧房,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实现住房的现代化。

三、招标内容1. 项目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筑设计:针对危旧房的结构、外立面等进行设计,保证改造后的住房符合现代化的居住需求。

•建筑施工:负责改造危旧房的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设备采购与安装:负责住房改造所需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

•绿化与景观设计:对改造后的住房周边进行绿化和景观设计,提升居住环境的美观度。

2. 招标条件•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和施工资质。

•具备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

四、招标流程1. 发布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邀请,公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期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经济报价等。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单位。

5.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单位,并公布中标结果。

6.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履约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

广西旧房改造项目代建方案

广西旧房改造项目代建方案

广西旧房改造项目代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推进的主要问题,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作政策解读说明如下:一、《补充规定》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暂行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出台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促进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据测算,在全区已出售的7000万平方米房改住房中,至少有1000万平方米(含大板房屋近300万平方米)目前已成为危房,如实施拆除改造,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约1000多亿元。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部分改造项目由于住户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拆迁安置难以开展,影响到改造项目的实施和开工建设;二是改造项目前期需要支付拆迁安置费用、土地出让金、勘察设计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垫付资金压力较大,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商业设施的处置产权登记、项目土地用途的认定以及出让手续的办理未能妥善解决。

因此,亟需出台补充规定,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75号);(三)《自治区房委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房改〔2009〕6号);(四)《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五)《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六)《关于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桂房改〔2012〕62号);(七)《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按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政策配建商业设施问题的复函》(桂房改函〔2013〕29号);(八)《关于印发〈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保障〔2014〕1号);(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办〔2015〕50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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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四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 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 第五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 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 第六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 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 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 筹集。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筹集。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 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 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 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 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 区直)、 )、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 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市(区直)、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体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各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做好危旧房改住 房改造的管理工作。 房改造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审批
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以 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在南宁市的中直、 (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 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 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危旧房 关材料: 改住房情形提交下列相 关材料: 申请书; (一)申请书; 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 (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 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权属证明; (四)房屋权属证明; 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 (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 改造的意见书; 改造的意见书; 项目改造方案。 (八)项目改造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南住建〔2023〕601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各地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2024年南宁市城市c、d级危旧房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南宁市城市c、d级危旧房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南宁市城市c、d级危旧房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南宁市的城市C、D级危旧房屋处置工作开始了,这个话题说起来不复杂,但实际操作起来可没那么简单。

你想啊,城市里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墙皮掉了一块又一块,门窗也早就成了“半开”状态,外面下雨屋里就“喷水”,有的甚至连电路都快“报废”,真是危机四伏。

所以,南宁市的这项工作,就是要处理掉这些“老古董”,换成新的环境,给大家提供更安全、更舒适的居住空间。

去年我去过南宁市一个老旧小区,那里有不少C、D级危房。

老街坊们说,那些房子已经不住人好久了,只剩下几十年前的家具和一层厚厚的灰尘。

记得有一天,我和几个朋友去看一个房子,刚一走进门,就闻到了一股霉味。

天花板上已经有了水渍,墙角还有几块已经掉下来的瓷砖,地面上也布满了裂缝。

你说这屋子还能住人吗?简直就是“危楼”本楼!但是,我也能理解那些老百姓的心情,毕竟这个地方曾是他们几十年生活的见证。

所以,2024年,政府决定对这些老房子下狠手,要对C、D级危旧房进行彻底的处置和改造。

具体怎么做呢?首先,肯定要评估这些房子的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出来后,就得看是拆还是修。

有些房子因为结构太危险,根本就不适合再住人,那就只能拆掉;而有些房子虽然破旧,但结构还行,能修修补补,还是有希望的。

记得去年有个地方就是这样,他们先派了专业人员进去,把最危险的部分处理掉,剩下的就做了局部修复,大家也能继续住。

效果还不错。

处理这些房子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考虑到住户的感受。

毕竟,大家的家不能说拆就拆。

之前那片危旧房的居民就特别担心会突然被“清理”出去,一开始都没太配合。

为了避免这个情况,政府提前和大家沟通,不仅有详细的拆迁方案,还准备了安置房,保证大家有地方住,甚至还安排了搬迁补助。

大家逐渐理解了,心里的那点疑虑也消失了。

其实,大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自己的家能得到妥善安置,而不是突然被抛弃。

但说到安置房这事,真的也不是那么容易。

广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方案

广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方案

广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广西地区的老旧小区日益增多,亟需进行改造工程来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社区设施。

本文将提出一份广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方案,旨在改善小区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提升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增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服务;•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居民的社交互动和社区参与意识。

2.2 原则•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倡节能环保的设计和建设;•优先考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需求,打造无障碍的小区环境;•引入多种补贴和奖励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工程。

3. 工程内容和实施计划3.1 基础设施改造•重新规划小区的交通路线,增加步行和自行车道,减少机动车通行;•完善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确保居民的生活正常进行;•改善垃圾处理系统,增加垃圾分类设施和垃圾收集点,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安装安防监控设备,增强小区的安全性。

3.2 居住环境改善•对老旧住房进行修缮和改造,更新老化的管道和设备;•更新小区的公共空间,增加绿化和休闲设施,打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增设小区儿童乐园和健身设施,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打造公共休闲广场和社区活动中心,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3 社区建设•注重社区特色和文化底蕴的传承,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节庆;•设立社区义工组织,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加强社区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卫生清洁和环境整治活动;•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特殊服务,如代购物品、送餐等。

4. 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了保证广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提供资金支持:•制定补贴政策,鼓励居民自愿参与改造工程,并提供相应的补助;•引入民间资本,吸引房地产企业参与改造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用于改造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广西地区危改房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了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2025年前,全面完成广西地区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危房改造的全覆盖,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具体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有效推进危改房工作,广西地方政府将加大对危改房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同时,加强对危改房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2. 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

在危改房工作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确保危改房工程质量和进度。

同时,加强对危改房工程资金的监管,杜绝挪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3.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为了确保危改房工程质量和安全,将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将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对危改房工程的理解和认可,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积极开展危改房宣传和宣传。

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危改房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将积极开展危改房宣传和宣传,宣传危改房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危改房工作,共同推动危改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将加大对危改房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危改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将加强对危改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的危改房工作机制,确保危改房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预期效果。

通过广西危改房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有效解决农村危房问题,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农民居住安全。

3. 提高农民群众对危改房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危旧房改住房情形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申请书;(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房屋权属证明;(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八)项目改造方案。

第十条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

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

设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所辖县(市)的方案和结果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to scale for 180km2, construction with to of needs is huge, but land stock limited, so priority development big volume of track traffic, intensive using road traffic resources, improve road of traffic hosted force. Road passage between the intensive use of group(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四家班子宿舍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自治区房改委《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0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四家班子各宿舍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危旧房改造范围和对象(一)市淡村路4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包括宿舍区内的市政源印刷厂、第4栋一楼铺面)。

(二)市新民路65号市委2号院办公用房、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三)市民主路45-1号市委泗壕塘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四)市东葛路28号原市人大办公用房和宿舍区房改住房(包括南宁威宁公司出租给玉兴酒店的房产)(五)市新民路8号、10号、12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以上五个改造宿舍区简称为五个宿舍区。

二、房改房产权核实和认定(一)已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1、核实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姓名(包括配偶姓名)、建筑面积等。

2、认定办法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住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内容及其家庭户口本进行核对确认。

(二)未办理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1、核实内容房改房公摊面积、单位统一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及公有住房、办公用房面积等。

2、认定办法(1)公摊面积、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面积等,由市房地产测绘队负责测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测量结果统一报市房改办确认。

(2)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三、房改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对还建户,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并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改房产权置换1、以下面积列入还建面积范围:(1)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根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标注面积、购房金额及《购房者产权比例确定书》的产权比例确定)。

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模板】

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模板】

**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 号)、《**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范围及建设单位根据自治区及**市相关部门批准,**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范围是**市明秀东路 179 号**大学明秀校区职工住宅区东 1、2、3、4、5、6、8、9、10、11、12、13、14、15、16、17 栋;仁爱分院教学楼(东院);32-33 号教室;发电机房及配套共 19 栋建筑。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学。

二、房屋产权核实和认定(一)核实内容房屋产权核实为个人产权或学校产权,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及面积等。

(二)面积认定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 号)规定,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由公摊面积、扩建未办证面积(私自扩建除外)及《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组成。

2.《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由**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公摊面积、扩建未办证面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测绘认定。

3.未办理产权证的公摊面积和统一扩建未办证面积(私自扩建除外)须按有关政策规定补办手续后,方能计入住房建筑面积。

三、住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原则上实行住房产权置换,产权人放弃产权置换,可以实施货币补偿。

(一)产权置换1.以下面积列入产权置换的面积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 号)规定]:(1)个人产权置换建筑面积由《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公摊面积、扩建面积等三项组成,按 1:1.3 比例置换还建住房面积。

(2)学校产权置换建筑面积由《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公摊面积、扩建面积等三项组成,按 1:1 比例置换还建住房面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_桂政发【2009】16号[1]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第四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政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

第五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 1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财政不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项目审批第八条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危旧房改住房情形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申请书;(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 2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三)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房屋权属证明;(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八)项目改造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桂政办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的目标及范围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27.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

2009年,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其中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我区选择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作为2009-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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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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