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号公报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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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一避險工具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被指定用以規 避一種以上之風險:
1.可明確辨認被規避之風險 2.可顯示避險有效性 3.可確定避險工具與被規避風險部位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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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工具(三)
• 企業宜針對避險工具整體之公平價值變動指定避險關 係。
• 例外情形:(1)將選擇權之內含價值及時間價值分開, 僅指定選擇權內含價值之改變作為避險工具,而選擇 權之時間價值則排除在避險有效性評估之外;(2)將遠 期合約之即期價格及利息部分分開。
不應透過損 益迴轉 迴轉金額列 為當期損益
不得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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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
種類
評價
價差
非避險
獨 立 避險 式 公平價值避險
現金流量避險
公平價值 成本
當期損益 NA
公平價值
當期損益
避險工具:公平價值
遞延
被避險項目於避險期間不入帳
國外營運機構淨避險工具:公平價值(衍生性商遞延
投資避險
品)或即期匯率評價(非衍生性)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1.3.2921.3.2901:5301:53:3601:53:36Mar- 21

务实,奋斗,成就,成功。2021年3月 29日星 期一1时53分36秒Monday, March 29, 2021

抓住每一次机会不能轻易流失,这样 我们才 能真正 强大。21.3.29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1时53分36秒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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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避險項目(四)
•組合或整體避險不適用避險會計 •整體之淨部位
因評估避險有效性時,須比較單一避險工具(或一組 類似避險工具)與單一被避險項目(或一組類似被避 險項目)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之變動,故比較避險工 具與若干項目整體之淨部位(例如類似到期日之固定 利率資產及固定利率負債之差額),不符合避險會計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1年3月上 午1时53分21.3.2901:53Marc h 29, 2021

重规矩,严要求,少危险。2021年3月 29日星 期一1时53分36秒01:53:3629 March 2021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1时53分36秒 上午1时53分01:53:36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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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分類(三)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非屬以下三類之金融資產 1.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2.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3.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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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負債分類
➢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係指企業原始認列時指定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負債 1.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近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商品投資組合之部分,且有證據顯

不可麻痹大意,要防微杜渐。21.3.2921.3.2901:53:3601:53:36Marc h 29, 2021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1年3月 29日上 午1时53分21.3.2921.3.29

追求卓越,让自己更好,向上而生。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上午1时53分36秒01:53:36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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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分類
四類
•金融負債分類
交易目的 其他
分類
7
分類之判斷流程
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是否能可靠衡量【78】
no
yes yes
是否為衍生性商品【4(8)】
no
•是否指定為交易目的【4(8)】
•取得或發生之目的是否為近期內出售或再買
yes
回【4(8)】
•投資組合之部分是否為短期獲利操作模式
【4(8)】
第三十四號公報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古淑玲
1
內容綱要
➢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簡介 ➢ 避險會計 ➢ 36號公報簡介
2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簡介
適用範圍 分類 會計處理
3
適用範圍
✓金融商品(含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
金融商品定義第4段(1) 非金融項目之合約若得以現金或其他金融商品淨額交割者,視為 金融商品 因應企業預期購買、出售或使用之需求,其目的在於收取或交付 非金融項目者,則不適用本公報。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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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適用之金融商品(二)
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必須代為清償之財 務保證合約(包含信用狀)。 企業合併所產生之或有價金。 根據氣候、地質或其他實體變數而付款之合約。但嵌 入於此類合約之其他類型衍生性商品亦適用本公報之 規定。 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
基於國內企業體質考量 證券化 非原始產生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利率風險或提前還款風險—否 匯率及信用風險—可
•採用權益法評價之投資不能作為公平價值避險 (例外: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匯率風險)之被 避險項目(第5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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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避險項目(三)
•第60段
若對具類似風險特性之資產或負債之組合進行避險 組合內每一個別項目因被規避風險造成之公平價值變動,預 期與該組合因被規避風險所造成整體公平價值變動宜大致成 同比例。 例如,整個組合公平價值變動10﹪時,每一單一資產或負債 之價值變動在9﹪至11﹪之範圍內,則可認定為變動大致成 同比例,但若單一項目之變動幅度達7﹪至13﹪,則其變動 不宜視為大致成同比例
之規定。(第6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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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工具(一)
•原則上衍生性商品為避險工具,非衍生性商品 不得為避險工具。非衍生性商品限匯率避險工 具。
•無法衡量公平價值者不宜為避險工具 •發行選擇權原則上不宜為避險工具
除非發行選擇權用以抵銷企業購入選擇權之損益(第4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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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工具(二)
• 在避險關係中,可能指定整體避險工具之某一百分比 (例如名目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避險工具。但企業不 宜針對避險工具合約期間之一部分指定避險關係
示近期該組合實際上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 3.其屬衍生性商品(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商品除
外)。 任何金融商品於原始認列時均可能被指定為交易目的持有(公平 價值未能可靠衡量的權益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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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分類(二)
➢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
係指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企業有 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無三年內限制之情形 債務證券—是 權益證券(無固定到期日)及可賣回金融資產(負擔賣回權之成 本)—否 可贖回金融資產(意圖及能力及可收回幾乎所有之帳面價 值)—是
示近期該組合實際上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 3.其屬衍生性商品(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商品除
外)。 任何金融商品於原始認列時均可能被指定為交易目的持有(公平
價值未能可靠衡量的權益商品除外)。
➢ 其他金融負債
公報未定義,凡不符合交易目的金融負債定義者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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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
➢ 原始認列 ➢ 續後評價 ➢ 重分類 ➢ 減損及迴轉
✓排除適用之金融商品
公報第3段
4
排除適用之金融商品(一)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租賃產生之權利及義務。但嵌入於租賃之衍生性商品,應適 用本公報之規定。 企業在退休辦法下之權利及義務。 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及義務。但嵌入於保險合約之衍生性商 品,應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企業發行之權益商品,包含被分類為該企業業主權益之選擇 權、認股權及其他金融商品。但持有者對此類商品之處理仍 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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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理彙總表
分類 續後評價 價差
重分類 價值減損 減損迴轉
交易目的金 融資產/負債
公平價值
當期損益 不得進出(1)


備供出售之 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
業主權益調 持有至到期

日之投資(1)
當期損益
業主權益調 整項目
持有至 日投資


攤銷後成本
不認列
備供出售之 金融資產
當期損益
當期損益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成本

當期損益
(2)
不得迴轉
(1)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改以成本衡量 (2)公平價值能可靠衡量時,轉列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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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損之會計處理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無須處理
會計處理原則
迴轉處理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成本(減已回收本金及調整攤銷額)與當時 公平價值或可回收金額間差額,再減除曾認列 之減損金額後之餘額列為當期減損損失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01:53:3601:53:3601:533/29/2021 1:53:36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1.3.2901:53:3601:53Mar -2129- Mar-21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01:53:3601:53:3601:53Monday, March 29, 2021
(匯率風險) 被避險項目:匯率重評價
嵌 符合第13段規定,須與主契約分離 入 無法於取得時或後續資產負債表日衡量期公平價值,整體視為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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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條件
➢條件(第107段)
▪ 書面文件 ▪ 避險達高度有效性 ▪ 現金流量避險之預期交易—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且影響
損益 ▪ 有效性能可靠衡量 ▪ 持續評估有效性且財務報表期間內均為高度有效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宜個別或以類似組合為基 礎,按原始有效利率衡量及認列 損失金額為帳面價值與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採原 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之差額。資產之帳面價 值應直接或藉由備抵帳戶降至折現值,損失列 為當期損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損失金額為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以類似金融資產
商品
當時市場利率折現之現值與帳面價值之差額。
• 因選擇權內含價值及遠期合約溢價或折價通常可單獨 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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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工具(四)
•母子集團避險
以避險會計目的而言,僅有與企業外部個體交易之衍 生性商品始能指定為避險工具。雖然合併個體下之個 別企業間或企業內之部門間可能相互進行避險交易, 但於編製合併報表及母公司個別報表時,此種交易產 生之利益及損失均須銷除,故此種合併個體內或企業 內之避險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及母公司個別報表時, 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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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號公報
•表達
依經濟實質及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及權益商品之定義 發行可贖回特別股或可賣回之金融商品
•揭露
無固定格式 已於報表表達者無須於附註另行揭露 關於避險交易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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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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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1.3.2921.3.29Monday, March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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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認列
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 備供出售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時點
1.成為金融商品合約一方 時
2.可採交易日會計或交割 日會計
3.同類金融資產應一致採 用
交易日與交割日間公平 價值變動
當期認列
業主權益調整項目
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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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後評價
基本原則
•金融資產
以公平價值衡量為原則,以成本衡量為例外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為原則
8
公平價值會計之例外-成本法
第 78 段 •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的
權益商品。 •與前述權益商品連動並以該等權益商品交割的衍
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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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分類(一)
➢交易目的
係指企業原始認列時指定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應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1.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近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2.其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商品投資組合之部分,且有證據顯
no
是否被指定且 yes
為有效避險 【4(8)】
no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適用避險會計
直接提供金錢、 商品或勞務予債 務人【4(7)】
‐金融商品 有固定金額及固定到期日
‐持有人 •有積極意圖及能力【4(9)】
•無三年內限制情況【8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其他三類以外者)
交易目的
原始產生之放款及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應收款(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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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避險項目(一)
•被避險項目可為已認列之單一或一組具有類似風險 特性之資產、負債、未認列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 以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
•被避險項目之一部分
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部分現金流量或公平價值風險, 其避險有效性能衡量者,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得為被避 險項目(第58段)
21
被避險項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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