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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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一、进入PACU的标准
(一)适用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发生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

(二)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呼吸功能恢复不良及小儿全麻尚未完全苏醒者,需在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和处理。

二、在PACU停留时间:成人全麻应至少观察1小时左右,局麻是半小时左右,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患者应在血压稳定后至少观察1小时。

儿童一般情况较好,非插管儿童至少观察30分钟,插管需1小时左右、扁桃腺、腺样体摘除术、腭裂修补术等经口腔手术至少观察90分钟。


三、麻醉患者术后离开PACU标准
(一)呼吸方面:患者回病房或回家前其咳嗽、吞咽反射应已恢复,自主呼吸并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清除呕吐和吐出痰液的能力,呼吸平静而无困难,呼吸空气10分钟以上能保持SpO2>95%或达术前水平,皮肤、粘膜色泽红润。

如病情严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达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二)循环方面:血流动力学指标稳定者可转回原病室。

门诊患者能起立、行走,无体位性低血压者可回家。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神志状态:患者神志完全恢复,能直立行走无眩晕者可回家。

患者已清醒,能正确定向,可回原病室。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体温低,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应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四)患者在恢复室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神志抑制的可能,应在药物作用高峰后观察一段时间才能送回病房。

(五)局部麻醉特别是椎管内麻醉患者,待循环、呼吸稳定后可转回原病室。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

(六)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离室前由手术医师开具离室后医嘱和治疗用药处方,护士向家属详细交代回家后注意事项。

(七)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者可离开PACU。

Steward苏醒评分表
四、恢复室患者交接制度
(一)交接内容
1、术中情况:手术部位、手术名称、各种留置管道。

2、麻醉情况:气管插管、术中用药、生命体征。

(二)既往病史。

(三)患者皮肤情况、随身带入物品情况。

(四)与病房或ICU的交接:呼吸和气道,生命体征,留置管道,皮肤,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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