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推动干部干事创业正向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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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推动干部干事创业正向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新东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正向激励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鲜明导向。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让勇于改革、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扎根基层、倾心为民的干部受尊重、有地位、得实惠。
(二)坚持以人为本。对干部既从严管理又关心爱护,注重政治上关怀、精神上鼓励、经济上激励、生活上关心,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加油鼓劲。
(三)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搞平衡照顾,支持和鼓励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政策规定,防止把激励变成“福利”、把爱护变成“庇护”。
第三条应当给予正向激励的情形:
1.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成绩显著的;
2.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
3.在推进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脱贫攻坚、拆违治乱、金融稳定等重点工作中积极作为,取得突出成绩的;
4.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产生重大效益和深远影响的;
5.在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任务的;
6.在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任务中取得重大突破、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
7.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贡献突出的;
8.在服务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中主动作为,推动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成效显著的;
9.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等工作中,敢于负责、应对有力、科学处理,有效减免损失、挽回影响的;
10.长期在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取得突出成绩,群众高度认可的;
11.服务和改善民生,落实民生政策、发展民生事业、推进民生实事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
12.维护群众利益,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侵害群众利益重大事件,及时挽回群众重大损失的;
13.为干事者负责、为改革者担当,旗帜鲜明地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形成、产生积极影响的;
14.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15.在争创国家级集体荣誉中勤奋工作、奋力开拓,作出重大贡献的;
16.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
17.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列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学习的,或探索的先进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的;
18.单位在全市综合考核或全省专项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在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9.年度考核连续评定为优秀等次,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
2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
第四条正向激励的主要措施:
(一)政治关怀
1.对政治过硬、廉洁勤政、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贡献特别大、实绩特别突出的,优先破格提拔。
2.对勇挑重担、积极作为、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优先确定为后备干部,优先推荐或安排参加高层次培训,优先推荐到发达地区、上级部门挂职锻炼。
3.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机关干部,优化培养路径,优先安排联系企业、驻村帮扶、担任“第一书记”,到基层或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一线挂职锻炼。
4.对长期在基层一线或从事急难险重工作的干部,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择岗交流,多岗位培养。
5.加大防错容错纠错力度,对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中出现失误过错的干部,最大限度给予容错和免责,保护干部的积极性。
6.从严查处诽谤诬陷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为干部正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大胆负责、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壮胆。
7.积极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力度,腾出岗位优先安排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优秀干部。
(二)精神鼓励
1.对干事创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嘉奖、记功。
2.分领域、分层次深入挖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典型,对事迹突出的,予以表扬激励,进行宣传推广,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
3.对基层选树的先进典型,优先向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推荐作为表彰人选。
4.每年调剂一定数量的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专项激励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
(三)经济激励
1.对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成绩优异、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物质激励,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2.对受到记功奖励,或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干部,给予物质激励。
3.工资、奖金、补贴增长以及职称评定等,向基层干部倾斜,优先予以保障。
4.对公务员奖金、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工作贡献度等,合理确定发放比例;对精神文明奖等,鼓励单位探索创新发放办法,实行差别化发放,体现奖优罚劣。
(四)生活关心
1.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双向约谈”制度,领导同志要经常性与干部“面对面”谈心交流,及时倾听干部诉求。在干部碰到困难、遇到挫折、受到委屈时,主动谈心谈话,帮助缓解压力、疏导情绪,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身患重病的干部,及时走访慰问,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补助或救助。
3.完善健康查体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查体,邀请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受到重大表彰的干部,有计划地组织健康疗养。
4.健全带薪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假的,安排调休;确实不能调休的,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5.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配偶工作调配、解决两地分居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五条各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执行落实。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