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体系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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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体系理论综述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区域创新体系概念的不同的界定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创类型,分析了区域新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基本结构,说明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方面,也是创新体系区别于其他体系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概念;界定;结构;运行机制
1 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和内涵
1.1 国外学者对区域创新体系概念的界定
区域创新体系英文表述为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简称RIS)。
英国卡迪夫大学的库克(Philip Nicholas Cooke,1992)教授首先提出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他将RIS定义为“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系统,该系统支持并产生创新”。
瑞典的Asheim和Isaksen(2002)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支持组织围绕两类主要行动者及其相互作用组成的区域集群。
第一类主要行动者是域内产业集群及其支持产业的公司;第二类主要行动者是制度基础结构,包括科技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中介机构、职业培训组织、产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它们具有支持区域创新的重要能力。
荷兰乌德勒支大学的Jan G. Lambooy(2002)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区域生产中的合作者组成的互动的、动态的结构,这些体系能使区域经济各主体充分发挥和扩展其才能,它们也能引导那些致力于建立认知能力(如学习、研究等)和构筑企业间网络的政府和组织。
加拿大的Doloreux(2002、2003)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相互作用的私人与公共利益体、正规机构和其他组织的集合,其功能是按照组织和制度的安排以及人际关系促进知识的生产、利用和传播。
1.2 国内学者对区域创新体系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区域创新体系定义存在众多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对区域创新体系中“区域”的理解不同。
有学者认为是经济区域(陈浩,2006;李虹,2004),有学者认为是行政区域,更多学者认为是技术区域(张斌等,2004;陈德宁等,2004;方旋等,2000);(2)对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角度不同。
大多数学者是从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及组织结构去定义,但也有学者是从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方式(温新民等,2002)、目的(陈德宁等,2004;李虹,2004;王子龙等,2003;顾新,2001)去定义,还有学者是从区域创新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定义(陈琪等,2007;梁凯2005;邱红等,2002);(3)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认识不同。
一般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企业、大学和科研
机构、政府、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构成(冯之浚,1999;胡志坚等1999),但对主体数量的认识不一(梁凯,2005;周亚庆等,2001;张斌等,2004);还有观点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不同的主体要素(创新的机构和组织),而且还包括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物质条件)(陈浩,2006;李虹,2004;刘友金等,2001),以及其他新要素(包括新要素组合)(冯根尧,2006;邱红等,2002);(4)对区域创新体系功能的认识不同。
一般认为RIS的主要功能是技术创新(周亚庆等,2001;温新民等,2002,),但也有观点认为RIS 的功能包括知识创新、知识扩散和知识应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2001),还有观点认为RIS的功能应包括制度创新(梁凯,2005)等;(5)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性质认识不同。
有的人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技术体系、复合系统(刘友金、黄鲁成,2001)、社会系统等(陈光等,1999;潘德均,2001),它的性质是一个系统;也有人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制度、政策网络(陈浩,2006;刘友金等,2001),制度、组织网络(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2001;方旋等,2000),制度、机构网络(柳卸林,2003;潘德均,2001),关系集合(王核成、宁熙,2001)等,它的性质是一种关系;还有人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状态空间整体等,它的性质是一种空间结构(温新民等,2002)。
2 区域创新体系的类型
关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类型,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做了一些研究。
Ashceim和Isakson(1997)根据社会的根植性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区域性的国家创新系统和根植于特定区域的创新系统。
Cooke(1998)从“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和“商业创新”(business innovation)两个关键维度将区域创新系统分为六种类型。
首先,基于治理结构,可以将RIS分成基层式(grassroots)、网络式(network)和统制式(dirigiste)三类;其次,基于商业活动模式,又可以将RIS分为地方式(localist)、交互式(interactive)和全球式(globalist)三类。
Howell(1999)根据地域临近性和空间集聚在创新中的作用,将区域创新系统分成了两类模式:一类是从属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区域创新系统;另一类是自下而上具有独立的内部特征和内部联系的区域创新系统。
Isaksen(2001)通过对区域壁垒和创新阻力的分析,也把区域创新系统分成三类:缺乏组织的、零散的和封闭的区域创新体系。
Cooke(2004)根据技术转移的管制类型,归纳了三类区域创新体系:即草根类(grassroots type)、网络类(network type)、管制类(dirigiste type)。
Doloreux (2005)根据Braczyk、 Cooke等人的研究,区分了两种区域创新体系:新经济系统,称为“企业家的区域创新体系”(ERIS);传统的区域创新系统,称为“制度的区域创新体系”(IRIS)。
Asheim和Coenen(2005)还根据各种产业和经济部门的知识基础描绘了两种区域
创新体系:基于分析知识的区域创新体系(the analytical knowledge bas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以及基于综合知识的区域创新体系(the synthetic knowledge bas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我国学术界对区域创新体系类型的研究相对较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张斌等(2004)从区域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这两个维度,把RIS的模式分为四种:(1)价值网络型的区域创新体系;(2)企业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
(3)高校——科研机构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4)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
涂成林(2005)在研究国外区域创新体系类型时,从动力角度将其归纳为市场牵引型、研发驱动型、政府主导型、重点扩散型四种;在对国内区域创新体系不同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时,涂成林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大背景,选取了四种有代表性、有成效的区域创新模式进行比较,即原始创新主导型(北京模式)、全面综合协调型(上海模式)、企业主体主导型(深圳模式)、政府推动主导型(苏州模式)。
林迎星(2006)从两个角度对区域创新体系类型进行了划分。
首先,依据区域优势产业维度,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高技术产业型区域创新体系、传统产业型区域创新体系和混合产业型区域创新体系;其次,依据创新资源的配置机制,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政府与市场共推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市场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
毛艳华(2007)依据治理结构、社会根植性、创新主体、创新环境以及主体互动程度等将区域创新系统区分为三个类型,即地域根植性区域创新体系、区域网络化创新体系和区域化国家创新体系。
3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基本结构
3.1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指那些在特定区域内,参与、影响创新活动的要素主体,它们通过不同方式对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转产生作用(胡凯、尹继东,2007)。
自弗里曼(Freeman,1987)对国家创新体系组成单元进行研究后,波特、伦德瓦尔(Lundva11,1992)、帕威特(Pavitt,1994)等进行了进一步探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被认为是创新体系主要构成部分。
目前,国内外学者已取得基本共识,认为RIS的主体要素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等。
其中,企业处于中心地位,是区域创新活动的执行者;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来源;中介组织是连接区域创新体系各要素的纽带;政府是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者,是区域创新体系的特殊要素,是联系组织要素与制度要素的纽带。
3.2 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结构
区域创新体系的结构是指区域创新体系构成要素的组合形式或关系模式(林迎星,2006)。
Erkko Autio(1998)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有两个子系统构成,即知识应用和利用子系统和知识产生和扩散子系统。
Cooke等(2000)指出,任何起作用的区域创新体系有两个子系统:知识应用与开采子系统和知识生产与扩散子系统。
Andersson等(2002)认为集群在RIS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提出了以集群为中心的RIS结构图。
此外,从实证分析角度,学者们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从国内研究看,由于各地的优势特色和创新制约因素不同,各学者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构成区域创新体系的子系统的提法也不同。
如王丽丽(2000)认为RIS主要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体系。
潘德均(2001)认为RIS主要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创新技术扩散系统等三个主体系统和创新人才培育系统、政策与管理系统、社会支撑服务系统等三个支撑系统。
黄鲁成(2002)从系统论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RIS 由组织创新系统、制度创新系统、政策创新系统、运行创新系统、基础条件创新系统五个方面构成。
张斌等(2004)指出,RIS主要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
陈琪、徐东(2007)认为RIS主要包括六个子系统,即投融资系统、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政府调控系统、知识技术流转系统、知识与技术应用转化系统。
4 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
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是指区域创新系统内部创新活动各主体之间及其与创新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的原理(林迎星,2006)。
Cooke(1998)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企业及其他机构经由以根植性为特征的制度环境系统地从事交互学习的地方。
这里,他引入了三个重要的概念:“交互学习(interactive learning)”、“根植性(embeddedness)”和“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milieu)”。
Doloreux (2002)将“内部机制”描述为区域创新系统内部的基本动力(principal internal dynamics),认为正是这些基本动力解释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效率和成功。
他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内部机制有四个:互动学习(interactive learning)、知识生产(knowledge production)、邻近性(proximity)和社会根植性(social embeddedness)。
冯之浚(1999)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我国区域创新的国情,认为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利益驱动机制;学习培训机制;决策信息机制;竞争协作机制。
张敦富(2000)等人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创新主体、研发、融资、中介、管理等各系统之间的关联,是依照内在的利益机制和外部的竞争压力机制,相互依存、相互约束、相互作用。
其中
基本的机制包括:利益驱动机制、决策信息机制、竞争协作机制、学习培训机制。
李虹(2004)认为,研究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应从微观创新机制入手,着重分析区域创新的动力,进而研究创新在区域中的扩散机理,目的是希望通过人为的干预和调控,提高区域创新的整体效率。
区域创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交织着多种动力,区域创新行为的产生是外部动力(市场需求、区域竞争、国家创新引导等)和内部动力(企业利润、区域创新瓶颈、地方政府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陈广胜等(2006)认为,区域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应包括:交互学习机制、知识创造机制、空间聚集机制、社会网络机制。
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是区域创新体系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区域创新体系区别于其他体系的本质特点。
在某种意义上讲,区域创新体系的内部运行机制描述了区域创新体系内部动态性的原则,而这种动态性说明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效率和成功的源泉。
因此,区域创新政策主要是要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内部运行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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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琪,徐东.区域创新体系的系统结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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