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山西省长治市农经局农负科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浏览次数:3465 平顺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从2011年实施以来,已经进入常态化,为使这一项目得到进一步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投劳、国家财政奖补一定资金的行为。
第二条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要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为主要目的。
第三条要坚持群众最急需、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受益面最广、最现实为原则。
第四条要坚持以法、以规、公开、公平、公正、普惠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坚持“谁建、谁有、谁管护”为原则。
第六条要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筹资,社员捐资,国家财政奖补,联合集资兴建项目,不举债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为主,主要有:
(一)村内街道硬化。
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村民居住点之间的道路。
(二)村内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建。
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
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四)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
包括村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五)村公共环卫设施。
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六)村内文化活动场所文体广场的修建。
包括文化活动室、舞台、体育设施。
(七)田间道路的修建及硬化工程。
(八)村内公共绿化。
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闲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九)护村、护路石岸。
(含混凝土)
(十)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第八条村级申报。
各村要按照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每年下达申报的文件通知精神,根据广大村民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同意。
第九条乡(镇)推荐。
乡(镇)政府根据各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按照普惠制、先紧、后缓、受益程度进行分类排队,择优推荐,上报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减负办)审核。
县减负办根据各乡(镇)推荐汇总情况,依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相关政策要求范围和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同时上报县财政局审定。
第十一条财政局审定。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进行审定。
对符合条件由于财力限制,暂未审定的项目进行登记入库,下年度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对审定的项目,在年初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行文批复,通知到各项目村。
第三章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签定责任书。
对批准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由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与项目乡村签定责任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项目预决算
一、项目预算
(一)总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项目,项目村必须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二)总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标准、预算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专业性较强、安全要求高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二、项目决算
(一)总投资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三十万元),由有资质部门决算。
(二)总投资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决算或由村民代表进行决算。
施工完成后资金拨付按照决算为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
一、自建
通过会议决定自建的项目村,村委会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采购建筑材料、租赁施工设备,组织村民自筹等。
二、承包
1、总投资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三十万元),通过会议决定对外承包的项目村,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至少必须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布对外承包公告,组织召开专门的竞争承包会议,公开竞争承包。
竞争会
议要邀请乡(镇)领导和乡(镇)监督部门参加。
公开竞争承包必须有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参加。
筹劳折资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2、总投资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村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项目议标承包,原则上项目要承包给有资质的工程队。
筹劳折资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现场查看。
在各村项目实施前,必须由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组和各相关单位组织乡(镇)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村进行实地查看,明确具体项目实施地点、施工工期、任务和工程质量要求,做到施工方心中有底。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
各村要成立项目监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过程、建设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做好监理监督记录,在记录表上签字。
同时配合省市示范项目监督机构完成省级示范项目的监理任务。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导,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村或乡(镇)共同组织验收,认为合格的向群众公布,对公布结果无异议的,项目村和乡(镇)共同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提出复验申请。
第十九条项目评估验收。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聘请评估公司对项目进行实测评估,同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必须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施工队共同参与。
第二十条对验收合格的,当场签字认可;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重修直至达标,进行二次验收。
对拒不重修的通过评估测算,将差额部分扣除奖补资金,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山西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年人均筹资最高限额15元,年劳均筹劳最高不超过5个工日,限额以内由村民代表通过表决自定,在收取时统一使用《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据》,并报县负担办审核。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筹资,只能使用村集体的收入和历年公积公益金(可用财力),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作为村集体筹资款,严禁挪用其它专款。
第二十三条社会捐资。
通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捐款。
第二十四条提高奖补资金比例。
针对村民筹资筹劳难的问题,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将奖补资金比例由原来的50%
提高到项目总投资额的80%左右。
第二十五条自筹资金上交专户。
项目村将筹集的村民筹资、村集体筹资、社会捐资,由村财务统一纳入村账面的“一事一议资金”账户列支,在施工前,将筹资款集中上交乡(镇)财政新设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户,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或施工队用于前期购料使用。
第二十六条拨付奖补资金。
经过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报账程序,通过村、乡、县负担办批准,报县财政局及时将奖补资金,一次性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或施工队(5%的质保金除外)。
第二十七条拨付质保金。
各项目要实行一年保修期,房屋、桥涵等安全性、技术性强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
一年后,经乡(镇)村查验无出现质量问题的,如数拨付给质保金,否则将不予拨付质保金,并限期修复,直至达标再拨付质保金。
第二十八条单独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务收支业务统一在县财政局报账后,由乡(镇)财政所集中核算。
要求乡(镇)财政所以村按项单设账目。
第二十九条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毕后,县里统一聘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有问题的项目村要责令其认真整改。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按照以村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分别由县财政局、农经局、乡(镇)财政所(农经站)、项目村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乡(镇)财政所项目资料要达到“四个一”标准,即一本资料、一本账、一本凭证、一盒装。
第六章项目管护
第三十二条项目移交。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谁建、谁有、谁管护”的原则,对形成的资产在一年后,各乡(镇)财政所移交给项目村,财务资料乡(镇)财政所保管以备审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管护。
项目村要针对项目建立管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护。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