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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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XX〕3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

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
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

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

3.补贴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补贴方式为:
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省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民族地区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

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

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20XX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

20XX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地今年要继续按照川财建〔20XX〕143号文件做好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可在上述环节中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

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县(市、区)要单独编制具体实施细则。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各市(州)、县(市、区)要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解决。

(三)中央安排增量资金部分
20XX年中央安排的增量资金由省统筹,一部分用于解决20XX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缺口;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对省级和市(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支持,将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采取资本金注入、农业信贷担保财政以奖代补和农业信贷担保财政风险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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