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第11章证据种类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常见
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
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
与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区分即证据分类不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一、物证
2.证明力 ▪ 特点 客观性 直观性 ▪ 具体把握 把握外部特征 把握材料属性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特征 ▪ 多样性 ▪ 关联性 ▪ 可知性
二、书证
3.书证与物证 ▪ 区别 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 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 ▪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六、当事人陈述
2 .当事人承认 ▪ 含义 当事人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 表示 当事人承认有别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 法律效力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 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 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六、当事人陈述
▪ 构成要素 承 认 的 时 间 : 诉 讼 上 的 承 认 , 不 包 括 诉 讼 外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由当事人向审理该案的审判 人员做出 承 认 的 方 式 : 明 确 的 意 思 表 示 为 原 则 , 默 示为例外
▪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能力。证明力与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 具备的内容要件。
➢ 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力 证明力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证据的种类
➢ 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BCDE
三、证人证言
➢ 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 人在场,其中( )不能作证人。 A.张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 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 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司考】考点之刑事证据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2.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构建以及实践刑事证据制度时应该遵循的原则,通常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3.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此原则区别于神示裁判、决斗裁判、宣誓裁判。
4.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即关联性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
5.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位置、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品: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痕迹:指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
6.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以及三者组合体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7.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8.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10.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做出的书面意见。
11.勘验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12.检查笔录: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生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13.辨认笔录: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按照法定程序对可能与案件相关的人、物或者场所进行辨认时由办案人员所作的记录。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 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 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 诉讼参与人?( )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例2】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 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 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例2】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 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 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 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 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侧谎仪就显示其撒谎。 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答案】D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 他物品。 2.种类 (1)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如出生证、工 作证、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本等。 (2)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如账册、票 据、小金库的各种白条、收据、经济合同等。 (3)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等。 (4)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二、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 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这种 划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据分类不同于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是 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1、证据的分类:(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
(证据原价--复制、转述形成的证据)2、证据的种类:《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
(2)物证:通过物理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整性,不要有剪辑拼接的痕迹。
A、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将非法同居事实连续性、稳定性拍摄下来,以证明。
B、偷录的录音录像可否做为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
(4)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
包括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例:亲朋好友之间借款纠纷,最好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手机短信微信记录,与其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诉前通过录音录像收集相应证据。
(5)证人证言:只要知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A、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只涉及证明力大小问题。
B、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证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
件的审判和裁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主要包括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物证和证人证据、书证和视听证据等,下面将对这些方面
进行详细介绍。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物证和证人证据:
物证是指可以通过触摸、看、闻等感官刺激获得的证据,例如武器、
毒品、指纹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因此在法庭上起到非常重要的
作用。
证人证据则是指目击人的证言等非物质证据。
证人证据的可信度较低,容易受到个人意见和记忆偏差的影响,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对其进行审
慎评估。
3.书证和视听证据:
书证是指由笔迹鉴定鉴定所认定的公文、合同、账目等书面证明材料。
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通常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视听证据
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用于记录案件现场或相关人员的言行,对案件
事实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还存在着可疑推定的限制性证据、协助犯罪证
据等具体分类。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将证
据分为合同证据、交通事故证据、侵权责任证据等。
不同的证据分类在法
律实践中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果。
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
根据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进行合理分析和运用,以推理案件事实和判断案件
责任。
证据种类与分类优秀课件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动机。
动机。 对证人证言来源的审查认证;
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主要有:物证,书证;当事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结论;视听资料.
4)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 2、北京市电信局提供的200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上网详细记录证明,记录了拨号上网所用的电话号码、IP地址、电脑代号和上网时间,
1)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 互为证据使用. 2)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3)如何看待“测谎议”.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关于证人的范围. 3.特殊情况下证人有拒绝作证权. 4.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 5.证人的保护和保障问题.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1.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利 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科技 设备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2.隐性采访所取得的采访资料的证据资格
(七)电子证据
1.电子证据是指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 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以及画面、声音; 同时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 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 2.电子证据的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存储介质的电子性 证明准确度的高精密性 ;内容的不稳定 性.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提到诉讼或者一场诉讼的胜负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证据,确实,要想拿到这场诉讼的胜利,首先我们得有足够的证据来为我们来证明,但是证据又分为很多种,最容易理解的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那么我就来说一下▲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方面。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1▲、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
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从传统出发,存在法律上的分类与学理上的分类两种形式。
2▲、所谓法律上的分类,是依照现行的各类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形式是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故而习惯地被称为证据的种类。
3▲、而学理上的分类,是指法学理论界从证据的来源、效力提出的主体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随着我国对证据法学研究的深入,证据法学理论界的成果逐渐被司法界所吸纳而规定为法律或成为司法解释的内容。
4▲、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组研究,揭示各类不同证据的特点,提出正确运用各种证据的一般规则,以求得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律性的认识。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1、证据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由于证据分类是对各种证据的特点、作用进行深入全面研究后所形成的一种理论体系,因而又是证据种类的丰富和深化,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划分的标准不同。
证据的种类只有一个划分标准,即证据的存在形式,而证据的分类则有多个划分标准,如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来源等。
3▲、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证据种类由国家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法律对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证据分类则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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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案件需要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证据就能够得以明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人是否在一些时间、地点做了一些行为。
另一方面,间接证据是指由推理、推断或综合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与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身体损伤或DNA检测结果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二、物证和文证物证是指案件中的实物或物理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被告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通常是通过现场勘查、扣押、检验、技术检验等方式获取的,作为审判的有力佐证。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真实、直观性强,更具既有性和不易伪造。
文证则是通过书面或口述形式的证据,例如,合同、证明、记录、证言等。
文证的特点是被制造出来较为容易,容易掌握,但其真实性需要根据其他证据与可能具有的伪造性、立场、主观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自证证据和他证证据自证证据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直接与该案相关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自证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被作为证据的一方在自证证据使用前提供纠正原有证据错误的事实。
例如,被告人的书面供述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等。
他证证据则是除当事人外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例如对被告人的目击证人证言、鉴定人的专业鉴定结论等。
在法庭审理中,借助不同种类的证据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
因此,了解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对于执法人员、辩护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分类
8、尸体检验报告。高某尸表损伤主要为 、尸体检验报告。 颈部环形闭合索沟,舌根部肌层出血;结 颈部环形闭合索沟,舌根部肌层出血 结 合球脸结合膜及喉室黏膜有点状出血。 合球脸结合膜及喉室黏膜有点状出血。 高某符合被他人勒颈并堵塞口腔深至咽 喉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喉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9.手印鉴定书。案发现场“手递手”报 手印鉴定书。 手印鉴定书 案发现场“手递手” 纸上提取的指纹痕迹为被告人于某右手 拇指所留。 拇指所留。
4、证人王某(被害人高某之母 的证言。 、证人王某 被害人高某之母)的证言。 被害人高某之母 的证言 2002年 9月20日中午,我与高某通过电 日中午, 年 月 日中午 晚上6时我再次给她打电话 时我再次给她打电话, 话,晚上 时我再次给她打电话,但高某 手机关机,传呼她也不回电话。第二天, 手机关机,传呼她也不回电话。第二天, 我给与高某同住的谢某打让她回家看高 某出什么事了。22日凌晨,谢某给我打 某出什么事了。 日凌晨, 日凌晨 电话说高某被害了。 电话说高某被害了。
10.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被抢物品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 西门子T1118-电话价值人民币 电话价值人民币260元。 西门子 电话价值人民币 元 11.被告人于某对犯罪事实的供认。 被告人于某对犯罪事实的供认。 被告人于某对犯罪事实的供认 * 根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划分本 案中证据的类别? 案中证据的类别?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 等属于言词证据。 等属于言词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 笔录、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视 笔录、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 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 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录 象带、 象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 属于实物证据。 的,属于实物证据。
刑事诉讼法学--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讼中原告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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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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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对犯罪行为侵害过程 的陈述与犯罪分子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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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
某市无业人员张甲、李乙、王丙三人轮奸了一位刚下火车的外地妇女。公安机 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起轮奸案,遂将张甲、李乙、王丙三人逮捕。在 侦查期间,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详细交代了轮奸的时间、地点、 被害妇女的身材、穿着、年龄及其他身体特征、轮奸的先后顺序和其他作案情 节,三被告人对上述问题的供述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和分歧。侦查期间,始终 没有找到被害人,也没有收集到其他证据,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 告人张甲、李乙、王丙犯强奸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的理由是:第 一,三被告人对轮奸的事实和细节的交代详细而且一致,没有任何矛盾。如不 是共同作案,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二,本案中不仅有被告人供述,而且有证 人证言。每个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是供述,检举他人(如张甲检举李乙)犯罪
(1)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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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二)特点
(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
述。 (2)证人证言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3)条件的局限性 (4)易发生变化。 (5)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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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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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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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安全保障和经济补助
• • • • • • • • • • • • • • • •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63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 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 他福利待遇。”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证 人 的 资源自格 条 件1.感知案件事实。 2.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3. 具有正确的表达能力。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 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人。)
证人证言作用见197
证人的安全保障和经济补助
• • 第61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第一节
(二)特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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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
1、更直观,更容易观察和了解; 2、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比较容易查实; 3、对科技的依赖性强; 4、证明范围具有狭窄性。
• (三)物证的收集、保管和运用
收集通常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鉴定等途 径和方法。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应尽量是原物。 • 对物证必须妥善保管。 • 运用物证应做好审查判断工作。定案的物证必须经法庭出 示和辨认。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分类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又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 形式。48条第2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 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节
二、书证
证据的种类
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 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其范 围十分广泛)
表现形式及形成方式具有多样性; 书证具有思想性; 书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特 征
书证能直接表明案件的主要或部分事实的真实情况。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 (三)书证的分类 • 对于书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 1、按书证是否为国家机关等依据职权所制作,可分为公文性书 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 2、按书证的形成是否有特别要求,分为一般书证与特别书证; • 3、依照书证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4、依照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 、影印本及译本等。 • (四)书证的收集与运用
。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62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 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 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五)书证与物证的关系
联 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还具 备物证和书证的两种特征,证明力 的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据强。
区 别
第一节
• • • • • •
证据的种类
区别: 1、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根据不同; 2、是否反映人的思想不同; 3、内容和形式是否能为人所理解不同; 4、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不同; 5、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不同。
1.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必须是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 4.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第一节
(一)概念及内容
证据的种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口供包括以下三种: •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供述; •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也叫攀 供。 • 注:同案犯之间系口供,而同案犯其他事实及他案犯之间系证 人证言。
第一节
(一)概念
证据的种类
四、被害人陈述(自学)
指刑事被害人就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 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三部分内容:对 案件事实的陈述;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诉讼请求。只 有第一部分具有证据价值)
(二)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1.一般是比较客观真实的; 2.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可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 补:被害人的特征
第一节
三、证人证言
(一)概念及特征
证据的种类
概 念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人,就其 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对概念的理解:我国证人系事实证人。内容上不包括估计、判断 等;形式上口头或书面、直接或间接。
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
特 征
缺点是客观性较差,真假具有不确定性。
一、物证
概 念
物证是指以其 外部特征、物质 属性、存在状况 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一切物品和 痕迹。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1.犯罪使用的工具。
物 证 的 种 类
2.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4.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 分子的存在物。
注:根据不同标准可对物证进行划分。
第一节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供述和辩解可能是真实 的,有可能全面、直接地 反映案件事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