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法救援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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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

海则庙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编号:hyhb-2016-06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期市创异机械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颁布日期: 2016年6月01日

批准页

目录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

二、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

三、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3)

四、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8)

五、重特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4)

六、井下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处置方案 (30)

七、矿井基建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3)

八、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仓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5

九、地面火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7)

十、“洪涝、雷电、雨雪冰冻”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9)

十一、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2)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3)

十三、地震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4)

内蒙古鄂尔多期市创异机械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 瓦斯爆炸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所属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海则庙煤矿属低瓦斯

矿井,但低瓦斯矿井如治理不善也有瓦斯积聚及爆炸的可能性。依照事故的统计分析,瓦斯爆炸事故多发生在季节交替期间和夏季。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往往会造成矿井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和严峻社会阻碍。因此,防治瓦斯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是公司重要的任务。

瓦斯事故的重点防范部位为: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

2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

坚持“瓦斯超限确实是事故”的治理理念。严格落实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和“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制度,把防治瓦斯的各项治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通风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提高队伍素养,坚持“治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完善技术装备,做到监控有效、治理到位,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难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2.1 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矿井要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

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通风治理,杜绝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它缘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刻、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治理,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监控传感器,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公布治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公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 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

的缘故、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公司总调度室。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工作面要做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保证完好、可靠。

2.2 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

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米以内使

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矿灯必须完好;严禁携

带易燃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施

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要紧硐室、要紧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

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

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和抛洒在巷道、硐室或采空区内;

防止煤炭氧化自然,加强火区检查与治理,定期采样分析,防

止复燃。

2、防止出现电火花。严格井下机械、电器设备治理,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以及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按规定检查维修,杜绝电器失爆,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

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定期、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

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

和防短路爱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下杂散电流;所有电

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严禁带电作业;

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

灯盒。

3、严格井下爆破作业治理,防止出现爆破火焰。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爆破作业讲明书进行作业。

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爆破

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

的选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合格或变质的

炸药不准使用;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

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爆破打筒,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

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员尽量在进风流中启动发爆器;禁

止放明炮、糊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加强矿井自然发火治理,采取措施,杜绝采掘工作面出现高温及采空区出现自然发火现象。

5、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矿井使用的如塑料、橡胶、树脂

等高等分子材料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规定值。在发热的部

件上安设过热爱护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使用难引燃性能的合金工具。综合机械化机组作业的采掘

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纳爆破处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

喷水降温措施。

3 救援程序

发生瓦斯事故时,公司启动IV级响应,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事故单位现场指挥部救援。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由公司请求属地政府协调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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