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权衡——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点,但在肯定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也应当承认基本权利的受 为表达自由的新形式并纳入到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体系范围中,
制约性.网络上的发帖、讨论同样不能例外.
而后再探讨立法规制.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现状
第二.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规制.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田公民有言 认清自身目前的言论自由的保护方式和价值取向,然后借鉴国外经
自由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是在网络环境下,限制言论自由的可行性
害孟昊凳::筹言器霆翥羹皇蠡;翕鬻釜姜喜萋警嚣墨盖;;翟挈瓦
闩月l值得思考.·
o期德良.嘲络时代的民法学问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35页.
综合以上两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限
器誓盖萎耋警荤嚣萎羹蔓季:嚣凳美嚣盏警主銎景.:,.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与特点 (一)言论自由空间在网络环境下的拓展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 种信息、思想的权利。o 互联网不仅是集报纸、广播、电视等所有传统媒体于一体的媒介, 而且还具有其他传播媒介所没有的功能。此外,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方 面所具有的方便性、快捷性以及低成本,低要求等特点也为众多的普 通百姓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 垄断,使得他们可以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发表言论. 网络虚拟社会是“言论自由”的.人们不受官方。舆论一律”的限 制,不必由他人允许,可以在网上随心所欲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自由地 表达自己的感情.就这一意义上说。互联网络开启了真正。言论自由。 的时代.∞ (二)网络言论的特点 一是隐蔽性。自首款浏览器推出以来,匿名已经逐渐成为互联网 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之中,在匿名制之下,网上 发表言论的主体是隐蔽的、不可见的。网络言论的这一特性在一定程 度上为众多普通百姓自由发表言论提供了保障,但是客观上又为侵权 行为提供了很好的隐蔽条件. 二是迅捷性和无限性。网络空间的言论发表、信息传播不受时间 空间的限制.只要拥有计算机设备与互联网络,敲击键盘、点击鼠标, 也许在几秒钟之后就会有数万人知道了你表达的内容并对你所表达 的内容作出反应,发表新的言论。在网上津津乐道的“香水门”人肉搜 索事件中,当女学生买香水未付款的帖子~经贴出,强大的人肉搜索 引擎便通过测览者提供的各种信息将此人的照片、身份证号、学号乃 至手机号码公布在网上。 三是广泛性.网络言论发表的低成本和低要求性使得网络言论
喊.然而,那些被搜的对象,却正承受着自身隐私权、名誉权甚至人身 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网络管理的规
权的侵害,承受那些本不该承受的责难。
定.·然而,这些规定大部分是政府从方便管理的角度为出发点制定
为保护网络言论自由而弃他人的权利而不顾,为维护公民其他权 的法规,在真正规范网络自由言论、管理网络言论方面收效甚微.因
一种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的行为.当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权遭遇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时,必须 对二者进行权衡并从中找出二者的平衡点,那就是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人肉搜索f憋私权名誉权法律规制
中圈分类号:D0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4-0]9-02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5l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验.谨慎对待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规制活动.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要
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注重强化网络言论主体的责任.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
以上建议仅是一些初步想法,其具体操作与实现仍需要进—麴f
自由的保护和规制中. (三)对于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思考
(二)一络环境下自身言论自由权与他人叔利孰轻孰重
首先,不可否认网络技术手段以及公众的自觉程度对于网络言论
不可否认,正是网络言论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的言论自由能力 限制的积极和有效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在民主法治国家之中,解决
得以迅速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人们通过互联网更好地形式表 这一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法律规制.
达自由的权利。但是,在网络里的非议中人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隐
பைடு நூலகம்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
私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在强大的“人肉搜索”下,人人都是“福尔摩 全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
斯一,人人都自居为。道德的审判官”,人人都为“正义”而大声自由地呼 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
制,无兰苎孽曼兰竺还苎兰查罂尚量竺确譬竺定或形成一定的理警· 盅喜耋耋蔷2妻主莘昌喜譬詈蕃翥磊名譬茹吴学学报.。。嘶。。,.
予以规定和保障,同时给予限制和约束。言论自由不可能超越法律。
法.但笔者认为,在我国宪法诉讼制度尚未有效建立之时,通过宪法
言论自由本身就是有限的.言论自由永远伴随着责任.从言论自由的 解释立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冲突问题.也
内涵和原则来看,它实际上包括了三方面的要素:首先,公民有通过语 不能很好地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从而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因此t
网络环境下自身言论自由权与他人权利孰轻孰重?这不是个非 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从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虽然网络作为新
此即彼的问题。我们应该在两者之间权衡,寻求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的传播途径。但是对于被纳入表达自由的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在网络环境中,使公民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同时也维护公民的其他 得到了与传统言论自由同样的待遇.同样只能由宪法来解决·另一种
二、压制言论与对付侵权——嘲络环境下自身言论自由权与侵犯 他人权利的冲突与权衡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冲突 网络言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导致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增 大、发生率增高,尤其是名誉权和隐私权更容易遭受威胁.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网络的开放性不仅为大量 包括私人信息在内的信息汇聚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为大量搜集、存储、 传播个人信息和以个人信息(数据)为对象的数据库开发、利用提供了 方便.。人肉搜索引擎正是这样搜集和公开个人信息的网络系统,其 是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信息.然 后整理分析这些信息.最后找出这个人并确认某个人信息的过程.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雪 由此定义来看,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显然包括了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 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的内容。而“人肉搜索”中,未经授权公开他 人的私人信息,显然是对隐私权赤裸裸的侵犯.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对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自己 的名声并享有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的权利.。对于多数在人肉搜索事 件中作为被搜索对象的.均是因一些负面的新闻而被搜索的.在搜索 过程中,网友所发表的言论不仅仅限于被搜对象信息.难免会有人发 出对事情评价的言论,也难免有人会对被搜对象进行谩骂甚至侮辱并 无限制地夸大事实.这势必会对被搜对象的名声有所损坏.从而侵犯 其名誉权.
言论自由并对其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言论自由具体的限度和范 究与考证.
圈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更是空白.
在学术研究中,已经形成的传统的言论自由限制理论并不骨!登差磊叶中.宪法学.j隙大学出蒯±.高等教育出嘲±.2咖铱.第狮页J第功页.
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网络环境下,限制言论圆刘纲.刘老煊.论同P言论自由-.湖J匕牡台科学.2002(1).
Legal Syst em And Soci etV
网治弯论自由与回治侵仅钓仅衡
——‘‘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曹曰,洲,¨敏岷
摘要确认身份型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对严重违背道德甚至是公序良俗却尚未构成违法的行为有相当大的威慑
力,对保护善良风俗.提倡伦理道德有相当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一种渠道.但是,这样的搜索也确实是
四是法律无有效规范性。毫无疑问,人类在互联网时代获得了前 所未有的自由地表现思想与意志的多样化的手段,通过各种形式推动 宪政体制的民主化进程。但从另一方面讲,作为表达自由核心的言论 自由通过互联网获得新的表现形式,已超越传统言论法制的范围.而 对互联网上的言论,法律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反论权制度。传统的言 论自由限制理论是为调整现实关系中的权利问题而建立的,无法适用 于因特网空间中出现的言论自由问题.回
合法权利。
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相对模式”。德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方
三、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权衡——罔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面体现为“宪法的直接保护与特别立法的保护、限制相结合”,一方面
当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与“人肉搜索”不期而遇的时候,‘基本法>直接规定基本权利有直接效力,并将网络言论自由纳入到言
利不受侵犯而压制言论自由,这些都不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可取的做 此,呼唤行之有效的关乎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势在必行。
法。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网络技术扩大了人们享有的言论自由
从国外已有立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的范围,但没有及时地为他人权利的保护建立必要的体系.
。绝对模式”.在言论自由方面,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普通立法对
的冲突?
就我国国情而言,宪法的几次修改已经引起许多学者“不利于宪
(一)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限制
法稳定、动摇宪法权威”的呼声,如果因为新兴的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
所谓言论自由并非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想怎么说就能怎样 而修改宪法,势必也将引起不少的反对之词.有人主张定类似于美
说.言论自由是与法律的保障与限制不可分割的,即法律对言论自由 国、法国的宪法解释,通过宪法解释来对于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专门立
言及相关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其次,公民有在公开或者特 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单行立法。据此
定场合保持沉默亦即“不言论”的自由:第三。公民有对其言论承担责 有以下建议:
任的能力和义务。。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受侵犯的特
第一,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将同络言论视
作者简介:●洲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的主体和内容均具有其他传统媒介所不具备的广泛性。首先,虽然互 联网上的交流差不多都是以电子书面形式进行的,但是这种书面形式 并不具备真实世界中的交流那样的正规性。其次,尽管互联网上的交 流具有闲谈一样的短暂性.其内容也比较精简,但是不可否认其相对 于其他媒体所具有的强大感召力、说服力。o一个搜索的帖子,就像一 粒种子,启发、激励成千上万人并引起反响.
我们所要思考的是被搜索者的权利与广大网友通过“人肉搜索”表达 论自由范围内进行保护;另一方面,颁布特别立法‘多元媒体法’对网
言论自由的权利之间的冲突何以能够化解?国家又应当采取怎样的 络言论自由的规制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普通法律解决同
规制办法以平衡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与公众的言论自由之同 络言论自由纠纷,允许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普通法限制.。
。他成名了,他出事了,因为他被人肉搜索上了.~如果你恨他,就 把他放到人肉引筚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已成为风声鹤 唳的的词汇。从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七年来,。人肉搜 索”在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华南虎事件等中所起到的作用让人欢喜让 人忧.2008年12月18日,号称“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因。人 内搜索”起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中原告王菲胜诉,此案触碰了 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边界。本文不讨论。人肉搜索”作为新兴 事物其存在的合理与合法性,仅以。人肉搜索”为切入点来讨论通过这 一事物折射出的网络空间下对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权衡问题的思考.
19
万方数据
霾豳豳翟墨叠。 一 f叁箜』圭塾金 Legal sySt em And Soci etY !!!!:!尘! 网络言论自由对于他人权利的侵害,不仅仅表现在对于这两种权 论尚未被明确指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而被纳入到言论
利的侵害,在。人内搜索。事件中,因搜索引发的人身权受侵害也时有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