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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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组织对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活动。
二、行政与行政国 三、行政与法治国 1、法治国的概念 2、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第二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调 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上的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 2、主体的法定性 3、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上的特征 1、内容的法定性 2、权利处分的有限性 3、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 1、行政法律规范 2、行政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形式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 权力论
保权论 1、行政法的目的: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2、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法是规范和 调整公共权力的法。 3、公共权力是一种具有单方面性的命令和禁止 行为。

控权论 1、行政法的目的: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 2、行政法的内容: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法。 3、行政法的原则:依法行政,严格限制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4、行政法的手段: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
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概述 1、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标准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两种理论 行政管理原则论 行政法治原则论 行政法原则重构
二、行政管理原则论 (一)政治方面 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法制 群众参与管理 (二)组织方面 职能和权限划分 责任制 部门管理与区域管理结合
三、行政法治原则论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3、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 任意改变.
(三)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 程序公正标准。 1、避免偏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过 程中应在参与者各方间保持一种中立的 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 影响。
2、行政参与,是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 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 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产生 影响。
3、法律优先原则,是指法律效力高于行政 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与规章不得与法 律相抵触。 4、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 围内,某些专属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 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代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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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 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具有内容上的公正性,体现 法的实质正义。 1、平等对待。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 同对待,比例对待。 2、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 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三 平衡论
1、行政法的目的:既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使。 2、行政法的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 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行政法的原则:消极行政“没有法律规范就 没有行政”,积极行政“法无明文禁止,即可 作为”。 4、行政法的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第四节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 1、行政法与宪法 2、行政法与行政学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法学的内容
三、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一般渊源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和惯例 4、法理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规章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四 服务论
1、公务论 (1)、公务指代表国家的行政主体不具有公共 权力而只有义务,即满足全体或大多数公民利 益需求,或为他们提供服务或合作的义务。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提供 服务的行为的法。 2、福利论 行政职能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为人民提供 “福利”的职务或职责。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主要的流派 一、管理论 二、权力论 三、平衡论 四、服务论 五、公共利益本位论 六、公共治理论
一 管理论
1、行政法的目的:保障行政机关顺利、有效地 实施行政管理,实现国家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行政法的内容: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 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管理的原则。 4、行政法的手段:强制和命令。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的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 (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形式多样、数量众多。 2、行政法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 变动。 (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无明确 界限。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规定,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 1、职权法定原则。指任何行政权利的来源与作 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越权无效, 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创造规范原则。只有法律才能创造行政 法规范,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 政法规范。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规范在 对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 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权利的 享有者和行政义务的承担者。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主体 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行政法原则重构 1、以行政效率为基础 行政效力推定 行政自由裁量 司法审查有限 2、以限制行政权为基础 行政职权法定 行政程序正当 多元控权必要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 历史发展
第一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行政法的发展 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二、我国行政法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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