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自治县远程医疗服务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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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远程医疗服务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提高远程医疗各方积极性,保障我县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实现长效运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的通知》及《关于核定××市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分类分项明确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降低县乡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运行费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为全县人民提供质优价廉的远程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公益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规范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始终把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落实到位。

(二)合理受益
按照“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有利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远程医疗服务绩效分配机制。

(三)强化控费
根据临床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项目,降低远程医疗费用。

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补偿范围。

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一)规范项目
远程会诊类项目: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

远程诊断类项目: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质控、远程病理诊断。

(二)规范价格
1.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以受邀远程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政府指导价下确定本单位的远程医疗服务实际执行价格。

2.国家、省、市级受邀远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的通知》。

3.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服务价格,按照《关于核定××市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县级价格执行;提供的远程诊断服务,执行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对应项目价格。

4.远程会诊项目价格按照“精准测算、保本运营”的原则,适当考虑医务人员劳务费用及运行维护的最低成本后制定。

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设备设施等政府一次性投入成本不纳入计价因素。

远程诊断项目按照现行××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诊断项目价格收取,不再另行收取远程医疗费用。

(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四、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
(一)远程会诊发起机制
1.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先县内、后县外”的原则向上申请远程医疗会诊。

实施远程医疗应当优先选择县域内具有相应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

对3日内不能确诊的,必须发起远程会诊,对本医疗机构能够诊疗的疾病,不应建议患者实施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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